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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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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docx

    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 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 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以及国家、学院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 益关系。第二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 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如 实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建立健全学院 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内部经济行为。第三条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财务工作,是学院财务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对学院财务工作负 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负责审签资金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 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财务处是学院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学 院的各项财务工作。第五条学院内财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第二章预决算的编制与管理第六条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的管理机构,负责学院预算的 编制、执行、调整、控制和管理,以及年度决算的编制。第七条预算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 预算要做到积极稳妥,应收尽收;支出预算要做到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第八条预算编制的方法是自下向上,统筹兼顾。学院各 部门在每年9月10日前,根据本年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的 事业发展计划,编制设备采购、维修改变、实训实习费、科 研费、外聘教师课时费、会议费、车辆费、招待费、水电气 暖费、物业费、办公用品费、基建费等年度部门预算后报财 务处;学院人员基本信息由人事处根据当年人员情况及时提 供给财务处。财务处在参考各单位报送的预算和上一年度预 算执行情况的同时,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年 度收支增减因素与财力可能,编制学院财务预算。第九条财务处编制学院预算后,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经学院党委会同意,报省主管部门批复后,于下一年度执行。第十条严格按照预算的项目经费和包干经费进行支出 管理,未列入预算项目的经费,原则上不予支出,凡超过预 算单项指标的,不予报销。第十一条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的规定编制年度决算,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决算 报告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学院党委会同意后,报主管单 位和财政厅审批。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收入,并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第十三条学院的收入主要包括:(一)财政收入,即上级财政部门的拨款。(二)事业收入,主要是学费收入。(三)项目补助收入,即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拨付 的项目补助收入。(四)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租赁、利息、捐赠等项收入。第十四条学费收入管理:(一)学费收缴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二)学费收讫后,财务处向学生开据“省行政事业性 收费基金专用票据”。(三)学费收缴后,及时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 线。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本着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费 支出进行管理。第十六条报销审批权限:(一)党政部门经费支出需经部门领导同意,报院长或 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审签后,到财务处审核报销。(二)党政部门500元以下开支,由各部门领导签字, 报分管院级领导签批;500元5万元由院长或主管财务的 副院长签批;5万元以上由院长签批。未列入当年预算的重 大项目开支,由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院长签批。(三)经费包干系(院)的各类开支,党政负责人谁负 责的工作内所列资金谁签字,需要党政负责人会签的,应遵 循谁主管的工作以谁为主的原则,如党政负责人会签时意见 不一致或暂时无法履行职责的,由主管院级领导审定。一次 性支出1000元以下,按照分工,由系(院)党总支书记或 系主任审签;一次性支出IoOO元到5000元,由系(院)党 政主要负责人会签;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系(院)党 政主要负责人会签后,还需由分管院级领导签批。(四)党政部门招待费需经党政办同意后方可报销,500 元以上由院长或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签批。报销单上应注明事 由和陪餐人姓名,院内职工不能用公款互请。(五)党政部门的电话费按每月每部72元标准核拔, 每月凭发票及时报销,年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教学部门 的电话费,用核拨的办公经费列支,凭发票报销。(六)上级核拨给项目组的专项科研经费的审批权限, 按照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开发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七)学院其他单位负责核算由学院拨付的专项经费, 其审批权限如与本规定的审批权限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的审 批权限执行。第十七条报销程序:(一)各部门应设专人报帐,经济业务发生完毕后,经 办人应及时将报销单据整理归类;定额发票或购物发票未注 明“品名”、“数量”、“单价”的,必须附购物小票或清 单,购物小票或清单上必须盖发票专用章。(二)报销时应采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日常报销审批单” 或“差旅费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时应区别支出费用的性 质,分类粘贴、计算、填写(如:耗材费、办公费、交通费、 住宿费、招待费等)。经办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 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 发生金额及验证发票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经办人、验收 人的姓名。(S)经办人应将填写完整的“日常报销审批单”或 “差旅费报销单”及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送交本部门负责 人进行审签后,按照报销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签。(四)经办人将经过领导审签齐全的报销单和原始凭证, 送交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一万元以 上由财务处长签字,一万元以下由会计审核报销。财务人员 有权拒付不合规票据和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类支出的费用。(五)IOOo元以上经费支出,原则上必须转账(单位对单位)。严禁拆分票据,一经发现,将通报并追究责任。(六)按照相关文件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 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业务 (无论金额多少),必须转账(单位对单位)或使用公务卡 结算;其余业务提倡用公务卡结算。(七)学生的奖、助学金、勤工俭学费发放,需提供纸 质审批手续和电子表格并转入学生的农行卡。对非本院职工 的奖励金、劳务费、课时费等发放应转账,需提供纸质审批 手续和电子表格,并注明姓名、开户行、卡号、金额。根据 财政厅的要求,为保证外聘教师课时费顺利发放,外聘教师 需提供郑州市建行卡号。第五章资产采购与报废第十八条学院各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无论使用何种经费, 均需报有关部门论证,经财务处落实资金后,报院领导审批。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资金和项目,必须经财务处报财政厅 审批采购方式后再实施。资产报废按有关政策及学院规定执 行。第六章财务公开及监督第十九条学院财务工作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 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条 依法进行财务信息公开,每年年末在中层以 上会议汇报本年度学院的收支情况,并在公示栏公示。第二十一条学院支持财务人员按会计法以及其他 相关法规行使财务监督权。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二条学院及各部门发放的课时费、奖励金、津贴、 加班费、补助等均需到财务处按统一格式备案后,方可发放。 临时性的加班补助费用,于每月15日前按统一格式报财务 处,次月统一发放。第二十三条学院各类临时用工工资,由人事处统一规定 标准。第二十四条系(院)经费管理,按职业技术学院系(院) 包干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自觉接受上级和学院有关部门 的监督。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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