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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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docx
职业技术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 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 策风险,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按照 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 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 体研究作出决定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 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高等学校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 则。学院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 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 民主。第二章“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 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 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 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内容包括: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会议、 决策等重要工作的贯彻、部署和落实;2 .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3 .学院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 修改和废除;4 .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 整;5 .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6 .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 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 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7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 政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8 .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及重大人才政策,师资队伍建设等 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9 .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10 .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11 .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调整;12 .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 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等;13 .学院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 置和调整;14 .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聘任及解聘等重要事项的 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15 .学生培养方案的改革和调整,学生管理工作中重大 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16 .学院各类大额度科研经费预算、支出、审核和监管 的政策制定和调整;17 .涉及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18 .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以及推荐办法 的制定和调整;19 .全校性重大奖惩事项的政策制定和处理决定;20 .关系到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教 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21 .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决定;22 .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和调整;23 .学院重要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24 .学院民族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25 .学院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26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27 .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 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1 .学院党政机构和二级学院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 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2 .学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3 .全国、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 他重要人士候选人的审议推荐;4 .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 责人和成员的确定;5 .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及学院民主党派负责人。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 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L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维修项目;6 .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项目;7 .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8 .国内外合资(含对外投资)、合作(含对外合作办学) 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9 .重大租赁、转让、承包及社会服务项目;10 学院大型庆典活动;11 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 党政领导人有权调动的资金限额的使用,主要包括:L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12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产捐赠、授权使用、产 权变更;3 .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的支出项目(其中,1050万元的支出,由院长办公会研究 决定;50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4 .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贷款、投资、融资项目;5 .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第八条依照高等教育法及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 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我院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为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关 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 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 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第九条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 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收 各方面的意见。L必须进行事项的调查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论证和提出拟解决的方案和建议;2,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院改革发展,或者有 重大社会影响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 开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将拟讨论确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 布,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3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 由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 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并形成书面材料;4 .依照高等教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应由学院各专 项工作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经学院各 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5 .干部的任免,在集体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6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前,应由相关部 门组织论证并提交论证材料,论证材料应包括财务处和审计 机构的意见;有设立专项工作小组的,应经专项工作小组讨 论同意后才能提交材料;7.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 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 报告。第十条集体决策的程序L提交材料。凡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应有详细的调研 论证材料,提出具体的方案或建议等,除需保密外,一般应 至少提前3天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2,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 确定。院长办公会议议题主要由应会领导提出,由党政办公 室汇总,然后提交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院长 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 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 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 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党政办公室应提前2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会 人员,需保密的事项除外。会议必须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不 得临时动议。3,确定参会人员。为全面了解决策事项情况及其落实执 行,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有关议题的列席会议人员。4 .确定会议记录人员。应根据会议要求确定负责会议记 录的人员,记录人应全面、真实地记录会议发言讨论的情况 及形成的意见。5 .民主集中。会议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讨论 的基础上形成共识。6 .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照“集体 决策、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第四章集体决策的形式和议事规则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 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 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或 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 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 按程序予以追认。L确定为集体决策的议题,要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党委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召开 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 召开会议。7 .“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委 员会议议事规则和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执行。8 .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逐个明确表 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确保决策民主 化、科学化、制度化。3.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的单位和负责人。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 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5,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遇特殊情况, 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 以上应会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程序。对重 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决策的,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委托其他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形成 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报告。第十三条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遵 守会议的纪律。L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尚 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提前对外 泄露;对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2,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在讨论有 关议题和工作时,涉及到与会个人或直系亲属的,按规定应 当回避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3.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 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 序明确和责任追究方法明确。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 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 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第五章集体决策事项的实施第十四条分工组织实施。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 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 改变,如需改变必须经过决定事项的会议批准。L凡属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 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严格执行;2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 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 执行新的决策。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检查。L “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 受群众监督;2.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院级领导班 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 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4.院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 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 告,并提出纠正建议;5.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 主监督;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 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6,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 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 监察部门报告。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业技术学院工 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对以下情况进行责任 追究:(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 取措施纠正的;(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 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 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