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万吨优质大米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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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优质大米项目项目代码2104-340406-04-01-15378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淮南市潘集粮食加工物流产业园,长江路南侧,金海路东侧地理坐标中心经度:116。4619.192;中心纬度:32。4748.60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11稻谷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15稻谷加工131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淮南市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
2、4600环保投资(万元)99.5环保投资占比()2.2施工工期2年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898.6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10月27日下发的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环发20225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约束,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
3、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
4、章等要求执行。在非生态保护红线的一般生态空间内,参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涉及自然生态空间的相应准入要求。对一般生态空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执行。本项目位于淮南市潘集粮食加工物流产业园,长江路南侧,金海路东侧,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也不在一般生态空间内(详见附图),且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因此本项目符
5、合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A.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淮南市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可知,2022年,全市地表水24个监测断面(点位)中II11类水质比例为79.2%,比上年增加2.3个百分点,IV类水质比例20.8%,总体水质状况保持良好。淮河干流淮南段6个断面,I11I类水质比例为100%,总体水质状况为优。鲁台孜和石头埠断面水质年均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水质优;新城口、袁庄水厂、凤台水厂和东部城区水源地断面水质年均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水质标准,水
6、质良好。入境断面(鲁台孜)和出境断面(新城口)水质基本持平。淮河一级支流东观河五里闸断面水质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11类标准,水质优。东观河翁墩断面(六安.淮南市界断面)、东观河白洋淀渡口断面、东观河平山头水厂断面水质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山类标准,水质良好。淮河一级支流永幸河黄母断面(亳州市淮南市市界断面)、永幸河入淮口断面水质评价指标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水质良好。淮河一级支流西泥河闸下断面、架河入港口断面和瓦西干渠花果断面(六安市.淮南市市界断面)水质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7、GB3838-2OO2)III类标准,水质良好;淮河一级支流泥河入河口断面水质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W类标准,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锌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淮河二级支流陡涧河窑口大桥断面、万小河天河合淮界断面(合肥市淮南市市界断面)水质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山类标准,水质良好;便民沟焦岗闸断面和丁家沟河口断面水质年均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W类水质标准,水质均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均为高铺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与本项目有关的地表水体为架河,根据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淮南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8、,架河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水质较好。综上,项目区域内地表水能满足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B.水环境管控分区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淮南市“三线一单“文本及淮南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C.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淮南市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硫(So
9、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io)年均浓度、臭氧(。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超过二级标准的0.17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通过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预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评价区域内评价因子TSP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说明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良好。B.大气环
10、境管控分区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淮南市“三线一单”文本及淮南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C.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上年度PM2.5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A.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根据淮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
11、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B.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淮南市“三线一单文本及淮南市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C. 土壤环境风险分区防控要求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12、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及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淮南市潘集粮食加工物流产业园,长江路南侧,金海路东侧,项目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拟建项目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提供,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周边外购,均可得到有效保证,同时会消耗一定量电量、水资源等资源,但相对区域资源总量来说,项目耗量较少,不会对区域资源消耗构成威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淮南市潘集粮食加工物流
13、产业园,长江路南侧,金海路东侧,目前区域内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C1311稻谷加工,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限制准入类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类,项目占地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2、项目“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8日发布的国土空间规划一淮南市“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划定全市耕地保有量489.8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27.4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51.54万亩,城镇开发边界50.57万亩。根据本项目用地套核潘集
14、区“三区三线”成果图,本项目不在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与国土空间规划一淮南市“三区三线”划定方案相符。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及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该项目不在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可视为允许类。通过上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的相关产业政策3、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现有用地,新建生产厂房,增加相关设施设备,不涉及新增用地,厂址选择在淮南市潘集粮食加工物流产业园,
15、长江路南侧,金海路东侧,根据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粮油有限公司土地证(皖2022淮南市不动产权第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项目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地点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未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内,并由淮南市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104-340406-04-01-153787)予以备案。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4、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厂区整体呈长方形,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金海路(规划中),隔路为零散住户、北侧为长江路,隔路为临时停车
16、场。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大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在厂区东侧,远离西边零散住户敏感点一边;项目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部和东侧,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通过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同时,企业对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询问,走访结果表明周边居民对本项目的建设不持反对意见。综上,本项目通过优化厂平面布置,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根据GB/T26433-2010粮油加工环境要求规定,粮油加工企业选址应遵
17、守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执行国家技术政策、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注意环境保护,节约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减少占用耕地。本项目选址遵循国家基本建设方针,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内,执行相关国家技术政策,与国家与地区颁布政策方针相符,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农田。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规划相容性,和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总平面布置,本项目选址基本可行。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本项目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第十三条: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
18、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符合条例规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C13U稻谷加工”,不属于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不属于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
19、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符合条例规定。本项目淮南市潘集粮食加工物流产业园,长江路南侧,金海路东侧,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本项目选址于淮南市潘集粮食加工物流产业园,长江路南侧,金海路东侧,根据淮南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
20、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粮油有限公司土地证(皖2022淮南市不动产权第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项目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地点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第十六条在淮河流域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水户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编制规划,进行分流改造。符合条例规定。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21、条例相符。6、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相符性本项目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有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前款所列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条例要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C1311稻谷加工”,不属于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综上所述,本项目
22、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相符。7、与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安环委办202237号)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内容与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结果1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聚焦PMK)治理,研究制定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地方标准,强化施工、道路等扬尘管控,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持续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推行绿色矿山建设,对现存各类露天矿山加强执法检查,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降尘监测,定期公布降尘结果,皖北6市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其他10市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项目原粮卸粮仓库、去石除杂工序均密闭设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除尘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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