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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ECS729-2020城镇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TCECS729-2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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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ECS729-2020城镇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TCECS729-2020.docx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城镇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fcrurbanundergroundwastewatertreatmentplantT/CECS729-2020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21年1月I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20北京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城镇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T/CECS729.2020食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网址:WU'.j地址北京市西域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i½(010)63906433(发行部)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850ram×l168mm1/32225印张82千字2020年12月第1版2020年12月第1次印刷印数1-2030册食统一书号:1551820746定价:39.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第656号关于发布城镇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的公告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31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城镇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经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729-2020,自2021年1月I日起施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二。二0年七月二十八日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宇(2017)031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分为1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设计、除臭设计、电气设计、检测和控制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解释单位(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200092),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张欣侯锋张辰董磊尹文选陈银广邵彦青肖艳甘晓莉王水华班春燕高乃平杜炯庞洪涛周建华刘承东理之阳曹效鑫王敏李滨李春鞠郑雄陈芸周质炎王宗存崔海浩罗韶平李世杰何国钢张桦杨一烽崔贺主要审查人:马小蕾范毅雄张德跃罗万申苏宇杨国荣高小平朱鸣殷世勇目次1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工艺设计(6)4.1一般规定(6)42厂址和总平面布置(6)43地下箱体布置-(7)44污水处理(8)45污泥处理和处置(9)5建筑设计(11)S1一般规定(11)5.2总体布局(11)5.3防水设计(12)5.4建筑消防(12)6结构设计(15)61一般规定(15)62结构形式和材料(15)63结构计算(15)6,4抗震设计-(16)6.5构造要求依)66耐久性设计(I7)7暖通设计-<19)7.1版规定(19)7.2通风系统(19)1.3消防排烟系统(22)7.4空调系统<23)7.5消声与减振(23)76设备配置(24)8除臭设计叫们81一般规定(25)S2臭气收集(25)83臭气输送(26)8.4臭气处理(26)85达标排放(27)9电气设计(28)q1一般规定V28)92电源V28)93设备布置(28)94防腐防潮C29)95照明设计C30)961肖防电(30)气a7接地和防雷(3D10 检测和控制设计(32)Kl1一般规定(32)IQ2检测仪表(32)Itt3自动化(33)IQ4信息化(33)IQ5智能化)IQ6其他设施.(35)11 施工与验收(35)IL1一般规定(36)IL2深基坑与地基(37)IL3地下箱体(39)IL4设备安装与调试<41)IL5竣工验收*,(43)12 运行与维护(46)121一般规定(46)122运行管理,(46)123维护保养(伤)124安全操作(5)125异常与应急处置.:WW)本规程用词说明(55)引用标准名录kUO?附:条文说明一(5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Processdesign(6)41Generalrequirements(6)42Siteandgenerallayout(6)43Layoutofundergroundstructure(7)4.4Wastewatertreatment(8)(945Sludgetreatmentanddisposal5BuddingdesignCH)5Generalrequirements(11)5 2Generallayout(U)5'3Waterproof(12)6 4Buildingfin?protection(12)7 Structuredesign(15)6IGeneralrequirements(15)62Structuralformsandmaterials)63StrUCtUralcaculatlon(15)64Aseismicdesign(16)65Stnjcturalrequirements(16)6.6Durabilitydesign)7Heatingandventilationdesign(197IGeneralrequirements(19)7. 2Ventilationsystem(1947-§Smokeexhaustsystem(22)7.4Airnditioningsystem(23)75SoundandVibralionreduction(23)76Equipmentconfiguration(24)8Deodorizationdesign.(25)81Generalrequirements(25)82Odorcollection(25)8.3OdorLransportation(26)8.4Odortreatment(26)85Dischargcrequirements(27)9Electricdesign(28)91Generalrequirements(28)9.2Power(困)93Equipmentcfiguration(28)9.4AnticoiTosJonanddampPrOof(29)9.5Lightingdesign(30)96Electricdesignftrfireprotection(30)97Gi'oundingandthunderdefencesystem(31)DMonitoringandcontroldesign32)K)1Generalrequirements(四)2IQMonitoringinstrumentation(32)Q3Automation(33)IQ4Informatization(33)IQ5Intellectualizatlcn(34)IQ6Otherfecllitles(历)11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36)IL1Generalrequirements,IL2Deepfoundationpitandfoundation(歹)IL3Undergroundbox(39)IL4EquipmentinstalIaticnandcommissioning)U.5Completionacceptance)12Operati,onandmaintenance*,(£)121Generalrequirements($)122 Operationmanagement3)E3 MQintc11311cc)124 Safeoperationee(gj)12 5Systemexceptiandemergencyresponse)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s(55)1.istofquotedstandards)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LQ1为规范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制定本规程。1.Q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永久性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1.Q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O1地下箱体undergroundstructuralbox埋设在地下,由相互交联的现挠或预制钢筋I昆凝土梁、板、柱等合围而成,内部用于污水和污泥处理、设备和管道安置、人员巡视检修及货物吊装运输的合建式腔体。202操作层OPeratiOnlayer地下箱体内利用构筑物池顶、构筑物间顶部连接板和内部隔间地坪共同构建的,供管理人员巡视管理和操作的空间。20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undergroundwastewatertreatmentplant由个或若干地下箱体构成,操作层通过若干出入口和进出通道与地面连通的污水处理厂。2Q4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invisibleundergroundwastewatertreatmentplant地下箱体顶板平均标高低于规划地面标高或两者标高差小于操作层平均净高1/2的地下式污水处理厂。2Q5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semi-undergroundwastewatertreatmentplant地下箱体顶板平均标高大于规划地面标高的地下式污水处理厂。2Q6设施管廊层fedIitylayer地下箱体负二层储水构筑物之间的腔体,用于安装敷设管道、管件、阀门或水泵等设备设施的空间。2Q7操作层设备用房buildingareaCfoperationlayer操作层上用于设备设施安置的合围或隔断空间。208操作层处理区structureareaCfoperationlayer操作层上除设备用房外的区域或空间。209进出通道accesschannel连接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操作层及室外地面的车行通道。20.10通风井ventilationshaft连通地下箱体内部与室外,用于新鲜空气输入和污浊空气排出的建筑物,分为进风井和排风井。20.11占地利用率IandUtilizaticnKIt所有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与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面积出2Q12地下空间利用率spaceUtilizaticnCfundergroundtreatUent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中实际用于污水和污泥处理的总体积与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总体积之比。20.13设计冗余度redundancyCfdesign从安全角度或为远期提标增加的设计余量。3基本规定&Q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主要依据,根据所在区域功能定位、周边的环境影响敏感程度、用地面积、卫生防护距离、上部空间利用等因素综合论证设计方案。3Q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形式应根据地块开发要求、地面使用功能、经济能力、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排水管网进水高程和排放水位等统筹规划,宜采用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并应与城市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设计相协调。3Q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规划年限的人口规模、用水量和管网收集率等通过水量预测确定,并应留有3.0.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用地,应按项目总规模和工艺设计要求控制;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规模布置用地,统.规划,分期建设;地下箱体土建工程宣按远期规模.次建成,设备宜分期安装;公用设施宜按远期规模次建设,预留用地宣集中布置。3015供电系统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负荷,宜采用双电源供电,特别重要设备应配备应急电源。3Q6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应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的设计理念,在确保排水或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应降低径流,减少外排雨水。3.0.7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设备选用应体现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特点,并应满足防腐、防潮、防爆、通风、除臭等要求。3.0.8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污泥处理系统、再生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及防排烟系统、应急安全系统等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3.0.9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宜选择占地面积小、布置紧凑、便于运行维护的处理工艺。30.10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通过构筑物形式、结构形式及其他方法防止外来洪涝、地下水进入地下箱体。3.0.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设独立的通风系统,臭气应单独负压收集及处理,并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报警系统。3Q12污水和污泥处理区工作场所应满足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有关规30.13污水处理厂收集的臭气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气排放应满足环评要求,厂界和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3Q1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应根据施工工序、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明确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明确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昔施。3.0.15地下箱体内应设置逃生警示标识和出人口标识。生产区域的构筑物、设备、管线等应设置明显标识,设备和管道标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158的有关规定。3.0.16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宜采用BIM技术对管线进行碰撞检查、设计优化、辅助施工和运行管理。4工艺设计41.假规定4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占地利用率和地下空间利用率,并应合理利用地下箱体的上部空间。4L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流量确定,工艺流程下游构筑物和管道的过流能力不应小于上游过流能力,并应留有余量。4L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根据设备起吊、通风、消防、车辆和人员通行要求,通过方案比选优化确定埋设深度和操作层净空高度。4L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和进出水条件,实现水力通畅、经济合理。4LS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处理构筑物分组数不应少于2组,每组处理构筑物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和超越管渠。4.2厂址和总平面布置42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宜分别集中布置,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管道敷设和运行维护的要求。42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址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2厂区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3 厂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应良好,并应进行地质灾害性评价。4 .2.3厂区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宣与通风井、除臭系统排气筒等统筹布局。办公室、化验室和食堂等的位置,应处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通风系统通风井和除臭系统排气筒应远离建筑和周边敏感设施,控制水平间距宜不少于IOm或者高差不小于5m。424地下箱体出入口位置应满足通行要求,减少对地面交通的影响。地下箱体通向厂区地面的进出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宜为4m,双车道宜为6m7m;2车行道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并应满足运送污泥和设备的大型车辆通行的要求;3车行道坡度不宜大于11%,通道敞开部分宜采用透光材料进行封闭;4人行道宽度宜为L5m-2.0m;5进出箱体的通道入口应设置驼峰,驼峰高度不应小于Q5m,通道中部和末端均应设置横截沟:6进出通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425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防护距离应符合规划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4.3地下箱体布置4.3. 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层平面应根据工艺、结构及管理的需求进行功能分区;2各处理构筑物平面布置应紧凑,减少占地,提高地下空间利3应结合地下箱体总体尺寸、工艺流程、构筑物埋设深度、设备设施管理的便利性要求,将工艺流程上相邻、池深相近、尺寸相配、有除臭要求或集中用电负荷的处理构筑物集约化布置;4各处理构筑物池型和布置应结合结构柱网的间距和布置统筹设计;S各处理构筑物连接管渠,应简短、顺直,避免迂回;6管线集中穿越的区域宜设置管廊;7应妥善布置疏散口、通风口、采光口、吊装口及检修IJ等,并应与地面景观融合;8附属建筑物宜在操作层集中布置;9污泥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地下箱体主通道一侧;10污泥消化、堆肥及焚烧等处理单元不应布置在地下箱体内。4.3.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坚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并结合地面景观设计,减少埋设瞰2各处理构筑物和连接管渠的水头损失和标高应准确计算并留有设计余题3出水应确保顺畅,不受洪水顶托;4操作层的布置应满足管线连接、操作运行、车辆运输及人员通行的要求。433需巡检维护的地下处理构筑物水池顶部应设置可打开的活动盖板或观察窗,并应设置围栏防护、配置救生圈等应急救援设施43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处理构筑物应设置放空设施,当采用重力放空管直接接入放空泵房,且受场地限制无法满足时,应在放空总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放空泵房的集水池顶标高应高于所服务处理构筑物的最高水位。43S设施管廊层应确保人员通行顺畅并满足消防要求,设施管廊层末端应设紧急逃生通道。4.3.6操作层设备用房各控制室和值班室应配备应急防护设施、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等。4.4污水处理441污水处理工艺应符合成熟可靠、流程简短、清洁低碳、耐冲击负荷的原则,减少配套设备类型和数量,确保维护简单、运行稳定,并应留有设计冗余度。4.4.2进水管宜在进入地下箱体前设置闸门井,闸门井内宜设置正向受压速闭闸。地下箱体内进水口应设置速闭闸,速闭闸应在30s内全关闭,速闭闸启闭机及现场按钮箱应高于最高设计水位Imo4.4.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设置粗格栅、细格栅及超细格棚,超细格栅的栅距宜为Imm3mm.每道格栅宜设置备用格栅或超越设施,并应配套压榨和装运设施。444生物反应池的曝气器和连接管配件应选用寿命长、维护方便的产品,单组曝气模块应单独设阅门。4.4.5生物反应池直采用沟流式布置,廊道宽度宜为6m-Smo4.4.6水池的敞开水面宜加盖,经常检修的区域应设置移动盖。447中间提升泵房、出水泵房与进水速闭闸应设联锁控制。泵房备用泵不宜少于2台,工作泵组宜设置多台变频水泵。4.4.8鼓风曝气宜采用噪声小、效率高、散热少、环境要求低的鼓风机。鼓风机和鼓风机房应设隔振、散热和吸声降噪,鼓风机房外Im处噪声值应低于60dBo曝气风管直采用优质不锈钢,外露部位应隔热。4.4.9深度处理工艺应根据流程简洁、化学药剂使用量少的原则44.10地下箱体内的加药间不宜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药剂储罐应设置围堪。44.11投加危险化学品时,药剂制备或储存设施应设置在地下箱体外。4.4.12重力流后续处理构筑物池顶标高不得低于前续处理构筑物的最高水位标高。4.5污泥处理和处置45I污泥处理工艺宜综合当地污泥处理处置规划、污泥性质、处置出路等因素合理选择。4.5.2 污泥处理区应按远期规模统筹布置,土建宜一次建成、设备可分期实施。4.5.3 污泥处理相关构筑物及设施应集中布置,并宜与污水处理区域隔断。有爆炸危险的污泥处理设施不直设于地下箱体内。4.5.4 地下箱体进出通道应满足箱体内污泥处理设备、污泥运输车辆进出的需要,脱水机、干化机等大型整体设备宜通过地下箱体顶部起吊口出入。4.5.5 污泥运输进出通道宜单独布置,宜将人员通行和巡检通道5HH俎4.5.6 污泥处理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应布置不少于2条可独立运行的处理线,并应设置1条全流程的备用处理线。4.5.7 污泥处置全流程及接料、装车、运输等过程应采取全密闭艇4.5.8 重要设备设施前应设置防撞设施或车挡。4.5.9 污泥装卸区域宜设置车辆出人过渡区,并宜设两道相互联动的隔断门。4.5.10 5.10污泥处理系统应设置脱水污泥应急出料系统。5建筑设计51.般规定5L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面建筑物的造型应简洁美观,应与周酗境W协调。5L2操作层设备用房和操作层处理区以及地下箱体内设施管廊层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耐火极限超过1.5h的楼板分隔。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或洞口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5L3地下箱体内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耐久、易清洁、便于施工维修的装修材料,地面材料应防滑和耐磨。5L4地下箱体内宜采用天窗、侧窗、天井、光导管等措施引人自峨52总体布局52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面可设计为景观绿地、运动公园、停车场等公共性质的场所,不直做封闭的建筑物,不应设置为人员密集型的场所。地面场所的相关设计应符合各专项设计规范的规52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顶部覆土厚度应根据上部种植绿化种类确定,宜为O.5m2.Om。当周边敏感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充分的论证。5.2.3地上建筑宜包括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部分辅助生产配套设施、不适宜布置在地下的生产设施及地下车间伸出地面的通风井和出入口等。s24含有生产管理功能的建筑宜布置在地下生产车间的正上方,宜通过垂直交通与地下生产车间相连。5.2.S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含有生产管理功能的建筑内,并宣布置在靠外墙部位,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地上一层,不得设置于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526地面构筑物通风井及消防疏散出人口等宜与地面建筑结合,应与上部景观相协调。5.2.7地下箱体的车行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5.2.8地下箱体消防疏散出入口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不小于300mm,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500mm的活动挡水板。529与地下箱体相连的通风井底部应有排水设施,通风井开口处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不小于500mm,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m。S2.10吊装口及其他地下生产车间通向地面的开口部位,开口处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不小于300mm。敞开式的开口处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装置。5. 3防水设计1 .3.1地下箱体顶板防水等级应为一级,防水层中应至少有道为耐根穿刺防水层。5 32地下箱体底板和侧壁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4建筑消防54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建筑不应低于二级:2地下箱体应为一级。s4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层设备用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等池顶操作层处理区的防火分区而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敞开的水面面积可不计人相应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操作层处理区每个防火分区内任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60r口,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处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3设施管廊层防火墙分隔间距不宜超过200mo层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100m,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处直通室外或操作层处理区的独立安全出口。4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S操作层设备用房各部位使用的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蝇6操作层处理区应采用不燃材料装饰。设施管廊层不应做建筑装饰,确需装饰时,应采用不燃材料。s43操作层处理区应设置灭火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室内外消火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s44建筑通风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通风排烟系统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环境条件,结合现行国家相关消防、安全、节能等方针政策,会同相关专业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2操作层厂房区域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防烟分区的划分、设备材料的选用等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腕。3元可燃物且无人员经常停留的地下箱体操作层处理区,可不设机械防排烟设施。4地下箱体中机动车行通道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5无可燃物且无人员经常停留的地下设施管廊层,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6地下排水设施中超过两层或总高度超过IOm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和地下箱体内部避难走道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其他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自然通风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时,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进行防烟。7通风系统送回风管穿越机房及防火分区隔断处,均应设置70七熔断的防火调节阀,通风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8排烟风机前应设置排烟防火调节间,当烟气温度达到280C时,排烟防火调节阅应熔断关闭,相应排烟风机应联锁停止if>9消防通风及防排期系统的设备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拖GB50019的有关规定。10消防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的材料及配件,应防火不燃、防腐防潮,并应适用于地下排水设施。6结构设计61般规定6LI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含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6L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进行设计。61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L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615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有关规定。62结构形式和材料621地下箱体宜采用现浇钢筋棍凝土梁板结构。6.2.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6.2.3当结构柱位于水池内或凸出水池壁板时,直采用圆柱或设部临62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混凝土中的钢筋应符合抗震性能指标。6.3结构计算63I地下箱体宜按空间体系进行结构整体分析,地下箱体下设置有桩基础时,地下箱体和桩基础宣作为整体进行空间分析,并宜根据结构单元的弯曲、轴向、剪切和扭转等对结构内力的影响,计入不同工况条件下各荷载组合作用。6.3.2地下箱体上部荷载应根据顶部使用功能确定。当地下箱体顶部有大型乔木、重型设备或其他型集中荷载时,宜布置于柱顶。6.3.3构筑物壁板应按满水工况验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6.3.4 地下箱体和构筑物壁板采用变断面结构时,应计入壁板截面刚度变化对弯矩产生的影响。6.3.5 地下箱体应进行结构抗浮计算,计算时不应计入设备及水自重,其他咯项作用均取标准值,应满足抗浮抗力系数不低于1.06.4抗震设计64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上结构的抗震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地下箱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符合表6.41规定。袤6.4.11也下箱体结构的抗震等级三j!Ji!6度7度8度9度重点掰睽(为=二U8-r三二6.4.2操作层抗震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构筑物抗震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64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内的构筑物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抗震墙和框架结构及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OH的有关规定。65构造要求6.5, 1地下箱体宜减少设置变形缝数量。6.5.2地下箱体底板厚度应大于相连壁板厚度。6.5.3施工缝宜设置在受力较小的截面处,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先后浇筑的混凝土间良好带结,同时直加设止水措施。6.5.4当操作层楼(顶)板作为地下箱体外壁板的水平支撑时,不宜局部错层或大尺寸开孔。因工艺要求需要局部错层时,宜采用斜向渐变方式错层或设置足够的抗侧力墙。需要局部开大孔时,宜在孔边缘设置边梁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井宜采用结构整体空间分析方法进行验算。6.5.5管道、箱涵及进出通道与地下箱体连接处应采用柔性止水连接,并应采取措施减小接缝两侧的局部沉降差,同时应采取确保管道、箱涵穿越基坑回填土时的结构安全和变形控制要求的措施。6.5.6钢筋棍凝土墙壁的拐角及与顶、底板的交接处,当不影响工艺运行要求时宜设置腋角。腋角的边宽不宜小于200mm,并应配置构造钢筋。6.5.7构筑物顶板厚度不直小于200mm,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6.6耐久性设计66I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环境类别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棍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662钢筋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水胶比、氯离子含黄、碱含量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及地下箱体外水土、地下箱体内污水、地下箱体内气体环境对棍凝土的作用等级等条件综合确定。最低要求应符合表6.62的规定。表6.6.2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要求战限在叔上弼山'IT天水也比I最A求寓f莒裴(%)rXti*l'k,)C30II0-D130注:氯离子含散是指规离子占胶凝材料由量的百分比663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及地下箱体外水土、地下箱体内污水、地下箱体内气体环境对混凝土的作用等级等条件综合确定。最低要求应符合表6.63的规定。表6.63各部位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件类别工作环境条件保护层最小厚度(mm)墙、板与水、土接触或高1显度30与污水接触或受水汽影响35梁、柱与水'±接触或高湿度30与污水接触或受水汽影响35基础,底板有垫层的下层筋40无垫层的下层筋706. 6.4钢筋?昆凝土表面裂缝计算宽度限值应根据地下箱体外水土、地下箱体内污水、地下箱体内气体环境对棍凝土的作用等级等条件综合确定。常规环境条件下,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小于或等于O.2un,且不得贯通。7. 6.S与污水、污泥接触或受污水、污泥水气影响的构筑物内表面应采取防腐措施。7暖通设计i.I般规定7LI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操作层处理区应充分利用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操作层处理区,条件许可时可采用自然进风。7L2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环保或生产工艺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相结合的联合通风。7L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内粗细格栅、曝气沉思'池、初次沉淀池、储泥池等处理区和污泥浓缩脱水机房、除臭间、加药间等建筑物,应单独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应满足事故通风的要求。7. I4通风系统应按不同功能区域单独设置,通风系统横向不直跨越防火分区;对于恶臭污染物难以完全封闭的地下空间,应统筹兼顾通风系统和除臭系统的流速场,合理组织气流,并应满足余热和余湿排除、臭气浓度控制的要求。7. 2通凤系统Z2I机械通风系统应进行风量平衡及热平衡计算。计算参数及全面排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8. 2.2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应符合表7.22的规定。表i.22机厕凤系统换气次数9序号生产区域名称(正用状态事故状态1操作层II用细格册'麋气沆砂Z池.初次沉淀池、储泥池II等卜方区域不少于6次!hI不少于12次/h续表7.22生产区域名称换气次数正!:.傩事故状态I操作层处理三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条t击和大空问区域不少于6IXZh2操作层设备用房污泥浓缩脱水机房,除臭网、Jm药问若建筑物不少于6次/h不少于12次/h鼓风机房、变配也室等电器用房类建筑物按州I涂设备工作时产生的余热Itt设计3机动车行道不少于6次/h7.2.3事故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I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等物质的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诱导式事故排风系统;2事故通风可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雕7.24事故通风量应经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2次/h。7.2.5事故排风系统的吸风口应设在有毒有害气体放散量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T26事故通风系统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开关。7.2.7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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