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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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2)173-202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的目标、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等相关要求,是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必
2、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科技兴安”,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极端重要位置,围绕现场施工安全推进先进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推动技术装备升级降低施工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含各类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施工安
3、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网基建部(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制定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各级单位建立健全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二)负责组织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参与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第七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一)国网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评价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二)国网特高压事业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委托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三)国网物资部
4、(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在输变电工程服务类招投标环节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四)国网设备部负责落实在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安全设施验收有关要求。(五)国网产业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直属产业单位承揽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合开展监督、检查、考核。第八条省公司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参与的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企业参与的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一)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负责本单位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管辖输变电工程建设安
5、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参与或配合本单位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组织或参与本单位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三)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在管理范围内输变电工程服务类招投标环节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所辖在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安全设施验收等工作。(五)集体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省管产业集团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六)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输变电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的合规性、规范性等工作。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一)贯彻
6、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工程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所管理工程的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要求组建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建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安委会会议。全程监督各级作业风险的防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落实到岗到位履责要求。(三)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负责本单位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事件的上报,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立管理工程的应急管理体系,组建工程应急工作组。(四)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程的参建
7、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第十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其他参建单位输变电工程设计(勘察入监理、施工单位等其他参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履行相关职责。第十一条业主项目部(一)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督促施工、监理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二)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监理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编制工程建设管理纲要,明确安全管理相关策划内容,并组织实施;审批监理规划、工程管理实施规划、施工安全管控措施、监理实施细则等策划文件并监督落实;组织落实工程安全责任考核奖惩措
8、施。(四)按要求参加工程应急工作组,参与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演练工作。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验收单,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五)对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分界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工作协调。(六)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并监督施工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七)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八)配合工程建设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监理项目部(一)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
9、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落实工程驻队监理和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制度相关要求。(二)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和安全旁站监理工作计划,确定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三)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四)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安全管控措施及施工方案。安排驻队监理和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五)参与工程安全风险交底及风险初勘,监督检查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票开具和执行,落实人员到岗到位要求。(六)审核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0、特种作业人员及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七)落实相关分包管理要求。()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审核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验收单,检查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配置要求;协调、检查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九)参与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与应急演练工作。(十)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等进行旁站监理,对重要设施和重大转序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十一)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十二)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检查、工作例会,掌握现场
11、安全动态,进行安全责任量化考核自查,通报施工现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十三)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十四)负责工程建设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十五)配合工程建设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一)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责任。(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三)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安全管控措施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查、业主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四)组织开展安全教
12、育培训,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层班组(队)站班会机制。(五)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对进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行报验,以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六)结合安全信息化管理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作业风险及控制情况信息,组织办理施工作业票,落实风险预控措施和人员到岗到位要求。(七)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入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进行准入检查,并对起重机械的安装
13、、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作业进行有效监控;负责作业层班组(队)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八)完善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具体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书承诺,报备施工分包资料,落实分包现场安全管控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组织工程建设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及时上报分包动态管控信息。(九)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进行安全责任量化考核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十)参与编制和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建现场应急队伍,配置现场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执行应急报告制度。(十一)负责工程建设安全信息的收集与
14、报送。(十二)配合工程建设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四条作业层班组(一)负责工程具体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二)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落实站班会要求。(三)办理施工作业票,落实风险预控措施要求。(四)及时准确上报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信息。(五)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执行应急报告制度。(六)配合工程建设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七)负责本班组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准入,领用和检查。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流程第十五条在项目前期阶段,设计(勘察)单位应开展工程安全风险、地质灾害分析和评估,优化工程选线、选址方案;可行性研究应对工程可能涉及的“三跨”作业、复杂地质条件和超过一定规模的
1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重大安全问题进行专项分析评估。第十六条在工程前期阶段,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建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程设计(勘察人监理、施工和物资招投标管理工作,招评标环节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关键人员、分包队伍、作业层班组等硬约束机制。第十八条工程中标单位应根据合同和有关规定组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第十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工程总体安全管理策划,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制、安全风险管
16、理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响应和事故救援处理机制等。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业主、设计(勘察)、监理和施工项目部人员现场踏勘,确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清册。第二十一条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应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协调现场安全管理问题。组织设计安全交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开展开工条件标准化核查,严格进场审查把关,杜绝不合格队伍、人员、机械、设施进场。第二十二条工程开工后,业主项目部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验收,定期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安全标准化要求。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情况。第二十三条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开展风险过程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到岗到位管控要求。第二十四条
17、参建项目部组织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及人员资格,验证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情况,掌握工程建设分包动态信息。在开工、转序前落实作业层班组岗前培训考试等准入要求。第二十五条参建项目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问题闭环整改;分级开展安全责任量化考核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安全标准化要求。第二十六条工程完工后,参建项目部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总结,对风险管理、分包队伍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考核。第四章工程前期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前期,工程建设单位要制定建设安全管理目标,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等级要不低于以下目标:(一)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
18、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四)不发生火灾(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七)不发生输变电工程建设信息安全事件。(八)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应当将输变电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禁止中标单位将中标工程违法、违规分包。(二)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安全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三)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
19、满足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四)与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考核奖惩措施,并签订安全协议。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工程安全管理总体策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一)建设单位应当向参建单位提供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提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二)业主项目部编制的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纲要,应设安全专篇,结合工程特点开展安全总体策划。(三)设计(勘察)单位应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四)施工项目部依据工程
20、现场查勘结果,在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X施工方案等策划文件中应设安全专篇。监理、业主项目部要审查是否落实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要求,核实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组织及环保措施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五)监理项目部应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以及相关工作安全监理措施和目标。第三十条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及时备案、上报相关信息。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技能水平。第三十二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关键管理人员,按照各单位的年度安全培训计
21、划,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输变电工程建设参建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新录用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课时,其他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三十四条作业层班组人员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层班组骨干应由施工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对其实操能力进行核定,每两年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公司发布后方可上岗。作业层班组其他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对其实操能力进行核定,每四年参加一次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纳入实名制管控后方可上岗。第三十五条工程作业人员、设备供应商派驻现场服务人员等进入现场作业前,应具备
22、上岗资格,并接受安全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第三十六条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装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六章工程人员管理第三十七条工程实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程参建的有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资格证书。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关键人员应配备齐全,且按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资质、岗位培训等应满足规定。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如需调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履行批准手续。第三十九条输变电工程建设推行驻队监理及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制度。监理单位应为每一个进场作业的班组配
23、备驻队监理,负责对作业层班组进行全面监督。输变电工程建设应配备安全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第四十二条分包安全管理遵循“谁发包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统一平台实名制管理”的原则。施工承包商落实分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劳务分包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奖惩。施工承包商的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建立信息平台,对入场的每一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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