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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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规章制度劳务派遣规章制度1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聘请制度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第五章工时与休假制度第六章培训制度第七章保密制度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九章离职制度第十章申诉调处制度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订立本劳务派遣单位规章制度。二、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称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三、员工应当完成用工单位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单位及用工单位的规
2、章制度,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共识和自发行为规范。第二章聘请制度一、订立劳动合同(一)单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聘请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聘请员工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劳动合同除应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还应载明员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员工只能在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佑襄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二)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照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
3、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情形、劳动酬劳,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还应当照实告知员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照实说明。(三)单位依据岗位和员工的情况,与其商定试用期(实在由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四)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二、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单位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员工名册包含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派遣期限、派遣岗位名称及岗位性质等内容(单位可依据实际增添内容)。单位可将员工名册交员工本人校对
4、无误签名确认后存档,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三、劳动合同续订(一)单位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看法,经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二)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仍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书面通知其停止劳动关系,支出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依法无需支出经济弥补。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一、基本原则(一)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依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酬劳调配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
5、。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商定的向员工支出的劳动酬劳,应当符合同工同酬规定。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单位应当依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出酬劳。(二)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供给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鄙视员工。二、工资构成员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三、工资支出(一)单位实行工资(按日、按周或者按月等)发放制度。日期将工资(如每月日将上月或本月工资)直接支出给员工本人(或委托银行代发);如碰到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至近来一个工作日支出。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支出加班费、绩效
6、奖金,或者由用工单位委托单位依法支出。(二)单位依照工资支出周期编制工资支出台账,工资支出台账包含支出日期、支出周期、支出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员工签名等内容。工资支出台账至少保管二年。(三)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1 .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 .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4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商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四、福利(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单位除定时足额发放工资外,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供给与本单
7、位劳动者享有相同的工作餐、交通车、宿舍等福利,以及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图书室等各种文娱设施。五、参与工会员工有权在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一、参与社会保险(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新聘请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员工参与社会保险,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由用工单位代单
8、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工伤认定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帮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单位承当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商定弥补方法。三、职业病处理员工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单位应当督促用工单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照实供给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单位应当供给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第五章工时与休假制度一、工作时间单位或者依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实行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共小时的制度(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
9、)。二、加班管理(一)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因生产经营需要布置加班的,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与和准备布置加班的员工协商。(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三、休假(一)员工每周休息天(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二)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倘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依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春节等重点节日,单位依据实际可将其他周休息日调休。(三)员工享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妇女节、
10、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倘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依照国家规定不补假。(四)员工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五)员工休婚假、产假、丧假的、应供给书面证明材料。四、医疗期(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予以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二)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集体合同的商定/国家有关规定)支出病伤假期工资。单位支出的病伤假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请假(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员工请假的,需提前填写书面请假单,经(相关权限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单位批
11、准后的书面请假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员工签收并送(部门)备存,另一份交员工本人。第六章培训制度一、基本原则(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一)单位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员工培训权利。(二)单位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完善内部员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平台建设。二、岗前培训(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新入职的员工,布置为期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单位基本情况、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安全规程等(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培训内容),促使新员工在短时间内熟悉单位情况,提高工作技能,尽快适用新岗位,发挥个人所长。三、在岗培训(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单位挂念员工
12、的成长和进展,每年(或者每季度、每月)依据员工的实在岗位布置为期天的岗中培训,帮忙员工提升技能水平。四、转岗培训(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一)单位依据情况,可以依法对以下员工布置转岗培训:1 .申请转岗并经单位批准的员工;2 .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4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点变动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同意转岗的员工。(二)单位对转岗的员工布置为期天的培训,促使员工尽快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第七章保密制度一、保密义务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单位(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二、保密内容(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一)技
13、术信息:(如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等,实在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二)经营信息:(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实在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劳务派遣规章制度2为了制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养、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一、值日生需提前到岗,把卫生打扫完毕,卫生包含室内、卫生间、室外门脸玻璃,柜台由个人负责,保持清洁光亮。二、顺从调配和管理,不得损毁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机密,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状态,坐姿、立姿都要大方得体。三、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四、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嬉笑、打闹、睡觉而影响本店
14、面形象,迟到和早退应扣除相对应的金额,当天将来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天当自动离职处理,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过经理同意方可请假。五、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不许用店面电话打私人电话。六、员工服务杰度:(I)热诚接待每位顾客;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的基本神色,面对顾客应表现出热诚、真诚、亲切、友好、专业。(2)了解各产品性能,向顾客合理的介绍,说话语气要轻。七、辞职条件(1)员工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全部工资。(2)如需离职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仔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工资,不发提成。公司宗旨:敏锐察看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
15、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致、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努力探求目标!劳务派遣规章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订立本规定。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佑襄助性或
16、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佑襄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给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肯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佑襄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掌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o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
17、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商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依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酬劳数额和支出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出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
18、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弥补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出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一)照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学问、安全教育培训I;(三)依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商定,依法支出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劳和相关待遇;(四)依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商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五)督促用工
19、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供给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停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七)帮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供给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鄙视被派遣劳动者。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帮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当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商定弥补方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照实供给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
20、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供给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议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连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停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
21、单位应当依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出酬劳。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逝时方可退回。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停止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适时告知用工单位。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
22、动合同商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商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议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连续经营的,劳动合同停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当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停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出经济弥补。第五章跨地区劳务派
23、遣的社会保险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停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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