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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T3511-2020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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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T3511-2020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ICS25.180P72备案号:J678-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T35112020代替SH/T35112007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工及验收规范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standardforethylenecrackingfurnaceandhydrogenproductreformerinpetrochemicalindustry2021-01-01 实施2020-08-31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目次前言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则25材料、构(配)件和附件验收25. 1钢结构及构件26. 2炉管及炉体配管36.3 设备及附件36.4 筑炉材料36基础复查和垫铁放置47. 1基础复查46.2垫铁放置47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组对和焊接47.1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组对48. 2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焊接57.3锚固件、托砖板和砖架安装58辐射段安装58.1 辐射段炉壳和框架钢结构安装58.2 辐射段炉管安装69对流段安装79.1一般规定79.2对流段钢结构和管束安装710集烟罩、烟囱、猪尾管集箱安装711筑炉811.1 一般规定811.2 辐射室筑炉811.3 对流室及其他部位筑炉911.4 炉衬修补1012炉体配管安装101.1 1一般规定101.2 2集气管和跨管安装11I1.3 3上升管和下降管安装1113炉管及炉体配管焊接1113. 1一般规定1113.1 焊缝质量检验1114设备与附件安装1213.2 一般规定1213.3 急冷换热器安装1213.4 汽包安装1313.5 引风机和鼓风机安装1314. 5燃烧器和吹灰器安装1415模块化施工1415.1 一般规定1415.2 辐射段模块制作与安装1515.3 对流段模块制作与安装1515.4 集烟罩、烟道、烟囱模块制作与安装1515.5 模块验收1516系统试压和化学清洗1716.1 系统试压1716.2 化学清洗1717单机试车与烘炉171.1 1单机试车171.2 烘炉181.3 热态紧固1918交工技术文件19附录A(规范性附录)裂解炉和转化炉钢柱、钢梁尺寸允许偏差20附录B(规范性附录)裂解炉和转化炉炉壳、箱板和组焊法兰尺寸允许偏差22附录C(资料性附录)炉管配重平衡系统的安装与调整24本标准用词说明27附:条文说明28ContentsForewordV1 Scope12 Normativereferences13 Termsanddefinitions24 Generalrules25 Receivinginspectionofmaterial,fabricatedcomponentsandaccessories25.1 Steelstructuralandcomponents25.2 Coilandfurnacepipingmaterial35.3 Equipmentanditsaccessories35.4 Refractorymaterial36 Foundationcheckandsettingpadplate46.1 FoundationCheck46.2 SettingPadPlate47 Assemblingandweldingofshellplateandframesteelstructure47.1 Asset>lingofshe11plateandframesteelstructure47.2 Weldingofshellplate<mdframesteelstructure57.3 Installationofanchorparts,bricksupportsandbrickframe58 Installationofradiantsection58.1 InstalIatiofradiantshellplateandfremesteelstructure58.2 Installationofradiantil69 Installationofconvectionsection79.1 Generaprovisions79.2 InstallationofsteelStructionandcvectitubing710 Installationofbreeching,stackandauct711 Furnacerefractory811.1 Generalprovisions811.2 Refractoryworkofradiantcell811.3 Refractoryworkofconvectionsectionandotherparts911.4 Refractoryrepair1012 InstallationofFumacepiping1012.1 Generalprovisions1012.2 InstalIatiofheaderlineandcrossoverline1112.3 Installationofriseranddowncomerline1113 Furnacecoi1andpipingwelding111 3.1Generalprovisions1113 .2Qualityinspectionofwelding1114 Installationofequipmentandaccessories121. .1Generalprovisions1214. 2Installationofquenchheatexchanger1215. 3Installationofsteamdrum1316. 4Installationofinduceddraftfanandblower1317. 5Installationofburnerandstblower1415 Modularization1415.1 1Generalprovisions1415.2 Modularfabricationandinstallationofradiantsection1515.3 Modularfabricationandinstallationofconvectionsection1515.4 Modularfabricationandinstallationofbreeching,stackandduct1515.5 Moduleacceptance1516 Systempressuretestandchemicalcleaning1716.1 Systempressure1716.2 Chemicalcleaning1717 Machineryrun-inanddryout1717.1 Machineryrun-in1717.2 Dryout1817.3 Tighteninginhotcondition1918 Technicaldocumentofconstructioncompletion19AnnexA(Normative)Allowabletolerancesofcolumn&beamofcrackingfurnaceandreformer20AnnexB(Normative)Allowabletolerancesofshellplate,boxplateandweldedflangeofcrackingfurnaceandreformer22AnnexC(Informative)Installationandadjustmentoffurnacecoilbalancesystem2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7Add:Explanationofarticle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2016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6)21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共分18章和3个附录。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材料构(配)件附件验收,基础复查与验收,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组对和焊接,辐射段安装,对流段安装,集烟罩、烟囱、猪尾管集箱安装,筑炉,炉体配管,炉管及炉体配管焊接,设备与附件安装,模块化施工,系统试压和化学清洗,单机试车与烘炉,交工技术文件等。本标准与原SH/T35112007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工技术规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名称改为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工及验收规范;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和“模块化施工”两章: 对设备基础、钢结构、化学清洗等有关章节的技术规定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对辐射炉管到货材料复查检验比例要求做了调整; 明确了锅炉给水段、蒸发段和过热段的制作和安装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要求; 增加了模块化施工的技术规定。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青岛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本标准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青岛站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677号邮政编码:266555电话:0532-55681827传真:0532-55681000本标准主编单位: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677号邮政编码:266555本标准参编单位: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天栋刘英华王志成牛宗志鹿成洪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许建林葛春玉胡联伟胡鸣张海燕张桂红许式龙丁天才李军利张虎伟张胜男牛予庚廖冀新安海欧徐以利本标准1987年首次发布,2000年第1次修订,2007年第2次修订,本次为第3次修订。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工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工程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的制作、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中乙烯装置箱形管式裂解炉(以下简称裂解炉)和制氢装置箱形管式蒸汽转化炉(以下简称转化炉)的制作、施工及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5048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T50645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61钢结构焊接规范GB/T700碳素结构钢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NB/T47013.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部分:通用要求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NB/T47013.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SH/T3043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T3137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S1I/T3417石油化工管式炉高合金炉管焊接工程技术条件SH/T3423石油化工管式炉用铸造高合金炉管及管件技术条件SH35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6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1I/T3534石油化工筑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3538石油化工机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SH/T3547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化学清洗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48石油化工涂料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I1/T3551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3552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3554石油化工钢制管道焊接热处理规范TSGGOOOl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3.1构(配)件fabricatedcomponents在工厂化预制场地,将零散材料经过原材料处理、放样、下料、加工而成的产品,是组成模块的最小单位或构成要素,包括梁、柱、连接板、单根炉管、翅片管、管件等。3.2管板组合件tubesiports由管板、托架、导向架、螺栓等组成的盘管支撑组合件。3.3模块modules按照功能或结构预制集成的独立安装单元。3.4模块化施工modularization为了减少现场施工作业环节、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周期,将炉子预制成一个或若干个模块,最大限度实现现场分段或整体安装的施工方法。3.5烟气隧道fluegastunel转化炉内部设置的用于均匀分配烟气流动路径的通道。4总则4.1 裂解炉和转化炉的辐射段炉壳、对流段框架钢结构和炉管组合件可采取模块化制作、现场组装或整体模块化制作的方式组织施工。42裂解炉和转化炉的构件预制和现场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执行设计文件和SH/I3506的规定。43裂解炉和转化炉的涂料防腐蚀施工应执行SWT3548的有关规定。其表面色及标志应符合SWT3043的规定。4.4 裂解炉和转化炉的绝热工程除特殊规定执行设计文件要求外,施工应执行GB50645的有关规定。4.5 裂解炉和转化炉的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执行SH/T3534的有关规定。4.6 裂解炉和转化炉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工程应按SH/T3137的规定施工。4.7 裂解炉和转化炉钢结构施工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应按GB50484的有关规定执行。4.8 裂解炉和转化炉工程有关的电气工程的施工,应按SH3552的有关规定执行。4.9 裂解炉和转化炉的仪表工程施工,应按SH/T3551的有关规定执行。4.10 炉内施工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杆、跳板不得与炉管接触,不得以炉管为依托使其承受其他载荷,不得用镀锌铁丝与炉管捆绑。4.11 所有构件和模块应按图进行标识,并应具有追溯性,模块制作单位还应向安装单位提供安装图和安装说明书。5材料、构(配)件和附件晚收5.1 钢结构及构件5.1.1 钢结构材料、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钢结构所用焊接材料和涂装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SH/T3511如 20a)均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b)材料代用应取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c)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700的规定,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符合GB/T1591的规定;d)当钢材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5.1.2 炉壳和框架钢结构构件及附件,在到场后应根据设计文件、安装图、产品装箱单及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数量应与安装图、装箱单相符;b)外观应无损坏,其他缺陷应在本标准规定的尺寸允许偏差范围内;c)钢结构构件的外形及连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SH/T3506和本标准附录A、附录B的规定;cl)焊缝质量应符合SH/T3506的规定,且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无损检测的焊缝己检测合格。5.1.3 构件及附件的变形超过允许范围时,应在修理合格或更换后使用。立柱、承重梁等主要构件或附件的缺陷处理应有记录。5.2 炉管及炉体配管5.2.1 炉管、炉管配件和炉体配管材料,安装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装箱单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炉管、炉管配件、管板组合件、管材及其他管道组成件的制造厂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规格、数量、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相应标准的规定,验收时应核对可追溯性标识;b)炉管、炉管配件、管道组成件应经外观检查,其外形尺寸(其中包括预制件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应无变形、锈蚀、损坏或超过标准规定的缺陷;c)辐射炉管直线度检查应符合SH/T3423的规定;d)用于可燃介质的管道组成件,应按SH3501的规定进行检验;预制成形的弯管应进行壁厚测量,且最小壁厚不得小于公称壁厚的90%。5.2.2 铭钳合金钢、含铝奥氏体不锈钢炉管及组成件应逐件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主要合金金属元素含量进行验证性检验,并应做好记录和标识。523高合金炉管和配件不得用钢印或含铅、锌、锡、硫、氯等有害物质的记号笔做标识。5.2.4 组焊成型的辐射段炉管组合件的焊接接头应进行射线检测和渗透检测复查,检测标准应符合NB/T47013的规定,复查应在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复查数量为射线检测每台炉炉管组合件焊接接头的1%,11级合格;渗透检测每台炉炉管组合件焊接接头的5%,I级合格。5.2.5 当炉管组合件的焊接接头复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焊缝时,应不予验收。5.2.6 管材表面缺陷经打磨应检查合格,且壁厚不小于设计最小壁厚时,可不进行补焊。5.3 设备及附件5.3.1 所有设备及附件到场后应进行开箱检查验收,按照装箱清单和质量证明文件对设备及附件进行下列项目检查,并应做出检查记录:a)检查包装箱号、箱数及包装状况;b)核对设备及附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c)清点随机文件、专用工具;cl)进行设备及附件外观检查。5.3.2 检查弹簧支吊架的负载调节螺杆和连接螺母、弹簧锁定块及负载标尺应完好,当露天存放时,应对螺纹连接部件做防尘和防潮保护。5.3.3 对暂时不安装的备品、配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妥善保管。5.4 筑炉材料5.4.1 耐火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规格、牌号及材料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标识应明显便于区分,且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5.4.2 耐火材料锚固件、砖架、托破板和其他附件的型式、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对合金钢材料进行主要合金金属元素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为每批的1%。,且不少于5件。6基础复查和垫铁放置6.1 基础复查6.1.1 模块和框架钢结构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下列检查:a)基础外形尺寸、标高、表面平整度、纵横轴线间距及地脚螺栓位置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其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L1的规定:b)相邻两台炉基础纵向和横向轴线间距偏差不应大于IOmIn;c)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d)基础表面不得有蜂窝、空洞、露筋、疏松等缺陷;e)螺栓、螺母不得有损坏、锈蚀现象。«6.1.1基础及地脚螺栓位置允许偏差单位:mm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地脚螺栓顶部标高+100相邻两地脚螺栓间距+3地脚螺栓中心对基础轴线距离+4地脚螺拴垂直度1/100相邻基础轴线间距+3基础轴线总间距±8基础两对角线差5基础顶面标高(不包括二次灌浆层)0-106.1.2基础复查合格后,应办理工序交接手续。6.2 垫铁放置6.2.1 垫铁的规格、加工精度和每组垫铁的块数应符合SH/T3506的规定。垫铁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和油污。6.2.2 各组垫铁均应被压紧,垫铁之间和垫铁与柱脚之间应均匀接触,垫铁应露出柱脚底板外缘IOmin30mm,并成阶梯状,且不得露出基础侧面,垫铁组伸入柱脚底板长度应超过地脚螺栓,各垫铁组层间应进行焊接固定。7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组对和焊接7.1 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组对7.1.1 工厂化制作的炉壳和框架钢结构构件宜在地面平台上组对成片状结构或箱形模块后进行组合吊装。7.1.2 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组对平台应稳固、平整。组对时,应采用放样、定位等措施进行尺寸控制,并应考虑焊接收缩量和防焊接变形措施。7.1.3 组合构件翻身和吊装时,宜进行加固。7.1.4 炉墙板和框架钢结构的组对应符合SH/T3506的规定。7.2 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焊接7.2.1 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GB50661或NB/T47014的要求。7.2.2 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焊接检验应符合GB50661的规定。7.2.3 要求无损检测的焊缝,当被其他构(部)件覆盖或距离构(部)件100mm以内时,应在焊缝无损检测合格后再进行覆盖或安装。7.3 锚固件、托砖板和陡架安袋7.3.1 锚固件的排列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相邻两锚固件的中心距允许偏差应为±2mm,任意两个锚固件间距的允许偏差应为±3mn.7.3.2 托豉板的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托砖板之间及与炉底板之间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2mm,同一标高相邻托病板之间的高差允许偏差应为±2mm。7.3.3 托砖板应水平安装,沿与炉墙垂直方向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2mm,且只允许外端向上倾斜,沿炉墙长度方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长度的2%。,且不应大于3nm°7.3.4 托砖板窗度允许偏差应为+1.5mm,外口直线度不应大千15%。,总长偏差不得大千Iomm0.517.3.5 锚固件、托砖架等与炉壁板焊接焊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焊缝区域应与炉内壁做相同的防腐处理。8藕射段安装8.1 辐射段炉壳和框架钢结构安装8.1.1 组对成片状的钢结构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吊装就位后应用钢丝绳张紧或临时支撑固定,并应进行初步找正:b)侧墙钢结构安装后方可安装炉底梁、炉底板及相邻的钢结构框架,并应采用横梁进行连接找正;c)炉底应进行调整,炉底宽度允许偏差应为mmd)侧墙板分片组装时,组合成立柱的两根槽钢连接面的焊接应采用分段退焊法;C)端墙板安装、调整合格后,应及时焊接。8.1.2 组对成箱形的钢结构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箱形结构的立柱间尺寸应在吊装前进行复查,并与基础或相互连接模块的尺寸相符合;b)每个箱形模块吊装就位后应及时找正和固定;c)模块之间的连接面间隙应均匀,其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d)模块找正并将全部螺栓拧紧后,应及时按设计文件规定焊接有关部位。8.1.3 当设计文件规定炉墙板结合面间采用高温密封胶密封时,其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密封胶应涂抹均匀,并压紧。当设计文件规定炉墙板结合面间采用焊接密封时,应采用小电流分段焊接法施焊,焊缝外观应检查合格。8.1.4 1.4炉顶板的中心线应与辐射室中心线同一基准。炉顶板或底板上的管孔中心位置应以辐射段出口管中心为基准找正。炉顶板安装找正后,应进行密封焊接,并应采用煤油进行渗漏试验。8.1.5 相邻两炉壳侧墙板间的横梁与炉壳立柱的连接焊缝应预留焊接的收缩余量,待炉壳各部尺寸调整合格后施焊。8.1.6 辐射段炉壳安装后的总体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a)炉壳侧墙立柱中心线与基础中心线的偏差应小于3mm;b)炉壳侧墙垂直度偏差应小于墙板全高的1%。,且不得大于8mm;c)炉壳空间对角线之差应小于IOnIn1;d)炉底梁及炉底板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长度的1%。,且不得大于5mm;e)炉壳长度允许偏差应为±5mm,宽度允许偏差应为±3mm;f)墙板表面平直度用InI直尺检查,其偏差不应大于3mm。8.1.7 辐射段框架钢结构的安装尺寸偏差应符合SHZT3506的规定。8.1.8 辐射段框架找正后应及时安装平台、栏杆、梯子等结构,并应完成全部焊接工作,其安装要求应符合SH/T3506的规定。需要预留而临时用定位焊固定的部位,应做出明显的标识。8.1.9 燃烧器、作业门、看火门、泄压门和仪表部件的安装孔的尺寸及位置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及本标准附录B表B.1的规定。8.2 辐射段炉管安装8.2.1 辐射段炉管的运输和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a)炉管组合件、炉管配件和弹簧支、吊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防止碰伤、损坏和电弧划伤;b)高合金炉管和配件不应与铅、锌、锡等有色金属接触,且不得用镀锌材料捆绑炉管和配件;c)高合金炉管、奥氏体不锈钢炉管不得与碳钢材料接触;d)应对原有标识进行保护;e)所有紧固件的螺纹部分应涂抹二硫化铝油脂保护。8.2.2 辐射段炉管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a)炉管组合件和炉管配件在安装前应核对材质、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b)炉管组合件出厂前应清扫表面并用压缩空气吹扫炉管内部,吹扫干净后应封闭管口,现场安装前应检查炉管封闭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应吹扫干净;c)检查每组炉管的顺序编号,序号不清的炉管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核实管口方位及物料流向,做出标识。8.2.3 辐射段炉管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辐射段炉管的恒力弹簧吊架应按设计文件中的位号安装、调整,弹簧吊架的锁固销钉固定应在冷态位置;b)辐射段炉管带有组合吊架平衡系统的安装调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8.2.4 Y型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Y型管组装前应检查其编号、规格及相关部件的外壁、密封面和内部衬里,并应对焊接坡口按NB/T47013进行渗透检测,I级合格;b)在Y型管组装时,应利用弹簧吊架调整辐射管出口与Y型管口的位置,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调整辐射段炉管的下部导向系统的位置,并应记录;c)Y型管组装后,应复测辐射段炉管出口、Y型管与急冷换热器进口之间相互位置尺寸和预拉伸尺寸。8.2.5裂解炉辐射段炉管应无应力安装,并符合下述要求:a)炉管就位时,支撑悬吊系统的弹簧吊架或配重平衡系统应进行初调。调整时应拆除所有临时支架,其弹簧吊架的销钉或卡板不得拆除;b)炉管的支撑悬吊系统初次调整合格后,应及时进行辐射段炉管与炉外管线和设备的焊接及相关支撑的固定;c)检查和记录炉管的安装位置,炉管在辐射室内的位置、垂直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d)弹簧吊架调整后,各弹簧吊架的受力应均衡。8.2.6转化炉辐射段炉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炉管吊入辐射段后应用临时支架支撑;b)辐射段炉管与支承悬吊系统连接后,应调整炉管的安装位置,调整时,所有临时支架均应拆除;c)弹簧吊架调整后,各弹簧吊架的受力应均衡,弹簧吊架的销钉或卡板不得拆除;d)炉管应垂直并处于冷态位置,其垂直度与炉顶板或炉底板的间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e)炉管外壁在安装后应清理干净,无任何残留物;f)炉管内的催化剂支架等部件应在系统吹扫合格后安装。9对流段安装9.1 一般规定9.1.1 对流段位于辐射段一侧,且直接安装在基础上时,对流段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8.1节的规定。9.1.2 对流段位于辐射段(过渡段)上部时,对流段炉壳和框架钢结构安装前应复测辐射段(过渡段)顶部与对流段连接平面的标高、水平度和平面尺寸。9.1.3 对流段钢结构安装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SH/T3506的规定。9.1.4 锅炉给水段、蒸发段和过热段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锅炉制造和安装资质,并按TSGGOOOl的规定执行。9.2 对流段钢结构和管束安装1 .2.1炉墙板安装前应按表15.5.6复查儿何尺寸,并应符合要求。9 .2.2侧墙板上的管板支架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1.1.1 2.3有吹灰器的对流段墙板,吹灰器孔应在墙板预制和衬里施工时预留,并控制吹灰器前、后支撑孔的同心度,且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9.2.4 对流室构件之间采用高温密封胶和陶纤毯密封时,其厚度及陶纤毯褶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陶纤毯对接缝处应采用迷宫式连接。9.2.5 管束吊装前按照设计文件规定调整管板位置,核对管板和隔板的托架间距及水平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9.2.6 管束吊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a)管束之间的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b)焊缝、管外壁及管口无缺陷和损伤。9.2.7 按顺序安装对流管束,并应核对管束方位。9. 2.8以端部管板为基准调整炉管与管板的相对位置,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10集烟罩、烟囱、猪尾管集箱安装10. 1集烟罩、烟道、烟囱及猪尾管集箱板应先在制作平台上进行预组装,其儿何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合格后进行衬里和涂漆。10.2 衬完耐火(隔热)材料的构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烟道安装后应及时封闭端口。10.3 构件浇注料衬里养护完毕再经48h自然干燥后,方可移动和吊装。吊装时不应损坏衬里。10.4 烟囱安装前应检查、调整烟囱支撑梁的水平度,其偏差应小于梁长的L5%。10.5 烟囱吊装就位后应及时找正。烟囱的垂直度应以两个互为直角的方向进行测量,其上下两个测点的测量值允许偏差为高度的1.5%o,且不应大于25mm。10 .6转化炉猪尾管箱的耐火衬里应在其安装前施工。11 WP11.1 一般规定11.1.1 筑炉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SH/T353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1.1.2 筑炉工程开工前,应对炉体结构、密封及附属设施检查验收;应对炉管及附属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并应拆除影响筑炉施工的临时设施。11.1.3 筑炉材料的运输、储存及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不同材料应分区存放。11.1.4 定型耐火隔热制品应采用机械磨削加工,必要时应进行预砌筑。11.1.5 炉墙与炉顶结合处,炉墙应留出一段待炉顶完成后衬砌,同时留出膨胀缝。11.1.6 耐火泥浆和耐火隔热浇注料(浇注料)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中搅拌和养护用水应遵循生产厂家技术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C;b)拌和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和或储存不同材料时,搅拌机、存料器具使用前应清理干净;c)搅拌好的浇注料应在初凝之前浇注完,每层浇注高度不宜大于300mm,施工间歇超过初凝时间时,应按施工缝要求处理;d)衬里浇筑养护完成后,根据需要进行预烘干;e)砌筑不同材质的砖砌体应使用配套的泥浆;f)燃烧器砖、看火孔砖砌筑前,应对锚固件进行检查确认,并应按预砌筑确定各部位的顺序砌筑。11.1.7 陶瓷纤维喷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b)宜自上而下并按厚度分层进行;c)最后一层喷涂结束后,应立即用胶皮辑子轻轻压实衬里表面,使衬里内部的结合剂“泛浆”,形成表面层;d)陶纤喷涂厚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厚度允许偏差+10mm;e)修整衬里表面时不得抹平,应用木拍或胶皮辐轻轻压实衬里表面,使其形成相对平整、致密的衬里表面,不应存在明显的疏松和缝隙;f)陶纤衬里成型后,不得机械碰撞。11.1.8 吊装己衬里的构件时,浇注料的强度应大于设计强度的70%,并应采取防变形加固措施。11.2 辐射室筑炉11.2.1 辐射室耐火砖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a)炉墙隔热板粘贴应以托砖板分段,相互错缝、挤紧,开孔断开部位不得有缺损;b)纳米微孔板铺设时,锚固件部位开孔处应用陶纤散棉填塞密实,且应采取防水、防潮的保护措施;c)砌筑前,应检查托稽板固定螺栓的数量和紧固程度,不得有松动或短缺现象:两托砖板之间宜连续砌完;托砖板与砖之间可用一层陶纤毯隔开,但不得涂抹泥浆:d)底部护管短墙应在炉管安装调整后干砌。11.2.2 燃烧器和看火孔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a)支挂件不得有扭曲;b)应进行预砌筑,并对砖进行编号;c)隔热板应与炉壳整体粘贴;d)耐火砖应与支架连接牢固、双面挂浆,砖间不应有空隙;e)燃烧器和看火孔砖的中心允许偏差应为5mm。11.2.3 炉底和炉底导槽的耐火砖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a)核对炉底燃烧器豉的型号并预砌、编号,砌筑后在燃烧器砖周围包扎耐火纤维毯,并用塑料薄膜包裹固定;b)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膨胀缝和燃烧器位置预砌炉底破,确定加工砖的位置和尺寸;c)分层砌筑隔热层和耐火层,并及时在膨胀缝内填塞耐火纤维毯,且砖层之间的膨胀缝应错开。11.2.4 转化炉内的烟气隧道底部衬里,宜在烟道墙及盖板完成后砌筑。11.2.5 不同品种的炉底浇注料应分层浇注,分层施工间隔时间要求按生产厂家说明书进行。面层应平整,孔洞和管座周围应圆弧过渡。11.2.6 炉墙耐火纤维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模块的排与排之间,模块与燃烧器、视孔之间及模块与其他耐火豉、浇筑料之间均应铺填耐火纤维毯:b)端墙、侧墙、炉顶、横跨段及贯穿柱等连接部位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11.2.7 炉顶耐火纤维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中间盖板之间的缝隙应在盖板安装过程中及时铺填陶瓷纤维带和耐火纤维毯;b)模块应根据炉管和吊板的实际位置和尺寸切出相应的导槽后安装;c)加工不规则模块时应进行切割,边角应平直且不得损坏模块骨架;d)模块与模块、炉管之间的间隙应夹塞耐火纤维折毯,并将折毯用门型钉固定在已安装的模块上;e)模块安装完成后应逐个检查锚固件,确认紧固后,方可剪断并抽出模块捆扎带、保护板和导向管,并用木拍子夯打至表面平整;f)模块表面设有高温涂料时,应在表面夯打平整,并对炉管采取保护措施后,再均匀涂刷或喷涂。11.2.8 辐射室层铺耐火纤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炉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铺贴;b)纤维毯的下料应比图纸尺寸大20mm30mm,贯穿柱和拐角处应比图纸尺寸大IOonim,安装后应修整表面;c)层铺耐火纤维应在炉墙耐热或防腐涂料干燥后进行;d)在浇注料表面粘贴纤维毯前,应清除表面油污、杂物,剔除松散部分,并应保持干燥;粘贴时,浇注料表面和纤维毯均应涂刷粘结剂;e)采用陶瓷杯固定时,应逐个安装、检查合格后,用设计文件规定的填料将杯内填实,填料初凝后将凸出杯面部分压回杯内;填塞填料时不得沾污炉管和耐火纤维毯;f)金属锚固钉或垫片不得直接暴露于炉内,覆盖耐火涂料应涂抹严密,覆盖耐火纤维块应粘贴牢固。11.3 对流室及其他部位筑炉11.4 .1对流室的串档结构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a)固定杆应插进托砖板上的固定套内,每根固定杆顶面与固定套的距离应一致,托成板上固定套孔的中心与固定杆的中心允许偏差应为5mm;b)衬砌前,应进行预砌筑以确定折流质位置和加工砖的尺寸,加工砖的厚度不应小于标准砖厚的2/3;c)砌筑对流室耐火砖墙时,应先砌管支座部位,并用规定的填料将空隙填塞密实。11.3.2 对流室的吹灰器孔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在衬里施工时预留。11.3.3 对流室采用浇注料筑炉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钢结构墙板、锚固钉、隔热层铺贴应检查验收合格;b)折流板应支设模板浇注,拆模后应对表面进行修整、养护。11.3.4 过渡段筑炉除应符合本标准第IL2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a)底部拐弯处采用浇注料时,应支模浇注,拆模后应用耐火纤维填实浇注料与侧墙之间的空隙;b)贯穿柱或壁柱采用异型耐火纤维模块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材质、结构、锚固方法施工:c)炉墙及贯穿柱采用浇注料衬里时,浇注料应分段支模、分段浇注;d)采用隔热砖衬里时,隔热砖应与隔热板贴紧。11.3.5 弯头箱、猪尾管箱、烟囱、集烟罩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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