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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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4 事故分级1.5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2.1 贵港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2 各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3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3.2 监测与预警3. 3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4 应急处置与救援3.5 恢复与重建4准备与支持4.1 人力资源4. 2财力支持4.4 物资装备4.5 科技支撑4.6 通信保障4.7 交通保障5预案管理5. 1预案修订与评估5.4 预案审批与衔接5.5 预案演练5. 4宣传和培训5.5奖励与责任追究6附则7附件7.1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7.2 贵港市级安全
2、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表7.3 3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应急通讯录7.4 贵港市指挥部相关职责7.5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7.6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1总则为了规范全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 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 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 安全事故应
3、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 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 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粉尘爆炸生产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 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减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及 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 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 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 一指挥
4、、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符合 贵港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人 民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资源予以支持。事发地人民政府 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 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 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人民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 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 健全以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 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贵港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 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粉尘爆炸生产 安全事故。坚
5、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 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应对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 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 和技术开发,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云计算 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 对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4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 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7.1粉 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5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 织和单位制定的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为应 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
6、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5.1 应急预案(1)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 对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是贵港市专项应急 预案,明确规范了市级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其指导性。(2)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由各负有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牵头单位 (部门)负责制定。(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 订。(4)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 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制定本单位的 粉尘爆炸生产安
7、全事故应急预案。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 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粉尘爆炸 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粉尘爆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 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 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 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粉尘爆炸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 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故救援方案是参与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应对 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
8、照应急预案、工 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 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 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 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 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 1贵港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 1.1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设立贵港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承担全 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2. 1.2贵港市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
9、、 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气象局,事故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市 总工会,贵港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贵港支队, 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指挥部职责:见附件7.5贵港市指挥部相关职责。2.1.3现场指挥部当发生较大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指挥部与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 长由
10、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市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 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 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 等人员组成,具体名单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现场指挥部职责:见附件7. 5.4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 责。2. 1.4应急工作组当发生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 般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 障、善后处置、新闻报道、危险物品专业处置、事故调查等 9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设立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根据事故 现状增减,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
11、行业主管部门,市 公安局,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 府,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2)抢险救援组。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和事发地县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3)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门等参加。(4)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县(市、区)有关医疗机构等 参加。(5)后勤保障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局、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 象局、供电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加。(6)善后处置组。事发地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港银保监 分局和事
12、发县(市、区)有关部门等参加。(7)新闻报道组。市应急局负责,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贵港日报社、贵港市广播电视台积极配合,事发地党委或人民政府、事故处 置主管部门和宣传、外事、公安等部门参加。(8)危险物品专业处置组。市公安局牵头,武警贵港支队和事发地县(市、区)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9)事故调查组。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7.5.5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2. 1.5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冶金工贸、事故应急与救 援方面的专家或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参与粉尘爆 炸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
13、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 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2各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本 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 政区域粉尘爆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3运行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粉尘爆炸生产安全 事故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 建等机制。3.1风险防控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 估制度,依法对粉尘爆炸安全风险进行调查、辨识、评估、 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对重大危险 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令责任单位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4、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 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粉尘 爆炸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3.2监测与预警3. 2. 1监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 患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 机制,要根据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基础 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 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 员,对可能发生的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3. 2.2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
15、重大)、II 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 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 隐患可能导致的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7. 1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2)预警发布。发布主体。红色、橙色预警由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 布;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县级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跨市级行政区划的黄色、蓝色预警, 须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批准后,由相应 市、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 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 由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进行预警发布。发
16、布程序。预警发布程序参照自治区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程序。A.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 析,符合III级预警条件的,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B.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In级预警时,由市指挥部指挥 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In级 预警要报告市人民政府。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粉 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级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 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 发布机关等。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 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
17、以及学校等特 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 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 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 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 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 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
18、施的安全保 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 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 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4)预警解除。当可能导致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 布警报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 3.1分级应对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 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
19、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由市 委、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 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自治区党委、政府 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较大和一般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分 别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应对。 涉及跨县(市、区)级或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 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 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4. 3.2响应分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 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 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
20、,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 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及时 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发生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 应急响应,贵港市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贵港市层面 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H级、In级、IV 级。原则上,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 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H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 志组织指导协调;In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同 志组织指导协调;IV级响应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 导协调。启动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
21、同志决定;启 动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n级 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V级响应由市 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 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 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市、区)人民政府响应级别可参照贵港市层面应急 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贵港市层面粉 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1) IV级响应。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的比较严重的一般粉尘爆炸 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启动IV级响应。市应急局密切跟踪动态, 收集事故信息,对负责应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 请
22、求事项,帮助协调解决。(2) III级响应。发生在跨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行政区域的比较严 重的较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有关科室收集 事故信息,提出启动HI级响应的建议和方案,由市应急局 主要负责同志向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提出启动 II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派出应急专家组协助当地人民政 府应急处置。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指 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 协调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工作。(3) 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经分析评 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 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
23、同志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 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级响应状 态,并采取以下步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 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出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召开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 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 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 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 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4) I级响应。发生重要及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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