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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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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docx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一、建设背景3二、建设目标4三、建设任务5四、建设内容64.1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64.2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124.3 信息共享交换系统16一、建设背景随着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全面运行,一些地区分散登记遗留的历史问题逐步显现,出现了部门衔接不顺畅、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作为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不动产登记精简审批,化解“堵点”“痛点”,解决“不为”“乱为”问题,成为保护财产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翼。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紧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又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令),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第716号令),都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提供了政策支撑。除了国家层面,省级层面也发布了一系列通知文件和要求。2020年2月25日江苏省印发2020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要求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强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加强部门互认与社会应用,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查询,有条件地区推广二三维一体化证照。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安、税务、公证、法院、住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及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推广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做法。2021年初,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先后下发关于加快建设“线上苏小登”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06号)和关于开展“创新补短登记为民”行动高质量完成全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7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线上苏小登”品牌建设,实现统一品牌、统一规范、统一接入、统一服务。全面打通“跨省通办”路径,年底前各地全部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捷安全的“不见面”登记服务。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力争在2020年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在今年的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加快开展地籍调查,积极化解疑难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可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江苏省厅对文件进行了转发,同时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到2020年底要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应登尽登北在此基础上,全省要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确保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要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二、建设目标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响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工作的要求,以应用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安全为保障,以数据为核心,以基础设施为环境,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加强部门协作,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支撑不动产登记开展“一证通办”、“跨省通办”。项目完成后,要满足“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所有功能要求。三、建设任务(1)新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加强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资源的集成整合。通过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为群众提供多种办理渠道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洋,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2)新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对不动产登记流程和房产交易纳税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重造业务流程,打破业务系统边界,进行系统集成,将交易、登记、纳税办理全流程集成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中,实现包括婚姻状况验证、房屋套次查询、不动产价格评估、不动产申报、税款生成等在内的不动产交易税务办理功能。(3)新建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梳理信息共享需求,加强与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规范不同网络环境下的数据获取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国家层面、省级和市县层面共享信息的获取应用。四、建设内容4.4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立连接关系,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与缴费、在线预约与排号、在线查询、农村不动产在线确权签字等功能,提供网页端与手持端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炜”,随时随地可申请。系统需预留与大数据局平台的对接接口,同时按要求接入全国和省级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支持跨省通办,打造“线上苏小登”品牌。(1)用户注册个人用户注册使用后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等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后的用户注册信息,采用账号绑定的方式,进行用户体系对接,保障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等多平台的用户统一,以解决单点登录问题。为了保障在系统上各项操作的安全性,保证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个人用户进行相关查询和业务办理时,系统调用第三方人脸识别服务,进行实名和实人认证,确保系统操作主体信息真实可靠,进而确保系统中各项操作有效安全。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企业用户注册,需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交机构用户认证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授权进入系统。(2)在线申请与税费缴纳提供一站式引导服务,个人用户或者单位用户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等入口发起网上申请业务,选择不同的申请类型,填写基本申请信息并上传附件图片,提交管理员进行申请审核;审核未通过,申请人可重新编辑提交申请。个人或者组织也可查看提交的申请信息及审核状态。提供网上在线缴费业务,利用“我要申请”引导社会公众进行登记费等费用的在线缴纳,支持网银、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网上缴费服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进行集成服务,可自行计算登记费,同时可通过接口从税务系统获取计税结果,注册用户查询应缴税费后,自行选择缴费方式进行网上缴纳税费,免去多次往返排队缴费,提高缴费效率与群众满意度。业务范围包括:个人用户的业务申请、中介用户(或授权经办人)作为代理人的业务申请、开发企业用户(或授权经办人)的业务申请等。1)网上申请提供网上申请功能,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企业法人或经办人用户通过网页端登录政务服务网进行业务的在线申请。2)系统核验提供数据核验功能。核验分别通过调用住建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核验完毕,两系统反馈核验结果给“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任何一方核验不通过,系统均认为核验不通过,不能申请。3)资料提交与补正提供上传资料的功能,材料提交后统一由本系统处理分发,供各业务部门审核使用。以解决大数据量材料在政府各相关系统中,高效流转的问题,提高数据传输的效率和质量。申请人只需线上提交业务办理所需各类材料,若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少,业务审核部门将对预审材料进行退回修改操作。用户只需重新上传或补充材料,直至材料完整齐全,无需线下反复跑腿提交材料,充分提高办事效率,增加便民程度。4)相关方核验提供向除申请人之外的共有权利人和另一方全部当事人(共有权人)发送核验信息的功能,双方所有当事人全部核验通过后才可进入下一步办理。当业务由中介机构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请时,系统会向登记双方所有当事人发送核验信息,双方所有当事人全部核验通过后才可进入下一步办理。5)网上预审提供预审功能,不动产登记机构预审人员登录系统对申请人的业务申请信息及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可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6)在线缴费需支持用户网上缴费,可自行计算登记费,需支持银联、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缴费方式。7)在线缴税支持与税务系统对接,获取计税明细,实现在线缴税。(3)在线预约排号“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预约分流业务,提前进行业务预约,缓解登记机构人满为患,社会公众排队时间过长的情况。预约分流业务可与网上申请业务及现场叫号机联动,预估当天业务量与人流量,并根据社会公众所在的地理位置,引导其前往距离较近、人流量较少的登记大厅进行业务办理。(4)信息公开与服务提供信息公开与服务模块,包括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服务咨询、市民热线与服务评价等,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法律法规、新闻动态以及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提供定位和导航服务。社会公众可通过办事指南了解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所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下载,通过服务咨询和市民热线提出对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困难与问题,登记中心进行线上解答与解决,并对登记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5)社会化查询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件进度查询、证书真伪验证、EMS查询、地籍图查询等功能。(6)用户中心用户中心模块需包括【我的申请】、【我的核验】、【我的预约】、【我的查询】、【我的信箱】等功能,展示用户已申请的业务和自己名下的电子证照等信息。(7)应用基础支撑提供统一的目录管理、内容管理、人员与权限管理、系统配置管理和日志与安全审计。(8)与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联动实现与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的业务联动,申请人网上申请信息自动推送给不动产登记平台供不动产登记平台业务的创建及审核,同时接收不动产登记平台办件进度、审核结果等反馈信息。1)权利限制信息验证需支持申请业务办理时,调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权利限制信息查询接口,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获取业务及不动产的权利限制情况,包括抵押、查封、锁定、异议等。2)申请信息推送支持将申请信息自动推送给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业务的创建及审核。3)业务审核结果反馈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审核结果更新功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在审核完成后,自动推送审核结果至“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9)“线上苏小登”服务品牌建设按照江苏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品牌规范(暂行)要求,打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地方品牌。(10)接入国家和省级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建设“线上苏小登”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和省自然资源厅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设立的“线上苏小登”服务专窗,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抵押预告登记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跨省通办”。(11)农村不动产在线确权与登记申请建设农村不动产在线确权模块,基于农村地籍调查建库成果,创新权籍调查工作方式,为外出人员提供在线确权“云签字”服务。对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建库软件进行升级,新增确权数据导出和确权结果接收模块。在线确权与登记申请模块分为管理端和移动端,确权管理人员通过管理端进行数据管理和确权通知,权利人或四邻在移动端完成实名认证后,依据身份认证展现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包括权籍调查信息、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地图定位等,确认无误后线上进行“云签字”,若对调查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文字描述、拍照举证等方式反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屋调查成果后,申请人可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农村房屋的登记申请,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薄后,申请人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1)在线确权管理端提供权限控制、用户管理、数据接收、数据管理、短信发送、签字管理和意见管理等功能模块,需支持农房调查数据在“互联网”上的集成应用;2)在线确权管理端提供可在线指界签字、申请登记、查看办理进度、登记结果、获取电子的证书的便捷化平台。提供用户注册与集成、在线申请、在线查询等线上服务;3)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建库软件升级提供农房数据的数据检查和组织与导出功能,提供在线确权系统的确权结果接收功能。4.2“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1)业务梳理与优化梳理和优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相关业务,具体包括:搜集已开展集成服务系统建设地区的先进的经验,分析现有不动产登记、交易、税费缴纳的业务办理流程、系统、网络等现状,梳理并优化一窗受理涉及的不动产、住建、税务部门的业务流程;协助分析并制定综合收件清单及表单样式;制定纸质材料、业务数据、档案数据的流转与审核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一窗受理业务办理规范;优化一窗受理业务办理节点,做好与非一窗受理业务的衔接。(2)不动产登记业务集成管理业务集成管理模块通过资源、业务和数据等多方面的整合,实现交易、登记、税务部门的统一受理,受理时通过接口验证不动产状态是否允许办理,受理后分发至各部门业务系统中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汇集至”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让业务系统无缝衔接,数据实时共享。审核完成后进行登记费缴纳和证书/证明发放。具体功能需包括:1)业务受理:根据业务类型,支持多部门业务统一受理,获取网签信息,填写全业务申请书,收取全业务申请材料,验证权利限制情况等;2)业务分发:受理完成后,将统一受理的申请信息与申请材料扫描件,推送或共享给各业务系统;电子档案文件的分发流转和在线预览审批等服务,实现文件的聚合、归档和档案查询功能;3)数据汇集:房产交易部门和税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业务进行审核,系统自动汇集并整合相关部门审核数据,采用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审核进度;4)数据查询:提供所有业务的查询与统计功能,能按多种条件进行查询、按多种维度进行统计;5)系统管理:满足日常系统维护和管理需要,包括系统基本设置、权限管理、接口管理、日志管理等,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6)电子档案资料管理:提供电子材料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功能,同时共享至相关部门的业务系统;7)任务监控:任务监控功能用于监控任务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在各个流转节点的状态变化,并在界面呈现;一旦出现异常状态,会触发告警,通知办理人员关注;8)业务状态反馈:反馈处理用于处理各节点反馈的状态,将各业务系统的状态及时反馈至集成服务系统;9)业务异常处理机制:当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限制类异常情况,如:转移登记在登簿前原产权被查封,则向各业务系统发送预警,终止业务办理。(3)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模块不动产登记数据接口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业务和数据对接,为统一不动产集成系统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相关的数据和功能支撑。D产权详细信息查询接口:采用接口方式从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业务涉及不动产的详细产权调查信息;2)房屋套次信息查询接口,采用接口方式从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业务涉及的申请人员个人或家庭成员的房屋套次信息;3)权利限制信息查询接口,采用接口方式从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业务涉及不动产的权利限制情况,包括抵押、查封、预告、异议等;4)办件进度查询接口,采用接口方式获取涉及业务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办件进度;5)档案信息查询接口,采用接口方式从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涉及不动产的电子档案材料;6)登记结果反馈接口,采用接口方式将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办理结果,包括不动产单元、权利、限制信息回传至不动产集成系统。(4)房产交易数据接口房产交易数据接口模块实现与房产交易系统的业务和数据对接,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提供不动产交易数据和功能支撑。1)楼盘表数据接口,与商品房交易及存量房交易备案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获取楼盘表信息;2)商品房合同数据接口,与商品房交易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获取商品房网签相关数据;3)存量房合同数据接口,与存量房交易备案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获取存量房网签相关数据;4)交易审核结果回传接口,房产交易部门对交易业务的审核进度、审核结果回传至“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接收该交易审核结果数据。(5)税务数据接口税务数据接口主要是实现与税务系统对接,提供产权调查信息与家庭成员房屋套次信息辅助税务系统快速核税,并获取核税信息确定税款金额。D登记信息推送接口,将房屋信息及收件材料推送至税务系统;2)核税状态回传接口,从税务系统中获取核税状态;3)计税信息传递接口,“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提供房屋信息、权利人房屋套次信息等用于计算税款的信息,税务系统提供接口,进行税款自动计算,完成税款申报,支撑税费同缴、后台分账”工作建设;4)完税信息回传接口,税务部门将税款缴纳进度及结果反馈至“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5)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推送,不动产登记流程完成登簿缮证后,实时将登记结果信息推送至税务系统。4.3信息共享交换系统(1)建设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基于拓展信息共享方式、加强信息网络安全、严格信息使用管理等要求建设不动产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根据国办发(2019)8号文要求,获取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统一对接国家层面以及省级、市县层面共享信息系统和相关协同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接口,实现信息共享的管理、监控、查询。(2)登记业务系统共享应用升级D业务受理升级。改造现有登记系统受理流程,实现相关部门信息的获取与核验,按照业务紧密程度,将共享分为信息协同共享和信息查验共享。住建、税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关系紧密,通过属地共享的方式,实现信息协同共享;信息查验共享则通过获取其他部门共享的核验信息,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提供保障,支撑不动产登记“一证通办”建设。2)登记信息共享升级。在不动产登记获取其他部门共享信息的同时,不动产登记作为明晰产权的基础,对外需提供诸如进度查询、个人住房查询等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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