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招标投标合规管理问答!55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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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招标投标合规管理问答!55条第一章总则一、国有企业招标投标有什么特殊规定?国有企业的招投标活动除了应当遵循民法典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一般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当关注针对于国有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特殊规定,特殊规定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外部规定,例如16号令及770号文中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进行清晰的界定;也包括国有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二、招标投标与国有企业采购有什么关系?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主要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主,但是该条第三款也规定了,法律或者国务院
2、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招标投标流程适用于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但也不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其他类型的采购项目根据法律或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也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流程,例如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即公路特许经营权许可项目施行招标。此外,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确定虽然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但企业内部要求适用招标投标流程的采购项目,此类项目也应当适用招标投标的一般原则与要求。三、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有什么关系?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
3、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有企业的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故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则,但国有企业以供应商身份参与政府采购时,则需要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则。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因此,并非所有的政府采购均需要采用招标方式,招标仅仅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四、招标投标与竞争性采购有什么关系?招标是竞争性采购的方式之一,除了招标以外,还存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非依法必须进行
4、招标但是国有企业内部要求适用招标投标流程的项目应当适用招标投标的一般原则与要求。第二章招标投标合规管理制度五、国有企业为什么需要制定招标投标合规管理制度?实践中,国有企业除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以外,往往还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其他需要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若国有企业在招投标实践中未能有效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原则及流程,未能区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自主决定采用招标项目在招标流程上的差异,则可能导致即使采取了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招标流程无法依法有序进行,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采购。鉴于此,我们认为国有企业需要根据其自身情况制定招投标合规管理制度
5、,一方面可以确定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确定的招投标制度在企业内部的落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机构、程序要求、程序保障等),另一方面可以明确企业自主决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项目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确定的招投标制度的衔接,以此促进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六、招标投标合规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国有企业招标投标合规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总则部分应当明确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主体、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并对合规管理制度中使用的有关术语进行定义。(二)招标招标部分应明确国有企业招标负责机构及职责、招标范围(包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以及企业自主决定须招标项目
6、)及招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等有招标活动有关的内容。(三)投标投标部分应明确国有企业投标项目收集、跟踪、筛选、决策及投标过程管理等具体内容。(四)监督管理机制监督管理机制部分应明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及对应的处罚措施、赔偿责任等。(五)附则附则部分应当包括制度生效日期、解释办法等内容。第三章招标七、招标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招标人是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7、专业服务机构等。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招标人。自然人不能够成为招标人,但自然人投资的项目可以通过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的招标人通常为该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即项目业主;在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人通常为依法设立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的代建单位,但是如果委托方实际上以发包人身份进行招标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了本应由代建单位完成的部分责任,则委托方应与代建单位就合同义务(如工程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八、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吗?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8、。就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而言,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现阶段执行的是2016年版本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该目录区分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12类项目,规定了需要核准的项目内容、规模和核准部11,例如在城建类别下,该目录规定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
9、级政府核准。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九、哪些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
10、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6号令、843号文、770号文等规定,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1 .该工程建设项目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解释。所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1)工程;(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与工
11、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列举,其表述均包含“等”,因此并不排除未直接列入该条款的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范围。2 .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发生在我国境内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发生在中国境内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即使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在中国境外,只要是招标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应当适用我国招标投标法,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3 .
12、该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法律限定范围结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国有企业而言,法律限定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以下三种情形之(1)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根据16号令第二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关于16号令中国有资金的使用,770号文明确了:1) “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2) “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13、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3)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根据16号令第三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
14、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3)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如果国有企业参与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以上第(1)条及第(2)条所述情况,则无论其是否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只要其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但是,根据843号文第二条规定,不属于以上第(1)条及第(2)条所述情况的以下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达到规定的标准也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
15、、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l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4.该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规定的标准根据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除了满足以上1-3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之一:(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若单项采购未达到上述相应标准的,则不属于16号令规定必须依法招标的
16、范围。770号文明确了16号文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的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工程建设项目是招标投标法等招标投标规定规范的主要领域,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并
17、不局限于工程建设项目。法律或者国务院也可以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进行规定,例如我国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药品采购、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机电产品国际采购等。【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16号令;843号文;770号文。十、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之外,国有企业如何确定自行招标的范围?对于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竞争状态、项目特点、采购目标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并通过企业内部采购或招标管理制度予以确定,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有区别地设定招标采购范围。若国有企业选择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招标投标
18、法的一般规则,而对于专门针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则,则不强制适用于国有企业自行招标的项目,如应当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所有投标被否绝后应当重新招标等规定。十一、什么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十二、适用公开招标的情形有哪些?原则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若属于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
1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十三、适用邀请招标的情形有哪些?除法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外,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
20、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三)企业自主确定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法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除外的项目是否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可由国有企Vk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十四、国有企业可以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吗?我国法律并未直接针对国有企业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和使用进行规定,结合招标投标法关于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可以建立行业合格供应商库。但在实践中,应注意:(一)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虽然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但根据国有企业内部规定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招标人应以公开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
21、应商参与投标。(二)对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从行业供应商库(即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国有企业应当通过内部的合规管理制度明确行业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维护、邀请对象选择的具体标准。【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三款。十五、国有企业如何区分适用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适用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一)自行招标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全过程所有事项。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谓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
22、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包括投资咨询师、项目管理师、工程造价师、招标师、专业工程师、会计师等,或具有相同专业水平和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业绩的专业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备案。(二)代理招标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招标事宜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是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其办理招标事宜,法律不要求所有招标活动都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
23、构。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具体委托哪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后,在招标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招标人为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受托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十六、国有企业如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法律不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国有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但是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必须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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