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W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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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武进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火灾事故分级1.5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2.2 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2.3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社会单位职责3监测预防3.1 火情监测3.2 火灾预防3.3 隐患消除4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2 信息报送与处理4.3 分级响应4.4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4.5 紧急避险4.6 信息发布4.7 现场清理4.8 火灾处置结束5后续处置5.1 损失评估5.2 补偿措施5.3 事故调查5.4 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保障6.2 物资装备保障6.3 技术支持保障6
2、.4 通信与信息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宣传、培训和演练7附则7.1 预案管理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实施时间7.4 解释部门1总则1.1 编制目的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武进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场所日益增多。这些场所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火势猛烈,蔓延迅速,扑救难度大,容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较大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规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
3、全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武进区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处置。1.4 火灾事故分级按照一次火灾造成的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4、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地方救援队伍的协同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群众
5、的基础作用。(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快速响应、力量调集、组织指挥等救援救灾处置程序,确保救援行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各级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协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主
6、官成员: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武进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进供电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区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灭火措施、调派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处置工作。(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指
7、挥调度,根据救援任务的需要,调集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4)审批救援方案。(5)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6)协调受伤人员的抢救善后工作。(7)发布现场信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同时设立火场前沿指挥部,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具体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1)了解掌握现场的情况,受伤人员数量。并尽快拟定抢救处置方案。(2)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3)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向参战的下属各单位下达战斗任务,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2.2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
8、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火灾事故应对工作。(1)区委宣传部:发生火灾时,负责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2)区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3)区发改局:负责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后相关重建工作,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支持消防救援培训、消防救援保障、消防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立项、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存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4)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5)区科技局:督促
9、指导科研院所、直属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区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6)区工信局: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支持工业重大消防改造项目。按照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防灭火指挥部门的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7)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组织公安机关做好火灾发生区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协调交警部门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8)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后重建相关工作,负责民政服务机构健全和落
10、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9)区司法局: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推动实施,做好救援、善后过程中的司法支持工作。(10)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11)区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12)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协助做好火灾可能威胁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做好火灾事故可能威胁到的森林或重要林业设施保护工作。(13)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
11、,组织制订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牵头协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处理。(14)区住建局:督促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职责,加强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保养;组织专家对建筑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做好火灾事故可能威胁的人防工程的保护工作。(1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区域的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火场交通管制,加强水上船舶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16)区水利局:监督、指导江河港务水务(常州)有限公司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将重大汛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利资源调配。(17)区农
12、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机、渔业生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保障工作。(18)区商务局:配合做好商贸服务等行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火灾事故救援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19)区文体广旅局:协助落实旅游景区内火灾防控措施,督促旅游景区加强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工作宣传报道,负责义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等内容。督促指导体育系统内单位和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办或牵头组织的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0)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调配区级或全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21
13、)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指导救援。(2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23)区总工会:参加企事业单位火灾中有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火灾事故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组建现场指挥部等相关工作。(25)武进供电服务中心:负责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
14、据区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2.3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社会单位职责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社会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保障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等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火灾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3监测预防3.1 火情监测区消防救援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15、度,接到可能牵涉到人员受伤、高低大化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财产损失较大、过火面积较大火灾事故的报警后,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在组织灭火救援的同时,立即将火情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消防支队,并通报区公安、应急管理局、卫生等相关部门,各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3.2 火灾预防区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当根据各自权限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全区火灾防控能力。各机关、团体
16、、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3.3 隐患消除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4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一旦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和3(含)人以上人员受伤或1(含)人以上人员死亡事故,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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