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鼓励员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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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桂四建人字(2023)258号关于印发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鼓励员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室:经研究决定,现将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鼓励员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9月21日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鼓励员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有效地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充分发挥公司各类人才的自身潜力,积极引导和鼓励员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
2、于公司全体在册员工,有一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能力且意向把人事关系保留在公司的员工,因企业发展需要能复岗上班的员工,公司和职工签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协议,双方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管理(一)员工因发展需要,个人提出申请,填报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或部室批准,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二)员工不在公司履职期间,公司无法对其有效管控,在此期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发生的所有意外伤害等事故均由个人负责,与公司无关。(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外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个人负责
3、,若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追究,公司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解聘辞退。(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时间期限为一年,如协议期满需延长协议,应提前15个工作日到公司办理延期手续,如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公司将按主动离职处理。(五)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员工在留职期间,人事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单位,如后续协议到期复岗由原单位优先安排。(六)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员工如意向参加公司的相应培训,在个人提出申请得到公司同意后方可参加。(七)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员工在留职期间必须严守自身掌握的公司财务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因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自身牟利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四
4、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手续办理(一)各单位、各部门员工意向办理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需填写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申请书,注明原因及留职时间等内容,提交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二)组织人事部接到申请表后需对员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原因、所在岗位情况、留职时间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申请书将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申请书由组织人事部提交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办理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人员在离岗前需做好工作交接,同时必需签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协议书,所有手
5、续办完后方可离岗,否则公司将以擅自离岗旷工处理。第五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人员待遇(一)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人员,公司概不保留原岗位,公司只保留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并连续计算其企业工龄。(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员工可继续在公司申报各类职称。(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人员在留职期间不再享受在职时的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各类津贴、补贴等薪酬待遇。公司代为缴纳的单位及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费用均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人员个人承担,并每半年预缴一次“五险一金”费用,逾期一个月未缴纳者,公司将有权予以停缴并解除劳动合同。(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留职人员所持相关证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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