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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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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x

    武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分级应对1.6 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1.1 县级层面组织领导2.1.2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2.1.3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2.2 指挥部组成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5 应急专家组2.6 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2.7 生产经营单位3预警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3.2 信息报告3.3 预警行动4风险评估4.1 评估机制4.2 组织实施4.3 风险类别评估及资源状况4.3.1 风险类别评估4.3.2 资源状况4.4 评估结论的运用5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1.1 县级层面5.2 应急响应程序5.2.1 先期处置5.2.2 应急决策5.2.3 指挥协调5.2.4 应急救援5.2.5 安全管理与防护5.2.6 社会动员5.2.7 检测评估5.2.8 扩大应急响应5.3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5.3.1 信息发布5.3.2 舆论引导5.4 应急终止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保险及社会救助6.3 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7保障措施7.1 通信与信息保障7.2 救援装备保障7.3 应急队伍保障7.4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7.5 医疗卫生保障7.6 物资保障7.7 资金保障7.8 社会动员保障7.9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7.10 电力保障7.11 环境保障7.12 技术保障8宣传培训和评估演练8.1 普及常识8.2 培训教育8.3 评估与演练8.4 区域交流与协作8.5 监督检查9附则9.1 奖惩和责任追究9.1.1 奖励9.1.2 责任追究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预案解释权9.4 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响应流程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附件4县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体系武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川办函2017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函201998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行动安全通则(试行)和安全要则(试行)的通知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武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武胜县安全生产H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核突发事件、国防科技工业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实施安全科学救援,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救结合”方针。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全县整体安全意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强化源头防控,注重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3)统一领导,整体应对。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能力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要求,制定、修订本地本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属地为主,实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应对H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乡镇、企业等单位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5)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区域、部门、军地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急职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辅助决策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确保应急救援安全、科学、高效和规范。1.5 分级应对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含非煤矿山、危化、H矿商贸等;水上突发事故;铁路繁忙干线或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中断无法恢复通车事故跨区域电网减供负荷事故或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对区域电网、跨区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不可抗拒的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城市供水或供气连续停止的事故;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等(分级标准见附件1)O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及应对措施。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县政府和有关乡镇政府等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请求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并负责组织应对;二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负责组织应对;三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指定县级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1.6 预案体系武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园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1.7 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1.1 县级层面组织领导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H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通过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研究决定和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武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协调和议事机构。县级层面应与相邻县、重庆毗邻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跨领域等关联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H作。2.1.2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以专项指挥部应对为主的扩大响应,按照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开展应急处置。2.1.3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行以专项指挥部应对为主的应急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武警中队分管军事主官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组长。2.2 指挥部组成武胜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原则上是以县应急委下设的县安全生产事件指挥部为基本架构并结合实际调整完善,为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指挥部,负责我县辖区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副指挥长: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武警中队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公司、县气象局、国网武胜供电公司、广安银保监分局武胜监管组、县总工会、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1名分管副局长、生产安全事故所涉行业主管部门1名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县指挥部主要职责: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做好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决定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协调武警中队等参加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事件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等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应急预案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其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规定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县指挥部应对处置提供前期准备。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级有关部门根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危化、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督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和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协助政府领导同志处置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协调督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县检察院: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配合县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释疑解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舆情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涉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组织协调并指导涉事地方、涉事部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网上重大舆情,防范和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舆情风险;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生产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及储备管理;负责油气长输管线、粮食储备、地方电力、能源(不含煤碳)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组织协调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四川电网有序用电和紧急拉闸限电;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组织应急通信车或海事通信系统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与教育系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报告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协调校车和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研究和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研究和成果转化。县公安局:协调配合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专业救援力量以及组织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积极配合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部门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逃逸人员的追捕和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参与协调铁路运输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铁路运输企业为应急救援提供铁路运力保障;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儿童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县司法局:组织、指导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县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负责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县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县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H作。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参与涉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职责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巡查和消除林区高压输电线路安全隐患;配合做好林业系统施工项目安全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环境应急监测和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次生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H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镇燃气、供水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事发水域的现场管制;负责组织协调快递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库大坝、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负责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沼气中毒、农药、饲料兽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领域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旅行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协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娱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持证机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报道。县卫生健康局: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H作,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参与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食品企业、大型游乐设施、景区景点客运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应急检测;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食品方面应急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期间且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广安银保监分局武胜监管组:负责督促保险公司落实参保人员伤亡赔付及财产赔偿工作。县邮政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快递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秩序维护,车辆疏导;统筹应急救援车辆的引导、指挥;事故周边道路的巡查,确保救援车辆的安全。国网武胜供电公司及其他县级电力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处置大面积停电等电网事故;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县总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武警中队:根据县指挥部的商请,提供应急援助。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以及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参与配合处置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矿山、水上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抢险救援;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特种灾害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H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县安委会负责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H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2.5 应急专家组设立应急专家组,主要由县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中专家组成,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建议,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为科学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决策参考建议。2.6 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员根据本地行业监管实际,参照执行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尤其是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安委会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2.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3预警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点数据库,制定风险防控方案。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管委会及负有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存在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全县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3.2 信息报告应急部门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归口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事故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获取并快速报送信息,严格落实“初报要快、核报要实、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经该行业领域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应急管理部门和县政府。中央、省、市在武胜县和县属重点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0826-6211307;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826-6211519o(1)初报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模板详见附件5)。时限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110、119接警平台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告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该行业领域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20分钟内报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10分钟内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20分钟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及县委县政府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级相关部门报送。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2)核报主要内容:经初步核实后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启动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救援力量出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时限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内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30分钟内报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送。报告方式: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3)续报主要内容:现场处置、人员搜救、事故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变化及救治情况、现场指挥部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报的情况。时限要求:持续过程,有核实清楚的新情况立即续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报告方式: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按书面详报程序送审上报。(4)终报主要内容:现场救援完结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等最终情况、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现场踏勘和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结果、财产损失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时限要求:应急响应结束。报告方式:应急响应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向县政府书面终报。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制定高效的信息收集接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逐级进行报告。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其他县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提供事故前有关监督检查的资料,为县指挥部、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参考。3.3 预警行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应急响应级别,预警行动对应事故划分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四个等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故趋势分析和预测,按程序启动一、二、三级应急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和应对方案,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警发布权限规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当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要及时采取预先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的方式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至安全区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当突发事故可能危害到本行政区域外其他区域时,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及时向毗邻的同级政府通报,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生产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红色预警或橙色预警公告发布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组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立即调动所有应急力量、所有物资储备,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一级应急响应准备。黄色预警公告发布时,县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一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组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立即调动部分应急力量、部分物资储备,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二级应急响应准备。蓝色预警公告发布时,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组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掌握应急力量、物资储备情况,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三级应急响应准备。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情况及时提请县指挥部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全县各级负有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风险评估4.1 评估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其他行业领域副县长为副组长,涉及安全生产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评估。4.2 组织实施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分管安全副县长决定启动风险评估机制,其他行业领域分管副县长牵头,发生事故行业领域的部门负责,其他相关县级部门参与,实施风险评估。根据事故等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分管副县长决定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等级、社会影响程度,事故牵连人数等因素做出风险评估结论。4.3 风险类别评估及资源状况武胜县事故灾难易发高发。随着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低素质劳动力、粗放型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与必要的安全条件需求、现实环境的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县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校园安全事故等时有发生。全县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城市交通和过境交通压力持续增大。危险化学品存储点位和运输车辆多,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污染等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地下管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城市道路等方面问题隐患日益凸显,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增加。4.3.1 风险类别评估(1)非煤矿山方面。全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3户。按类型分,采掘施工企业1户,石油天然气企业2户(包含场站5个、生产井124口、长停井119口、封堵井2口,无高风险井)O(2)工贸企业方面。全县现有工贸生产经营单位95家。其中,规模以上(限额以上)H贸八大行业重点监管企业50家,包括有色企业1户、建材企业6户、机械企业16户、轻H企业24户、纺织企业2户、烟草企业1户,涉粉尘爆炸企业4户、涉氨企业1户(液氨1户)、涉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1户。(3)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方面。一是生产类。全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户,市应急局发证1户,其他在产化H企业2户,无在建企业。二是储存类。全县建有储存危险化学品设施的企业28户,其中,液氨、液氯、甲醇等储存企业3户、储罐31个,LNG液化天然气1户、60立方米,无大型成品油储存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15户,储气量22830立方米。三是运输类。全县无危险品运输资质企业,危险化学品主要依托外地有资质企业运输。四是经营、使用类。全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6户,无大型成品油批发企业,其中,各类加油站24户,氧气、乙焕等其他生产供应企业2户。五是“两重点一重大'类。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10余种、化工工艺6种,无化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六是烟花爆竹企业。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规划烟花爆竹零售户202户,现已发证171户。(4)建筑施工方面:全县现有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32个(其中:市政项目2个,长期停工项目5个),建筑面积共约168万平方米。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约88台,其中塔式起重机约51台,施H升降机约37台。(5)交通运输方面。全县机动车保有量8.6万辆,其中,载客车辆176辆、出租车130辆、载货车辆3762辆、摩托车38432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45辆。公路里程达2986.744公里(含高速公路),其中,高速公路73.933公里、国道76.155公里、省道54.388公里、农村公路2782.268公里。路网密度312.38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县现有船舶179艘,其中,货船IOl艘,工程船24艘,客船11艘(在运4艘),渡船16艘,旅游船7艘,餐饮船2艘,公务船18艘(含渔政执法船5艘)、渔船5艘(包含渔业执法船5艘,无养殖渔船)o主要通航江河为嘉陵江,总计1条,通航里程78.5公里,高等级航道78.5公里,渡口16个,码头1处。(6)农业农村安全方面。全县共有7200口户用农村沼气池,22处大小型沼气工程,规模生猪养殖场162处。(7)养老服务安全方面。全县共有养老机构34家,其中,公办机构27家、民办机构7家。(8)城镇燃气、供水安全方面。全县共有燃气企业15家,其中,管道燃气企业11家,CNG/LNG加气站2家,液化石油气企业2家(共有液化气站站点4家)。城市供水企业1家(含工业供水企业1家)。(9)水库安全方面。全县共有水库87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14座、小二型水库70座,从业人员90人。(10)电力设施安全方面。全县共有电站14座,在建水电站0座、运行水电站14座,从业人员180人。4.3.2 资源状况(1)救援力量情况。按照专兼结合、专群结合、军地联合等方式,建立了17支、1318人的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全县共3支,其中消防救援队伍1支、武警部队1支22人、民兵预备役1支(已编组建成一个县本级民兵应急连,建制120人,乡镇应急排共870人,同时组建了35的人防汛抗洪民兵应急分队)。建立了12大类37人的县应急管理专家库。非专业救援队伍14支,其中武胜县蓝天救援队1支、武胜县红十字自愿者服务队1支、县级行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12支。(2)物资储备情况。县本级设置应急物资配送中心(粮油库),其中,应急储备小包装大米1200余吨,应急储备小包装菜油30余吨,应急配送车辆2台,H作人员15人。武胜县救灾物资储备库一座,建筑面积856平方米,储备帐篷781顶、棉被1054床、多功能防寒服2865件、折叠床297张、防潮垫240张、雨伞196把、雨衣1396件、雨靴1038双、探照灯72盏、手提式多功能应急灯99盏、救生衣3642件、救生绳247根、安全帽237顶、冲锋衣10件、应急工具箱49个。目前,自然资源、消防设置了应急物资仓库,能够应对三级响应的事故灾难。同时,全县各乡镇均设置应急物资仓库,主要应急物资为防洪抗旱和森林防灭火方面物资,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配备应急物资,储备数量不一,基本能够满足应对一般山火和汛情需要。4.4 评估结论的运用风险评估结论作为启动应急响应,出动救援力量,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等的重要参考。5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和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级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企业)应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一、二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在上级统一组织实施前提下,县委、县政府组织前期救援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三级(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县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县级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救援。5.1.1 县级层面(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政府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应急救援。(2)立即启动县级应急响应。(3)调派辖区内专业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装备物资等进行先期处置。(4层政府主要领导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赶赴现场并担任指挥长,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5必须确定1名政府分管领导以上职务人员担任事故现场紧急联络人,并逐级上报备案,便于各级紧急联络。(6)根据事故变化和应对工作需要向市政府请求支援。5.2应急响应程序5.2.1 先期处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委、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县政府行业分管负责人,发生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发生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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