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
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工作,是省 社科联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界学科齐全、人才集聚的科研优势, 真正体现省社科联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咨政服务的 重要职能与社会责任,帮助全省社科工作者搭建协同创新科 研平台和科研成果转化平台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为提高经济 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 进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社科联组织实施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 课题立项工作,面向省内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 作者,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等程 序确定中标课题。第二章选题第三条 省社科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 繁荣发展的需要,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专家研讨等方 式确定课题选题,并发布选题指南。第四条 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选题原则:1 .围绕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 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确定选题。2 .围绕省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及年度重 要工作部署确定选题。3 .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关注的、在决策过程中迫切需要 解决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现实问题确定 选题。第五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选题要求:1 .坚持正确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 意识、重要的应用前景和较强的创新价值,体现有限规模和 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推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2 .注重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 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切实开展应用对策研究,研究周期 一般不超过一年。3 .避免与已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教育厅人文社科 规划项目及其它省级重大课题项目重复。4 .选题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一般不 加副标题。第六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选题征集对象:1.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按照经费来源和研究 目标分为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两类。3. 一般课题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由省社科联提供课 题研究专项经费。2.委托课题主要面向省直单位征集,课题经费由委托 单位承担,课题研究目标是为委托单位业务工作提供对策建 议,每个委托单位报送选题不超过5个。第七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选题的遴选和采 用:1 .课题选题一经报送,即视为选题拟定人和推荐单位 承诺同意对所拟选题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不存在知识 产权争议,省社科联不再另行通知。2 .省社科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征集选题进行综合研究 和评议,遴选部分选题列入招标范围,报省领导批准后发布 选题指南。3 .在课题公开招标阶段,同等条件下对拟题人申报的 课题给予优先考虑。第三章招标与申报第八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每年度确定立项 50-IOO项,由省社科联发布招标通知及选题指南,面向社会 公开招标,申报课题需从选题指南中进行选择,不得随意更 改题目。第九条 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 单位的课题申报工作。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理论工作者和 实践工作者相结合来组建申报课题组。第十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 制度,课题组成员必须为实际参与课题研究人员,原则上不 超过10位。课题申报人即为课题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1 .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遵守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情、省情,对省经济社会发 展方向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2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 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性问题和学术前沿 性问题,有相关研究成果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历。4 .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确保课题完 成时间和质量。如担任过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含 专项课题)负责人,则课题需完成结题且验收结论为“良好” 及以上。第十一条课题申报人每人只限投标1项课题,且不得 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报;同一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 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第十二条 课题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 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投标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即 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并取消个人3年投标资格,其获准 的立项予以撤销。第十三条 课题申报人须填写课题申报书,同时提交相 关佐证材料(可为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并统一报送至省社科联。第四章评审与立项第十四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实行专家评审 制度,由省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第十五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评审原则:1 .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课题研究应准确把握应用 性课题的特点,既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体现学术性和前瞻 性,能够为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宏观指导,又具备较强的实 践价值,体现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建议和具体措施。2 .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课题研究内容不能大而空, 应当体现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即能反映题目的科学含义, 与研究内容相符合,又能体现出课题研究与实践发展的紧密 结合。通过研究,可以培育优秀的研究成果,推动当前工作 取得实效。3 .研究能力与执行能力相结合。课题主持人应具备较 强的研究能力,能够对课题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同时还应 具备较强的组织执行能力,能够统筹课题研究任务,组织落 实课题实施计划,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完成。4 .研究内容与业务范围相结合。课题研究内容应当与 课题负责人从事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密切相关,课题负责 人应具备优秀的业务素质,能够带领课题组成员在相关工作 领域实施课题研究工作,确保课题研究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和实施条件。5 .创新与特色相结合。课题研究内容要有创新性,能 够体现较强的改革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强化课题研究的针对 性,注重突出特色。从而确保立项质量,为提高课题研究水 平、培育优秀成果奠定基础。6 .客观、公平、公正。评审专家要坚持客观、公平、 公正的原则,协助管理部门严把课题“立项关”,不能因为 个人情感,影响课题评审的公正性。第十六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评审优先考虑 条件:1 .申报课题组成员具有跨学科、跨单位、理论工作者 和实践工作者相结合等特点。2 .申报人具备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六 个一批“人才的资格。3 .申报人担任过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负责人 且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4 .申报人为所申报的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拟 题人。第十七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评审办法:1 .成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工作,做 好分工,把握进度。2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成员不能评审其所 在单位或亲友所申报课题。3 .专家组对课题内容的科学性、实效性、可行性进行 讨论和评价。对所评课题从课题组资质与条件、综合科研能 力、课题研究与论证等方面给出评审意见。4 .对多个课题组竞标同一课题的情况,要从全局工作 实际需要出发进行考量,除择优选拔课题组外,还要研究探 讨多个课题组共同开展课题研究的可能性。第十八条省社科联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编号 后,发布课题立项公告,并向课题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送达立 项通知。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九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立项后,课题 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将该课题纳入科研项目管 理范畴,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采 取有效措施为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条件。第二十条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省社科联将视情况组织 专家对有关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抽查或实地 考察指导。第二十一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 改变研究方向和计划。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在课题结题 前至少3个月填写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重要事项 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委托单位同 意,报省社科联审批备案:1 .因国家或省相关政策变化,导致课题研究方向、计 划或内容需做出相应调整。2 .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变更课题组成员。3 .由于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或中止(终止)课题研 究。第二十二条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省社科联将撤消课题立项,终止课题研究,追回已拨付经费, 并对课题负责人给予3年内不得申报课题处理:1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2 .未经批准,擅自对课题研究内容做出重大变更或无 故中止(终止)课题研究。3 .拒绝与课题委托单位合作。4 .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课题研究。5 .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6 .对涉密课题,未经批准泄露课题名称、研究内容等 机密信息。7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第二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中期向省社科联 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要求为1500字左右的建议性文章, 该阶段性报告为课题结题必要条件。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 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经费额度一 般为1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由省社科联分两次拨付给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其中课题立项启动时拨付经 费总额的6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总额的40%。第二十五条对于委托课题,委托单位需在课题公开招 标前将课题经费划拨至省社科联账户;课题立项后,由省社 科联将课题经费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第二十六条 课题所在单位应按1 : 1的比例对课题研究 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同时确保课题经费的使用符合国家和省 有关经费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经费截留、 挪用或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第二十七条 对未能通过省社科联验收或因故终止(撤 消)的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 账目,并将课题经费退还给省社科联。第七章结题验收第二十八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完 成后,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结题材料统一 报送至省社科联,由省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结题验收结 果。第二十九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需提交 材料:1 .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其 中含结题报告和最终成果摘要)。2 .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成果建议以学术论 文形式提交,一般为8000字左右,如果成果内容篇幅过长 也可另附论文稿,以便社科期刊采纳发表)。3 .结题佐证材料。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装订在一起,一式 两份,同时需提交材料电子文档,其中结题佐证材料电子文 档可以为图片格式(文件扩展名为.jpg)。第三十条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 过验收:L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4 .未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5 .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6 .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7 .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嫌疑。8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政治倾向。第三十一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验收办法:1 .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 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2 .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须 在显著位置注明“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字样。未 注明者,不能作为结题佐证材料。3 .课题研究成果(含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在中国 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中的“总文字复制比”如为15%以上, 则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书面说明并经 评审专家认定。4 .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决策采纳 (以领导批示或已将成果观点、对策建议写入省直部门以上 相关文件为准),其验收结论原则上为良好及以上。5 .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课题成果,限期3个月内进行补 充研究并再次申请结题验收。第三十二条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办理:1 .对验收结论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课题成果,将由 省社科联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2 .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 以专家建议形式报送至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厅局单位,并通 过结集出版、网络宣传或期刊发表等方式进行推介。3 .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 在结题后1个月内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拨付剩余经费;如 验收结论为合格,则不再拨付经费。4 .经批准延期结题的课题,其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 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5 .不能按期提交结题材料且未获延期批准的课题,或 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的课题,将予以撤消处理,课题负 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第八章推广应用第三十三条 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成果在公开 发表或出版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 究课题”字样和课题编号。第三十四条省社科联对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 成果拥有如下处理权利:1 .对课题成果以“专家建议”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 及有关厅局单位。2 .对课题成果给予结集出版,并在保留作者的署名权 前提下根据专家意见和出版社要求进行修改。3 .对课题成果在省社科联所属网络媒体及微信平台上 进行推介。第三十五条省社科联鼓励课题所在单位采取积极措施 和手段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省社会科学界联 合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