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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厂房保险招标文件7.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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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厂房保险招标文件7.7.docx

    盐城东方集团部分资产(购置财产保险)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1年7月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盐城东方集团部分资产(购置财产保险)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对新能源园区、光电园以及步凤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韩资园、综保区存在漏雨现象的厂房,总体资产面积约32万平方米购置财产保险。2.2项目规模:本项目约15万元。2.3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2.4保险服务期:365天。2. 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国家“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 4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请加盖投标人公章);3. 5信誉要求3. 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3. 5.33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四、招标文件获取4.1 公告底部附件自行下载。4.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4.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www.O,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16日9:00时。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盐城建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200173533605991IUD,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人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八、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WwW.O发布。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十一、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号楼十楼IOll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15-68086526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904室联系人:李晓龙联系电话:153805427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号楼十楼1011室联系人:陈工电话:0515-6808652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904室联系人:李晓龙电话:153805427161.1.4项目名称盐城东方集团部分资产(购置财产保险)项目1.2.1资金来源国有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对新能源园区、光电园以及步凤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韩资园、综保区存在漏雨现象的厂房,总体资产面积约32万平方米购置财产保险,项目预算约15万元。1.3.2保险服务期:365天1.3.3交货或服务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1.3.4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国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分包不允许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不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招标清单,修改答疑澄清文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3日内形式:书面形式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媒介:同公告发布网站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自行网上查询2.4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3日内3.1.1资质文件原件按要求提供,具体见“投标人须知3.1.1(1)”3.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5万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3.3.1投标有效期90_B(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见招标公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3.7.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合册装订,按投标文件制作要求顺序合成一册装订。3.7.7电子版投标文件/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年7月16日%00时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楼6楼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原件除外)是,退还安排:4.4.5其他拒收(退回)投标文件情形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示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5.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1是否要求投标人派员出席开标现场口否国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出示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7.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口是7.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后7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订。招标人对中标人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8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招标人履约保证金账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盐城建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20017353360599IIlll)7.5.3差额履约担保S7.6.4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总则1.l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指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 “保险经纪人”指受招标人委托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江泰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3)“招标方”是指招标人;4) “投标人”指向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5) “招标文件”指由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6)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7) “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2招标说明1.2.1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选择实力较强、经验丰富、具有良好声誉和业绩的保险公司承担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类相关服务,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招标人保险方案,满足招标人规避风险需要;2)为招标人进行优质的接报案,查勘等理赔服务;3)响应招标人期内办理增、退保服务,投保信息变更,定期提供理赔数据;4)提示招标人按时支付保险费、及时申报风险情况变化,按时提交索赔材料等;5)为招标人提供实时保险咨询;6)为招标人提供投保资产风险管理服务;7)为招标人提供保险知识和实务的专业培训。1.2.2 投标人如获中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情况,招标人将报保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1.2.3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作任何解释。1. 3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保险服务期保险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包括现场考察相关费用、投标文件印刷费用等等,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其他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明确项目内容,进而作出科学合理的报价。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构成2. 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清单;(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 2招标文件的澄清2. 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3.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补充答疑”的形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 3招标文件的修改2. 3.1招标人可以以“补充答疑”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其发布媒介和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 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投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为一号标书)一个投标文件组成,商务标中除用于资质评审及评标计分的原件材料外,其余材料均为正本1份,副本3份。其中用于资质评审及评标计分的原件材料可为一份。4.1.1 商务标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5. 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1.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 1.1.3投标函;4. 1.1.4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其格式不得作任何改变。如果投标人认为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3. 1.1.5资格审查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 1.1.6开发区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责任书4. 1.1.7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上述3.LLl-3.LL7项资料须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3份。用于资格审查及评审计分的原件材料可直接放入投标文件封袋内也可以单独装袋密封,但必须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但原件的复件必须与其它文件共同装订成册。5. 1.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 2、报价清单3.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开标一览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2.2有关费用处理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包括所缴纳的所有税费、保险经纪人费用和其它费用等),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 .2.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3 投标有效期3. 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4. 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5. 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3.4.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虱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以银位方式直接汇至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盐城建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2001735336059911111)。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任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3.4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汇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在接受投诉人(异议人)投诉(异议)书时即办理入账手续)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中标候选人及投诉人(异议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异议(投诉)处理结束前不得用于投标,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据此可拒绝其投标。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3.5 资格审查资料见本章3.1投标文件的组成。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执行。投标文件分为一号(商务标)、二号(电子文件)共2个标书。除原件外,一号标书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资格审查的原件材料一份,原件材料不必装订,直接放入一号标书的封袋内即可;二号标书中提供U盘一份(同时在U盘上加贴标签,注明投标人简称)。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等需要盖章的部分加盖印章。3.6.4 多标段投标文件编制要求:/。3.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共2个标书。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数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标书号。3.7.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7.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3.7.4 未按本章第3.7.1项及第3.7.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投标文件唱标前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4 .投标4.3 投标文件的递交4.3.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4.3.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拒收并退回:4.3.5 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3.6 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封装或标志的;4.3.7 件递交时不能出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的;4.3.8 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4.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3.7条、第4.2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4.4.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 .开标5.3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前附表耍求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5.4 开标程序5.4.1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数量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招标人代表抽取本招标文件约定须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不论几个系数,均由同一个投标人代表抽取,多标段共享);(5)招标人逐一核验前附表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人员身份;(6)当众开标、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7)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签字的视为认同;(8)开标结束。5.5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否则视同认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结束后就开标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将不予受理。6 .评标1.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回避的其他人员。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外,评标委员会认为因招标文件缺陷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6.4 无效标条款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项目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项目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与投标书内容不一致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照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不全、错误、混乱、前后不一致、与实际不符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开标到场代理人与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的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有约定)与投标函中明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不一致的;26、按招标文件约定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未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7、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2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9、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0、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系统无法识别的;3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等出现一致。3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涂改未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的;33、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标书情形。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判定无效标的依据。1.5 投标文件的澄清6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5.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1.6 开、评标秩序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评标场所、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JO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4 履约担保7.4.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标段中标金额的10%,中标后7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总额小于300万元(含)的,履约保证金须全部采用现金,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履约保证金总额大于300万元的,300万元以内的履约保证金须采用现金,3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采用现金也可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现金部分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履约保函部分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招标人并配合招标人核实其真实性,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如中标人不能配合招标人核实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则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订。招标人对中标人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8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招标人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盐城建行开发区支行,帐号:320017353360599111110)。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中标差额保证金。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5.3 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7.5.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1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10.1.1以及10.L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Co1.1.1 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1.1.2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9 .L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一、评标、定标办法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报价相同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须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二、评标标准和程序(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为准:1、投标人能有效识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不带二维码,须同时提供原件。2、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二)符合性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开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无效标书情形。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授权委托书、电子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工期、质量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承诺的内容投标人是否明确承诺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等方面。(三)、商务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3、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AXK,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3W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算术平均值;若7W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若有效投标文件210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4%、95%、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价高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时即转为“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且最低价不得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85%)o说明: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2、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其投标文件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4、上述1至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3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四、其它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2、凡第一中标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流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有疑似串标、围标现象,或所有投标报价均不符合市场行情或达不到招标人期望值,经评标委员会商定可以否决本次招标。5、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6、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7、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二、通用评标规则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一、评标程序: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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