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志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200吨塑料薄膜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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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9200吨塑料菌膜项建设单位(盖章):徐州市志川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1六、结论74附表75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地周围水系图附图5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相对位置图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园区证明附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现有项目环评、排污、验
2、收情况、检测报告、危废协议附件7勘察记录附件8环评委托书附件9承诺书附件10声明附件11审批请示附件12全文公示附件13技术服务合同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9200吨塑料薄膜项目项目代码2308-320322-89-02-223911建设单位联系人钟学领联系方式173052091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地理坐标(E116度53分22.135秒,N34度48分47.69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0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
3、再次申报项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331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300(其中现有占地3000m2,新增用地23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分析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本项目厂界外500
4、米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但本项目不属于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的建设项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本项目新增人员,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冷却水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不外排。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海洋专
5、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红线要求(1)与国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合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西侧约2.69km,不在其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具体范围划分详见表1-1。表1“国家级主要生态红线所在行政区域户红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相对本项目市级县级生态保才站女1方位距离Zkm徐州市沛县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
6、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西2.69(2)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西侧约2.69km;沛县安国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西侧约1.67km,不在其管控区内,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具体划分详见表12表L2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县IJJ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相X项号本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
7、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方位距离kk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沛县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东起新建成的G518国道,西至X204县道,东北以农业灌溉河道为边界,北侧以生态涵养林(及林间道路)为边界,西北以水岸线为边界,南至村庄(居大庄)、农田北缘线4.190.985.17西2.69沛县安国重要湿地沛县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安国湿地水域及其周围陆域部分/10.9910.99西1.67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沛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0天,优良率为79.5%。20
8、21年徐州市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lo、PM2.5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
9、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项目所在地河流主要为徐沛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m类标准。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
1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o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n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X)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S6OdB(八),夜间S50dB(八)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新增员工,生活用水、冷却水用量增加。冷却水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新建地埋
11、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噪声经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营运过程使用的能源为水和电能,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水量可满足要求;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项目所在区域暂未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12、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13、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新增员工,生活用水、冷却水用量增加。冷却水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
14、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7禁止在
15、“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及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16、、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3)与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4o表1
17、4与苏长江办发(202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于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
18、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
19、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20、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及挖沙、采矿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
21、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且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区,且本项目
22、不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管库项目。IO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11禁止在沿
23、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国区名录执行。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15禁止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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