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关于印发黄埔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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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关于印发黄埔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埔水规字20232号区各有关单位:黄埔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特此通知。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2023年12月29日黄埔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黄埔区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同时符合信用管理、节水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因生产、生活用水规模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节约用水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第三条奖励资金来源为纳入黄埔区水务部门预算安排
2、的经费。第四条用水户因日常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得力,取得显著节水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黄埔区水务部门授予“节水工作优秀单位”称号:(一)工业生产用水单位上年单位产品取水量优于现行广东省定额领跑值的。(二)工业生产用水单位上年单位产品取水量或单位产值取水量至少同比减少20%o(三)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节水改造和积极创建节水型载体,并获评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的。(四)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五)利用市政水质净化厂再生水用于生产的。(六)开展合同节水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第五条个人推动节约用水工作取得显著节水效益,有突出
3、贡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予“节水优秀贡献个人”称号:(一)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二)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推动合同节水、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四)举报或者制止擅自取市政供水管网水的行为,且查证属实,节约水量超过500吨的。(五)在市政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第六条奖励标准如下:(一)节水工作优秀单位奖:获奖单位按最高1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部分或全部使用区级以上财政资金的单位不予奖励,仅通报表扬。(二)节水优秀贡献个人奖:获奖个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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