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6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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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8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企业4391家。其中,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891家,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242家,绿色工厂
2、和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125家,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33家(名单见附件1)。二、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按照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相关要求,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工业节能监察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二)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队伍能力水平,发挥好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等辅助支撑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三)确保工作进度。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进度和各项要求,依据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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