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集昕微年产36万片12英寸芯片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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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名万片12英寸芯片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7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8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05六、结论107专题一:大气108专题二:环境风险141附表17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6万片12英寸芯片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204-330114-89-02-524827建设单位联系人朱先生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9号大街656号(M6
2、J93)地块地理坐标120度21分44.718秒,30度18分3.28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73集成电路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0电子器件制造397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El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批准/备案)部门(选填)钱塘区杭州钱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批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90000环保投资(万元)3150环保投资占比()0.81施工工期3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GI否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详见表I-L表7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
3、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对照分析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甄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氯气且厂界外最近距离约85m处有居住区天元公寓。是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是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地取水口下游50Om范围无内重要
4、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生态保护目标。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需设置大气及环境风险2个专项评价章节。规划情况杭州大创小镇综合发展规划由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2018年8月10日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浙特镇办201819号文件公布了浙江省省级特色小镇第四批创建名单,杭州大创小镇作为大学城、大学生、大众创业首选地进入第四批创建名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杭州大创小镇综合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抄告杭州大创小镇综合发展规划环境影
5、响报告书审查会审查小组意见和关于杭州大创小镇综合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核报告的函(杭环函201930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I、杭州大创小镇综合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及面积杭州大创小镇位于杭州钱塘区下沙区块,规划区红线东至25号大街,南至10号大街、西至9号大街,北至2号大街;规划总用地面积3.8km2。(2)规划期限2018-2025年,评价基准年为2018年。(3)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核一街、三区三带”的总体布局。其中一核指核心创业街(由2号、23号、6号、15号大街围合而成);一街指拇指路(科技园)创业大街;三区分别为西部拓展区、南部拓展区和东部教育生活配套区
6、;三带分别指高教园区双创带(14所高校)、钱塘江围垦文化带和南部转型升级带。(4)产业发展规划杭州大创小镇作为全国双创示范区,以数字经济(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柔性制造、智能应用产业及研发创新产业。(5)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大创小镇用地规划图,本项目位于大创小镇产业规划布局中的“集成电路产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内容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符合杭州大创小镇的总体发展规划。2、杭州大创小镇综合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大创小镇综合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主要成果如下:(1)规划环评总结论本次规划实施后,规划定位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7、环境功能区划等上位规划的定位要求基本一致,规划目标与当前环保要求相符,发展定位符合大环境背景要求,但局部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在规划层面上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能够得到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己配套建设;大气环境容量存在短板,规划实施后污染物总量可以实现减排,规划实施有助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报告认为,规划方案在目标定位、产业结构和规模等方面较为合理,在进一步优化规划实施和局部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后,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钱塘区白杨街道19号大街656号(M&19-3
8、)地块,根据杭州大创小镇综合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所在区块生态空间管控要求详见表1-2、环境准入要求详见表1-3。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表12项目所在区块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类别所含空间 单元面积现状用 地类型所在环境功 能区划小区生 产 空 间工业区127.9万m2工业 为主下沙南部产 业发展环境 优化准入区规划图管控要求1、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工 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 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禁止新建、技改项目设置挥发性有机物工 段(排放量大于0.5ta)和表面有机涂层工段: 4、禁止新建入河排污口,现有的入
9、河排污口 应限期纳管:5、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在居住区和工 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表1.3项目所在区块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所属区域类型产业领域项目类别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定依据下沙南部环境优化准入区主导产业1、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2、新型显示:3、柔性制造及智能应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禁止准入类涉及化学反应电子专用材料合成产业涉及电镀、化学镀工艺;涉及有机涂层(喷塑除外)、电路板印刷万元产值耗能、水量高于杭州市上年度平均指标的项目及产品杭州市区(六城区)环境功能区划、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2019)协同发展产业研发创新服务研究
10、和试验发展禁止准入类涉及化工类中试内容的/其他产业非主导行业/禁止非主导产业新建:现有非主导产业在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前提下技改。/(3)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9),本项目属于江干区下沙南部、下沙园区北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号ZH33010420002)。本项目主要生产内容为集成电路芯片,属于电子器件制造行业,为二类工业项目。根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表对照,本项目属于其主导产业,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产业;项目属于C3973集成电路制造,不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合成产业,不属于禁止准入行业。同时本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电镀、化学镀、有机涂层,
11、不属于其禁止类工艺清单。项目实施后,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入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碱性废气经酸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沸石浓缩转轮焚烧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固废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厂区内进行构筑物隔声、基础减震。项目“三废”经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大创小镇综合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1、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判定其他符
12、合根据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9),本项目属于江干区下沙南部、下沙园区北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性分析号ZH33O1Q42OOO2)。项目与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IT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一览表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19号大街656号(M6l*3)地块,属于大创小镇产业规划布局中的“集成电路产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与周边企业、居住区之间均设有防护绿地
13、。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企业已完成雨污分流,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已进行总量交易。本项目实施后,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有企业已经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重视环境风险防控,及时更新企业应急预案。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
14、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相关要求。2、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结论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
15、染物产生。项目不涉及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果、胶粘剂、清洗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项目不涉及产业禁止或限制的工艺和装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EQ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
16、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项目所在地属于江干区下沙南部、下沙园区北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10420002),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集成电路制造项目,新增VOCS符合复等量削减。按1:2的比例削减替代。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
17、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为集成电路制造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等行业,不涉及工业涂装。项目有机废气经过沸石浓缩转轮焚烧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
18、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为集成电路制造项目,不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符合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D,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
19、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枯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为集成电路制造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清洗、光刻等工序涉及有机溶剂,工艺、原材料和废气处理设施均为行业内先进。符合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
20、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生产车间均为洁净车间,化学品容器仅在开启时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通过供应间排风系统接至相应的废气排气筒后有组织排放,可消除生产车间的无组织排放情况。符合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不涉及符合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0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
21、旬和8月下旬一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不涉及符合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
22、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项目有机废气经过沸石浓缩转轮焚烧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综合去除效率可以达到90%,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符合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
23、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要求企业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在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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