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2023年12月29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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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14号各有关单位:我局修订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SJ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特此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29日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通过网络化信息化方式提升业主行使表决权的便利程度,更好地维护业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采用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以下简称投票系统),对依法应当由
2、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活动。使用投票系统免费,但互联网、通讯等运营商依法收取的服务费除外。第三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则,负责投票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以下简称“电子投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投票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助、监督本辖区电子投票活动,调解处理电子投票中的纠纷。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电子投票有关的工作。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电子投票的宣传培训,推广使用电子投票。第四条属地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
3、事处(镇人民政府)核实专有部分标准地址(房号)。第五条本规则所称投票组织者,是指组织业主对依法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机构或者单位,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投票组织者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他行政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投票系统的,应当经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六条本规则规定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的事项,投票组织者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或者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征集业主意见,接受业主监督。公开事项内容较多的,投票组织者可以通过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向全体业主公开。物
4、业服务区域内楼栋较多的,投票组织者应当将公开事项涉及的相关信息在楼栋入口或者大堂等显著位置公开。第七条本规则规定公开自然人业主的姓名应当进行脱敏处理,只能公开业主的姓氏,其余信息应当用*号代替。第八条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纳入电子投票范畴。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比例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不得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其他主体决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等情况导致投票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恢复
5、投票系统正常运行,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投票组织者。第二章数据库管理第十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投票系统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投票系统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投票系统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票系统数据库所需信息的共享和更新机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共享需求,结合现有登记数据标准,将已登记的专有部分地址(房号)、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姓名(法人业主名称)、业主身份证件号码(法
6、人业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共享给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专有部分相关信息,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定业主和专有部分面积,并将相应的信息录入投票系统数据库。第十一条自然人业主的商品房、车位等不动产登记的身份证件信息是居民身份证、华侨普通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可以在广州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填报本人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填报后需变更手机号码的,业主可以先行解除与服务平台的绑定,业主在重新绑定服务平台时可以录入新的手机号码。前款规定不动产登记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业主、法人业主的代表可以将本人经实名认证
7、的手机号码提供给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由相关委员会将手机号码提供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再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录入投票系统数据库。第十二条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投票系统已有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按照物业服务区域、楼幢、房屋地址,在投票系统建立物业服务区域的数据库。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区域的数据库。物业服务区域数据库已建立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将投票系统的业主清册提供给投票组织者。业主清册包括:专有部分地址(房号)、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姓名(姓名按照本办法规定作脱敏处理)。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
8、镇人民政府)、投票组织者应当通过公示业主清册等方式,组织业主核实业主清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协助。专有部分地址(房号)、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姓名等信息有缺漏或者有变更的,投票组织者或者业主应当将缺漏或者变更的信息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更正意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更正意见报送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更正意见进行核实,及时完善物业服务区域数据库。第三章组织投票第十四条电子投票期限不得少于5日,不得超过30日。投票组织者确定的投票期限未达到30日的,投票组织者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延长投票期限并告知全体业主。投票组
9、织者应当在确定的投票期限届满3日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原投票期限加上申请延长的投票期限不得超过30H0电子投票期间发生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况导致投票系统不能运行的,系统不能运行的时间不计入电子投票期限,在系统可以运行后,由系统补足余下的电子投票时间。投票组织者书面提出提前终止此次电子投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投票系统终止此次投票。第十五条投票组织者在向业主公示组织电子投票的通知前,应当将表决议题、投票时间等事项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表决议题、投票时间等事项符合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本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投票组织者进行电子投票,将业主
10、清册提供给投票组织者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可不提供);投票组织者不是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将业主清册提供给物业服务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投票组织者将表决议题、投票时间等信息在服务平台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子投票开始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确认业主清册的结果书面提交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表决议题、投票时间等事项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本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投票组织者提出指导意见,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投票组织者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意见予以更正。第十六条投票组织者应当于电子投票开始30日前,将表决议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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