DB11_T698-2023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与质量控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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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698-2023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与质量控制规程.docx
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698-2023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与质量控制规程Specificationforproductionandqualitycontrolofprecastfair-facedconcreteelements2023-12-27发布2024-04-01实施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标准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与质量控制规程Specificationforproductionandqualitycontrolofprecastfair-facedconcreteelements编号:DB11698-2023主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4年04月01日2023北京前言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京市监发(2022)1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木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生产准备;5模具;6钢筋与预埋件;7预应力;8混凝土;9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拆模与养护;10清水面防护;11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成品检验、存放与保护;12出厂检验与交付。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基本规定”章节中,取消了对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家资质的要求,增加了生产过程中本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序和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合格不得出厂等规定;2 “生产准备”章节中,增加了“深化设计”和“首件验收”两节内容:3 “模具”章节中,按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经常使用到的“钢模具、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模具和柔性衬模”三类模具分别对其设计、制作和使用进行了规定;4 ”钢筋与预埋件”章节中,对钢筋型号进行调整,对钢筋连接方式及垫块类型做了相关规定,增加了预埋件原材料、加工制作、安装和质量检验的要求;5 “预应力”章节中,更新了张拉设备的标定期限,完善了早期施加预应力用以混凝土抗裂和二次张拉的强度规定;6 “混凝土”章节中,在混凝土原材料中增加了包括特种水泥、彩色颜料及纤维材料等特殊材料的要求,完善了彩色混凝土、超高性能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要求;7 “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拆模与养护”章节中,完善了预制构件拆模与吊运、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养护技术内容;8 增加了“清水面防护”章节,规定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清水面应使用保护剂进行表面防护,清水面防护应作为清水混凝土构件生产的一道工序,并对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清水面防护提出了技术要求;9 在“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成品检验、存放与保护”中,增加了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成品出厂前应完成清水面防护的规定;10 增加了“出厂检验与交付”章节,对出厂检验、资料与运输和现场交付做出了规定;11 修改了附录内容,删除了过程生产和质量检验表格,增加了样板构件质量验收表、首件质量验收表和保护剂憎水性检验方法,更新了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成品质量检验记录。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邮政编码:100088:电子邮箱:;联系电话:62091901)。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建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珠穆朗玛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扶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丰桥筑工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住总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政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亚泰智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晋勋李久林蔡亚宁王君菊 刘昊罗 岗赵志刚覃立香黄清杰 安雪晖 程 越 高学锋肖 明孙彬王念念 郭红霞范德科 齐文丽王 琴王阳王子明王建明 马治国刘卫东宗兆民袁勇军杨洪张裕照胡建军任成传东郑茂宇李文刘若南赵维卿宋学琨王文正于秀斌王常利王猛刘云飞付伟杰谢会雪史自卫曲东杰刘兮肖航祝战奎李欣李志光贾永迁骆宁罗亚磊孙克彬宋浩王瑞亮王海跃何英雄黄斌宇李昊秦海英夏广刘莎莎刘锦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元勃王甦景万周丽玮李晨光路国忠刘敏敏1总则12术语13基本规定34生产准备44.1 深化设计44.2 技术准备44.3 场地准备44.4 物资设备准备54.5 劳动力准备54.6 样板构件制作54.7 首件验收55模具65.1 一般规定65.2 模具设计65.3 模具制作75.4 模具使用95.5 模具检验106钢筋与预埋件126.1 一般规定126.2 原材料126.3 钢筋和预埋件加工126.4 钢筋骨架制作与安装136.5 检验147预应力158混凝土178.1 一般规定178.2 原材料178.3 配合比设计188.4 构件成型198.5 检验209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拆模与养护239.1 一般规定239.2 拆模与吊运239.3 养护2310清水面防护2411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成品检验、存放与保护2611.1 般规定2611.2 成品检验2611.3 存放与保护2812出厂检验与交付2912.1 出厂检验2912.2 运输2912.3 现场交付30附录A样板构件质量验收表31附录B首件质量验收表32附录C保护剂憎水性检验方法33附录D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成品质量检验记录35本规程用词说明36引用标准名录37条文说明3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I2 Terms23 Generalrequirement34 Productionpreparation44.1 Detaileddesign44.2 Technicalpreparations44.3 Thepreparationofproductionsite44.4 Thepreparationofmaterialsandequipment54.5 Thepreparationoflaborforce54.6 Productionofprecastconcreteelementssample54.7 Acceptanceoffirstprecastconcreteelement55 Themoldofprecastconcreteelement65.1 Generalprovisions65.2 Themolddesign65.3 Themoldmanufacture75.4 Theuseofmold95.5 QualityacceptanceIl6 Steelreinforcementandembeddedparts126.1 Generalprovisions126.2 Materials126.3 Reforcmentmanufacture126.4 Refbrcmentskeletonassembly136.5 Qualityacceptance147 Prestressingforcel158 Concrete178.1 Generalprovisions178.2 Materials178.3 Concretemixdesign188.4 Theprecastfair-facedconcreteelementmolding198.5 Qualityacceptance209 Demoldingandcuringofprecastfair-facedconcreteelements239.1 Generalprovisions239.2 Formremovalandlifting239.3 Curing2310 Coatingofprecastfair-facedconcrete2411 Inspection,storageandprotectionofprecastfair-facedconcreteelements2611.1 Generalprovisions2611.2 Inspectionoffinishedproducts2611.3 Storageandprotectionoffinishedproducts2812 Factoryinspectionanddelivery2912.1 Factoryinspection2912.2 Transportation2912.3 Deliveryonsite30Appendix A Qualityacceptanceofsampleelement31Appendix B Qualityacceptanceformofthefirstpiece32Appendix C Testmethodforhydrophobicityofprotectiveagents33Appendix D Finishedqualityacceptancerecordofprecastfair-facedconcreteelements35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361.istofquotedstandards37Additi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91总则1.0.1为规范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统一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质量控制。1.0.3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清水混凝土fair-facedconcrete直接将满足设计要求功能且达到特定建筑外观需求的混凝土原表面作为外露面的混凝土。2.0.2清水面fair-facedconcretesurface漏足清水混凝土外观要求的混凝土外露面。2. 0.3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precastfair-facedconcreteelements有1个或多个清水面的混凝土预制构件。1 .0.4样板构件precastconcreteelementsample在批量生产前制作且通过相关方确认后作为清水效果确认或批量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检验的参照构件。2 .0.5清水模具面workingsurfaceofprefab-formforfair-facedconcrete成型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清水面所用的模具面。2. 0.6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缺陷defectofprecastfair-facedconcreteelements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对整体构件结构或清水效果影响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般缺陷。2.1 .7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s对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设计功能或清水效果有严重影响的缺陷。2.2 .8一般缺陷generaldefects对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设计功能或清水效果无严重影响的缺陷。3基本规定3.0.1本规程对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要求均指清水面,其他面均按照普通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相关规定执行。3.0.2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质量检验方案和可靠的质量控制措施。3.0.3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前应做好深化设计、技术准备、场地准备、物资设备准备、劳动力准备以及样板构件制作等工作。3.0.4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生产方案,并经审查批准。3.1 .5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可包括模具、钢筋与预埋件、预应力、混凝土、拆模与养护、清水面防护和成品存放、保护等。3.2 .6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检验,应在模具、钢筋、预应力和混凝土等过程的检验批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确认构件成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结构性能等检验项目满足设计要求。3.0.7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和预埋件等产品进场复验,应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模具、钢筋成品、混凝土强度和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设计要求或本规程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对本规程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预埋件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等。3.0.8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分项与成品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100%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程各章有专门规定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生产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3.0.9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本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序,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合格不得出厂。4生产准备4.1 深化设计4.1.1 深化设计应在经确认的施工图和精装修图的基础上进行。4.1.2 深化设计应形成成套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图文件,加工图文件应满足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施工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合同等要求;成套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图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1图纸目录、深化设计说明、外观质量标准;2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平面(或立面)布置图、模具图、钢筋图;3预埋吊件及有关专业预留和预埋件布置图;4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节点细部深化详图;5夹心保温外墙板内外叶墙拉结件布置图和保温板排版图;6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型号、数量统计表;7有关计算书、主要材料和配件统计表;8其他与生产和施工有关的措施。1.1.3 深化设计应和建筑、结构、内装和机电等各专业充分协调,宜采用BIM软件辅助设计,并考虑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运输、存放与安装等相关内容。1.1.4 深化设计在满足原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宜对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外形、细部构造和钢筋等进行模数化、标准化设计。1.1.5 深化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应得到原设计单位审核批准。4.2 技术准备4.2.1 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图图纸会审,掌握设计要求与相关标准规定,并做好记录,对设计中的疑点应及时解决。4.2.2 应根据工程目标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生产方案和质量检验方案等技术文件,必要时还应编制成本控制方案类文件。4.2.3 应建立各项工序质量保障的管理制度,并应对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进行交底。4.2.4 应对各种原材料进行试验,并应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其质量和性能应满足设计、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4.2.5 应完成模具设计,并对模具配置、加工制作和检验等有明确要求。4.3 场地准备4.3.1 预制场地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不同的工艺、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规定。4.3.2 应根据工程量、工期和进度计划对场地各生产功能区、办公区、生活区、设施设备区和道路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4.3.3 生产功能区主要分为原材料堆放区、混凝土搅拌区、钢筋加工区、浇筑区、成型区、养护区和成品储存区等,各功能区应依据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置,并应绘制场地施工平面布置图。4.4 物资设备准备4.4.1 应做好模具、钢筋、预应力筋、水泥、外加剂、掺合料、骨料和保护剂等主要材料的物资采购供应计划、检验试验方案和质量保障措施。4.4.2 生产前各种生产机械设施设备应进行安装调试、工况检验和安全检查,确认其符合生产要求。4.4.3 生产前应对生产、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验,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应满足要求。4.5 劳动力准备1 .5.1应配备相应的技术、质量、材料、安全和生产人员,满足技术、质量、工期和成本管理要求。4 .5.2操作人员上岗之前应进行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关键和特殊岗位应依法持证上岗。4.6 样板构件制作4.6.1 正式批量生产前宜在生产场地制作样板构件。4.6.2 样板构件的结构形式宜与批量构件相同或类似,外形尺寸可按比例制作,其体量宜能起到验证模具体系、混凝土配合比、生产工艺和成品外观检验参照的作用。4.6.3 样板构件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确认其外观质量满足要求后封样,可作为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成品外观质量验收的参照。4.6.4 样板构件宜按本规程附录A形成验收资料。4.7 首件验收4.7.1 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首件应具有代表性,且应由建设单位或设计确定具体的种类和型号;若设计无指定,可选择典型种类和型号最多的构件之一作为首件。4.7.2 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首件验收内容宜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分项、模具分项、混凝土分项、预应力分项和成品分项等关键工序和质量检验项目。4.7.3 首件验收应在生产场地进行,首件验收的参加人员和组织程序应符合有关规定。4.7.4 7.4对于复杂节点部位的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拼装。4.7.5 首件验收宜按本规程附录B形成验收资料。5模具5.1 一般规定5.1.1 模具应根据构件结构类型、质量要求及施工工艺进行设计,并应按照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加工制作。5.1.2 模具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要求。5.1.3 模具应满足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顺利脱模、成型和表面质量效果的要求。5.1.4 模具的可拆卸部件应连接可靠、拆卸方便和定位准确,且在正常维护下应能重复周转使用。5.1.5 承受预应力张拉力的模具应安全可靠,在锚固端和张拉端应设防护装置。5.1.6 模具正式生产前应制作首件,检验模具体系和混凝土施工工艺,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5.1.7 模具组装后应进行检查检验,符合要求后应进行试生产。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具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5.2 模具设计I一般要求5.2.1 模具设计前,应了解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安装方法和工期等对模具配置的特殊要求,并作为模具设计的依据。5.2.2 2.2模具的分块在满足起重荷载安全的条件下,还应考虑整体化、模数化和通用性的要求并减少拼缝;当有拼缝时,应对其进行设计。5.2.3 2.3模具应采用荷载标准值进行刚度设计,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进行强度验算。5.2.4 模具连接处,应进行节点的构造密封或材料密封设计。5.2.5 模具设计时应考虑运输、堆放和装拆过程中对模具变形的影响。II钢模具5.2.6钢模具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模板JG/T3032的规定。5.2.7成型清水面部分宜采用整板制作;拼接时拼缝应对称、均布且有规律。5.2.8预埋件宜采用磁力盒固定,其规格及排布应满足要求。III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模具5.2.9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模具应选用收缩性较低、韧性好且耐碱的树脂材料;热固性树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T8237的要求;增强材料应选用无碱玻璃纤维或中碱玻璃纤维制成的纱制品或织物,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GB/T17470、玻璃纤维无捻粗纱GB/T18369、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18370和连续玻璃纤维纱GB/T18371的规定。5.2.10 增强塑料模具长度超过500三时,应增加增强材料层数;超过Iooonin时,还应增加加强龙骨;使用次数多且热养护的模具,宜采用钢架龙骨。IV柔性衬模5.2.11 柔性衬模的种类应根据其拟周转次数和养护工艺情况确定,可选用硅胶类、聚氨酯类和橡胶类等环保性材料。5.2.12柔性衬模的最高耐热温度应与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养护工艺相匹配。5.2.13 柔性衬模厚度应满足生产周转次数要求,且不宜小于3m5.2.14 柔性衬模的拼接、排序和方向除了应考虑本块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清水面所需的造型肌理外,还应考虑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后的外观造型要求。5.2.15 转角处柔性衬模拼接方式应根据其造型肌理确定。5.2.16粘贴柔性衬模的底模可采用钢质或其他材质。5. 2.17当柔性衬模用于粘贴在有弧度的底模上时,衬模背面应设计减小衬模弹性的构造。6. 2.18使用柔性衬模的板类构件宜采用翻转脱模方式。5.3 模具制作I一般要求1. 3.1模具所使用的材料,应具有合格材质证明,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模具的起吊装置应安全可靠,使用方便:对于吊环等重要受力部件,除应有合格材质证明外,还应进行承拉力等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 3.2模具制作应按设计要求编制工艺文件,并应保证制作质量。3. 3.3模具制作的主控项目应为清水模具面的外观和尺寸,其质量要求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模具制作的其他检验项目应为一般项目,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DB11/T968的规定。特殊结构及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构件应另制订质量标准。表5.3.3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模具制作的主控项目和检验方法项次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允许偏差检验方法1麻面不允许目测2锈迹不允许目测3拼缝严密、平顺目测4长度-2n钢尺检查5宽度士h1111钢尺检查6板面平整度112m享尺及塞尺检查7局部凸凹O.5m用靠尺和塞尺量测,记录其最大值。续表5.3.3项次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允许偏差检验方法8板面翘曲2n四对角拉两条线,量测两线交点之间的距离,其值的2倍为扭翘值9棱角线条顺直111111沿棱角线条方向拉线,量测棱角线条模线和拉线之间的缝隙,记录其最大值10板面对角线差3m钢尺检查II钢模具4. 3.4钢模具面板应进行铳边处理,面板拼接应严密。5. 3.5钢模具工作面应光洁,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等缺陷。如有擦伤、锈蚀、划痕、压痕或烧伤等应进行处理。6. 3.6钢模具组拼焊接应采用合理的焊接顺序和方法,组拼焊接后的变形应进行校正。校正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并应配有调平装置。7. 3.7焊缝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面板焊接处应进行打磨抛光处理,不得留有焊渣、气孔或变形等焊接缺陷。III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模具8. 3.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模具的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表5.3.8的要求。表5.3.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模具性能要求项目参数检测标准硬度(巴柯尔硬度)240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3854拉伸强度(N三f))96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447耐水性能合格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1部分通则(»/T24721.19. 3.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模具制作后应固化7d以上。10. .10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模具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起皱、裂纹、颗粒、流胶、树脂剥落、纤维裸露及表面发黏等缺陷。11. 3.1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使用前应除去毛边和飞刺,并应修补表面和内部缺陷。IV柔性衬模12. .12柔性衬模性能应符合表5.3.12的要求。表5.3.12柔性衬模性能要求项目参数检测标准硬度22SL塑料和硬橡胶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GB/T2411续表5.3.12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拉断伸长率学280%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拉伸强度2Nmf(®/T528线性收缩率<0.1%模压硫化橡胶线性收缩率的测定GJB587313. 3.13柔性衬模制作时应考虑其浇筑完成后的收缩变形;聚氨酯或硅胶材质的柔性衬模制作后宜固化养护7d以上。14. 3.14柔性衬模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起皱、裂纹、颗粒、表面发黏等缺陷。15. 3.15采用工具裁切柔性衬模时应避免其因过热而损坏。16. 3.16拼接柔性衬模应保证拼缝的平整度。17. 3.17柔性衬模的底模应结实、表面平坦、干净且干燥;钢底模宜采用角磨器等对其表面进行处理,有锈蚀时应处理。18. 3.18柔性衬模应与支撑其的底模紧密粘贴牢固,粘贴面间不得有气泡和脱胶,柔性衬模拼缝处和衬模边缘处粘合剂应均匀饱满。19. 3.19打磨柔性衬模的粉末应去除干净。5.4 模具使用I一般要求5.4.1 模具安装前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具每次使用后应清理干净,与混凝土接触部分不得留有水泥浆、混凝土残渣;2模具安装前应进行清理,清理后的模具内表面的任何部位不得有残留杂物;3单块模具检验合格后模具内表面应均匀涂刷脱模剂,模具夹角处不得漏涂,钢筋、预埋件不得沾有脱模剂;4脱模剂宜选用质量稳定、适于喷涂、脱模效果好的蜡质或水质脱模剂,并应具有改善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效果的功能;5清水面局部带有石材或面砖等饰面的模具面应在饰面材料入模前涂抹脱模剂,不得在饰面上直接涂抹脱模剂。5.4.2 模具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具安装应按模具设计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进行;2固定在模具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应位置准确、安装牢固,不得遗漏;3模具安装就位后,接缝及连接部位应有密封措施,不得漏浆;4模具安装后应进行质量检验。5.4.3 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模具安装的主控项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3的规定,作为一般项目的其他项目,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DB11/T968的规定。特殊结构及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构件应另制订质量标准。表5.4.3清水混凝土预制,均件模具安装的主度项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检验项目允许偏差mn)检验方法1清水模具面模内截面尺寸-3,0钢尺检查2清水模具面对角线差3在矩形模具的最大平面部分,用钢直尺量测两个对角线长度,取其差值的绝对值。3清水模具面平整度12m靠尺及塞尺检查4清水模具相邻板面组装高低差0.5平尺及塞尺检查5相邻板面组装缝隙1塞尺检查6侧模与底模垂直度H<400mm2经纬仪、线坠和钢尺检查。H2400mm3注:H侧模高度II钢模具5.4.4 脱模剂宜使用避免模具锈蚀和影响外观的环保型产品。5.4.5 模具不应有明显的锈蚀,如出现锈蚀应处理后使用。5.4.6 模具存放应涂抹油脂进行防护。III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模具5.4.7 模具组装应严密。5.4.8 应选用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模具表面浸润且均匀附着的脱模剂,喷涂脱模剂应均匀、不得有流挂现象。5.4.9 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脱模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构件和模具。IV柔性衬模5.4.10 柔性衬模应储存于干燥的室内空间,其表面应覆盖一层深色或黑色的塑料膜或其他防水材料,且不应放置重载、尖硬的物品。5.4.11 钢筋骨架入模、脱模等过程中应避免损坏和划伤柔性衬模表面,且应防止电弧灼伤柔性衬模表面。5.4.12 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脱模后应检查柔性衬模的变形和损坏情况,如发现损坏和变形严重,应及时修补或更换。5.4.13 每次使用前宜采用与柔性衬模材质匹配的洗涤剂清洗并用软布擦拭干净表面,确需踩踏已清洁的柔性衬模时应穿戴鞋套。5.4.14 脱模剂宜选用与柔性衬模材质匹配的产品,喷涂应薄且均匀,脱模剂不得有局部集聚现象。5.4.15 涂刷脱模剂后的柔性衬模应避免遭受雨淋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脱模剂失效,且应待柔性衬模表面的脱模剂干燥后方可使用。5.5 模具检验I主控项目5.5.1固定在模具上的预埋件应安装牢固,不得遗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5.5.2清水模具面的平整度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接缝处不得漏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或拉线、钢尺检查。5.5.3涂刷脱模剂应均匀,模具夹角处不得漏涂,钢筋和预埋件不得沾有脱模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5.4模具安装主控项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满足本规程表5.4.3中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II一般项目5.5.5模具安装般项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满足本规程5.4.3条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钢筋与预埋件6.1 一般规定6.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有设计变更文件。6.1.2 钢筋加工应依据已确认的生产工艺方案组织实施,焊工及机械连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6.1.3 外委加工的钢筋半成品、成品进场时,钢筋加工单位应提供被加工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订货单位应对进场的钢筋半成品进行检验。6.1.4 定型产品的钢筋焊接宜在胎模上进行,焊接骨架应先进行试生产,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制作。6.1.5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6.1.6 成型后的较大钢筋骨架的移位或入模宜采用专用工具吊运。6.1.7 钢筋骨架的保护层应满足设计要求。6.1.8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检验,其内容应包括: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等;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箍筋和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间距等;4预埋件或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和位置等。6.1.9预埋件应按类别、规格进行存储、标识,并应避免锈蚀、污染或损坏。6.2 原材料6.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抽取试样进行检验,且质量应合格。6.2.2 钢筋应按进场批次的级别、品种、直径、外形,分类分垛码放,妥善保管,并挂标识牌注明产地、规格、品种和质量检验状态等。6.2.3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以下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应不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应不大于1.30。6.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颗粒状或片状老锈。6.2.5 预埋件应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定制采购或自行制作,其原材料应符合相关要求。6.3 钢筋和预埋件加工6.3.1 钢筋应质量检验合格,加工前应将油污、浮皮、漆皮和污垢等清除干净。6.3.2 钢筋切断或弯曲应按经审核的钢筋料表加工,加工后的钢筋应避免出现局部弯折和平面翘曲,成型后表面不得有裂纹、鳞落或断裂等现象,并应验证成型尺寸。6.3.3 3.3钢筋的加工和成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6.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6.3.4的规定。表6.3.4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111111)检验工具检验数量1主筋和构造筋长度净尺寸+10钢尺每工作班同一类型、同一加工设备的钢筋抽查不应少于3件。2弯起钢筋的折弯点位置±103箍筋内净尺寸±56.3.5 预埋件加工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其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DBl1/T968的规定。6.4 钢筋骨架制作与安装6.4.1 钢筋骨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长度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宜在符合要求的胎模上进行;3钢筋骨架制作应进行试生产,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制作;4钢筋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5宜采用钢筋点焊网片;6当骨架采用绑扎连接时应选用不锈钢丝且绑扎牢固,并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绑丝在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外露。6.4.2 钢筋骨架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钢筋骨架应选用正确,表面应无浮锈和污染物;2钢筋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悬挑部分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4应使用适当材质和合适数量的垫块,并应确保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6.4.3钢筋骨架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6.4.3的规定。表6.4.3钢筋骨架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喳允许偏差(ran)检验方法1钢筋骨架(网)长、宽、高±5每片骨架用钢尺检查4点2受力钢筋间距±10层距±5保护层厚度±33钢筋弯起位置±104箍筋、分布筋间距±5注:表中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率点应达到90%以上,且不合格点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L5倍的尺寸偏差。6.4.4预埋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埋件应采取可靠方式准确定位、固定牢靠;2侧模上的预埋件宜用工具式螺栓固定,底面或浇筑面上的预埋件宜用附加定位板及螺栓固定;3预埋件安装精度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DB11/T968的规定。6.5检验I主控项目6.5.1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6.5.2受力钢筋的W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