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货物框架采购标准合同文本(框架协议)(2024年版).docx
中国南方电网CHINASOUTHERNPOWERGRIO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框架协议)(*框架招标)(标的名称)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买方:卖方:1 .二般约2.1101.2 语言文字11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21.5 联络12I7$1上133 .合同价格与支付133.1 合同价格133.2 合同价款的支付133.3 买方扣款的权利14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144. 1监造145. 2交货前检验146.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151.1 1包装151.2 标记151.4 交付16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166.1 安装、调试176.2 考核176.3 验收187 .技术服务198 .质量保证期199 .质保期月艮务1910 .履约保证金2011 .保证2012 .知识产权2113 .保密2115 .合同的解除2217. 争议的解决23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4一、通用部分241 .一般约定241.2 语言文字27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7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271.5 联络281.7 转让及分包292 .合同范围293 .合同价格与支付303.1 1合同价格303.2 合同价款的支付303.3 买方扣款的权利32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324.1 1监造324.2 交货前检验354.3 抽检35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365.1包装365.2标记365.3运输385.4交付39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396.1 1开箱检验396.2 安装、调试406.3 考核406.4 验收407 .技术服务418 .质量保证期429 .质保期服务4310 .履约保证金4311 .保证4412 .知识产权4513 .保密4514 .违约责任4614.1 基本规定4614.2 交付4814.3 合同价款的支付4814.4 转让4814.5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814.6 包装、标记、运输4914.7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4914.8 技术服务5014.9 质保期服务5014.10 10履约保证金5015 .合同的解除5016 .不可抗力5217 .争议的解决53二、专用部分54(一)35kY及以上交流变压器54(二)IOkV配电变压器58()35kV以下互感器60(四)35kV及以上互感器61(五)35kV及以下断路器63(六)35kV以上断路器64(七)35kV及以下隔离开关66(八)35kY以上隔离开关67(九)35kY及以下电抗器69(十)35kV以上电抗器70(十一)消弧线圈、接地变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72(十二)组合电器73(十三)开关柜(箱)75(十四)电力电容器76(十五)串联补偿成套装置77(十六)避雷器77(十七)开关77(十八)滤波器78(十九)支柱绝缘子79(二十)穿墙套管79(二H-)母线80(二十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81(二十三)自动化系统及设备83(二十四)在线监测系统等设备84(二十五)低压屏(柜)、箱85(二十六)电源系统85(二十七)通信设备86(二十八)通信电源等设备87(二十九)电气标准器及检测装置88(三十)仪器仪表88(三十一)铁附件89(三十二)金具91(三十三)杆塔92(三十四)导地线95(三十五)绝缘子971 三十六)电缆及附件99(三十七)光缆及附件101(三十八)电力设施安全防护防盗、消防系统103(三十九)继电器103(四十)照明设备104(四十一)营销设备104(四十二)二级维护类物资107(四十三)主配网调度主站系统107(四十四)计算机设备110(四十五)其他物资113(四十六)35kV及以上交流变压器(LCC采购)113(四十七)组合电器(LCC采购)120(四十八)35kV以上隔离开关(LCC采购)125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128附件1:供货一览表128附件2:合同变更协议(模板)130附件3:商务条款修改一览表132附件4:技术协议132附件5:安装作业指导书模板(另附)132附件6:维护检修手册模板(另附)132附件7:出厂承诺书(格式)132附件8:实物编码标签安装自检确认单133附件9:保证金保函(格式)134附件10:框架合同(税率)变更协议(模板)136附件11:廉洁协议书136附件12:供应商网络安全承诺书(模板)136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根据公司年框架招标结果(号中标通知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合同设备名称)和相关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2 .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Il)本协议项下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12)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但是,技术协议中的规定与合同商务条款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能同时成立时,以商务条款的规定为准。4 .合同范围4.1 合同设备的名称等内容详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4.2 供应量:卖方根据本协议所供应设备的预估需求量,实际供应量的上限不得超过该协议供应量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实际供应量的下限不得低于该协议供应量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实际供应量的最终数值以相关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约定供应量的累计值为准。因本标的发生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造成供应量发生变化,招标文件有约定的,按招标文件执行。3 .3本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卖方实际供应量符合合同协议书3.2规定的,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否则,按以下原则变更有效期:(1)有效期届满时,卖方实际供应量未达到合同协议书3.2规定的下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一项约定执行: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卖方实际供应量达到该下限之时,框架协议至此自动终止。有效期延长一年,在延长期内卖方实际供应量达到该下限之时,框架协议至此自动终止;延长期届满仍未达到该下限的,框架协议自动终止。(2)有效期未满时,卖方实际供应量达到合同协议书3.2规定的上限的,框架协议自动提前终止。3.4交货的时间和地点按具体项目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的要求确定。4 .合同价格与支付4.1 合同单价详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合同总价由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确定。4.2 各订单合同的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交货款和结清款四次支付。每个订单合同的支付比例由具体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确定。5 .卖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6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7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8 .买方授权的结算单位、收货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结算单位:为本合同之货款支付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有关货款支付的权利和义务。结算单位基本信息如下:结算单位:开户银行:帐户名:付款帐号:税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说明:当本合同涉及多个项目需要2个以上的结算单位分别进行付款时,应将所有结算单位信息分别列明。若结算单位有新增或变化,以订单合同中的内容为准。(2)收货单位:为本合同之设备接收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有关设备接收的权利和义务。9 .本合同项下货物适用专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其余专用部分不适用。10 .廉洁条款10.1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廉洁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合同双方权益。10.2 甲方(包括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下同)应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索取或收受乙方(包括乙方及其委托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相关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下同)的礼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其他非财产性利益;不得借用乙方的钱款、住房、车辆等;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及亲属工作安排等提供便利;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可能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活动;不得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10.3 乙方应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业务合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甲方提供或赠送礼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其他非财产性利益;不得向甲方借出钱款、住房、车辆等;不得为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为甲方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及亲属工作安排等提供便利:不得为甲方参与可能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甲方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发现甲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或举报。受理部门:;举报地址:举报邮箱(网站):;举报电话:O10.4 甲方违反国家及本合同有关廉洁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监察机构办理。10.5 乙方违反国家及本合同有关廉洁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处理有关规定,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对乙方进行一定期限的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包括暂停投标资格、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不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等不与其发生新的采购活动的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卖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日期:签名日期: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户名:结算帐号:税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 1.1合同1.1. 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 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 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4.4.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4.4.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4.4.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4.4.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LL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 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 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 1.13工程1.1.1 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 .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 联络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 联合体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 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 .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 .合同价格与支付3.1 合同价格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 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 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份并经审核无误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4. 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5. 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6. 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o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 .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 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因卖方未提前告知或多次计划变更导致对监造工作造成影响的,买方有权按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 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 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 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5. 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6. 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7. 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 包装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装箱清单应列明主要零部件的制造编号(如有)。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 标记5 .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6 .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 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X宽X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1 .1开箱检验1.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1.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1.1.4 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1.1.5 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1.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1.1.7 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2 .2安装、调试6 .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卖方设备特点对第三方开展安装工艺及关键点培训,以及安装调试现场指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7 .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 考核6. 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7. 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8. 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9. 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10. 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 验收6. 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 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 .技术服务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 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 .质量保证期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 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 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 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 .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