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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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制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协会说明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呼和浩特市地区签订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二、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提交能证明主体身份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将证明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四、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为并列的
2、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在签订本合同时,要仔细阅读,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不予适用。五、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后准确填写或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增补或删除,但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和买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七、本合同
3、示范文本由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协会联合制定。呼和浩特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联系: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委托代理人:联系: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本工程设计人:联系:项目经理: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等,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表C.1:家庭装饰工程内容做法确认表)
4、并附施工图和效果图;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a)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表C.3: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b)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表C.2: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C)乙方包工,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Bo为工作日,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O(2)报价单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3)报价单应按所用材料、制作安装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见表卜第二条施工图纸2.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
5、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2.2 双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中的要求。定制部分需甲乙双方进行实地测量,按照测量尺寸明确设计图纸及所用材料并签字确认。2.4 甲乙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字确认。施工图纸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对变更后的图纸签字、盖章确认,此变更方可生效。第三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
6、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4.1 开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4.3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4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4.6 必须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
7、甲方应当请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4.8 参与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4.9 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泄露给他人。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5.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按期安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增项。5.2 严格执行自治区室内装饰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1)无审批手续和设计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
8、构,不得增加楼地面荷载,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较大噪声的家庭装饰活动应避开当地居民休息时间。(3)因进行家庭装饰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5.3 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参考价格等方面资料,并进行详细解释说明。5.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5.5 乙
9、方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者第三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5.6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明确合同金额中不包含的其他收费项目。5.7 乙方不得将甲方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5.8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泄露给他人。第六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及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见表C.5:工程变更单b第七条材料供应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现场前通知甲方,
10、双方共同验收。双方所提供的家庭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7.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工期延误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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