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套制度之财务管理制度12项(含财务管理、差率费管理办法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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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全套制度之财务管理制度12项财务苣理暂行办法财务收支亩计暂行办法差旅集管理办法服务性收转糜办法场公务接ss三s三三固定资产亩计暂行办法国有资Jsx顾及管理制度邱嚷醯办法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场学校财务审批办法(试行)场学校市区内公务匕行芨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学院二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亩计暂行办法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三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
2、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第四条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部门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五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第六条接待部门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七条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
3、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票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正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早餐人均不得超过20元。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提供宴请一次,人均不得超过120元,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第九条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第十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
4、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十一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十二条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固定资产审计暂行
5、办法第一条学校固定资产审计工作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即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办公用家具和交通、电信通讯工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学院审计部门依法对学院固定资产的审批控制、增减变化和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是指从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直到报损或报废的全过程审计监督。第四条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
6、配置和有效使用。第五条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二)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固定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审批、鉴定、公开招投标、合同检查、财务核算、建卡登记、使用管理、效益考核、盘点清查、账物核对等内部控制制度。(三)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规合理、执行是否有效。第六条对固定资产增加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当年预算计划,临时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办有审批手续,对专控商品是否按专控商品的规定进行报批。(二)对大型设备、精密仪器、建设材料、图书、办公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等的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审批手续及程序是否齐全
7、合规。(三)对新建房屋,后勤事物管理中心、财务处是否及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是否及时办理了房屋资产登记、移交、接收和学院房产及新增资产等有关手续和账务处理。(四)新购物品是否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过政府招投标及相关的询价等相关规定执行,招投标及资质认定过程是否合规,是否按招投标小组共同会审的意见办理有关合同签订及购货事宜等。(五)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计价是否正确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第七条对固定资产减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对清理、报废固定资产的审计。1 .报废报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报请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审和主管院领导批准。2 .报废设备的清理
8、是否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和符合国家规定的陈旧老化程度淘汰设备,是否属过时或丧失生产运行能力而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3报废设备残值的处理计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上缴国库。4.固定资产的清理及盘亏盘盈是否属实、原因是否合理,账务、账证、账物处理是否合规。(二)对固定资产有偿转让转出的审计。1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转出,是否属于学校闲置、不适用或不需要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除外)。2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转出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鉴定,作价是否合理,收入是否及时进入财务账,资产、财务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3,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是否进行了科学、严密的可行性论证,是否按有关
9、规定进行了严格审批,是否有完善的合同协议,是否单独进行账务核算及收益分配等。(三)对固定资产无偿转让转出的审计。1.固定资产的无偿转让转出,是否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2,经批准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中所列项目、品名、数量、价值是否与实物相符。3,对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账务、账物是否及时按规定进行了核算处理。第八条审计部门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必要时应当实地检查固定资产,以证明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固定资产增减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第九条对固定资产添置或使用不当而造成财产损失的以及对借固定资产添置或报废为名而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及时上报院领导并查明原因、分
10、清责任。属人为的,应追究个人赔偿责任,属管理职责造成的应严肃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及直接管理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时,须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国有资产使用原则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更有效地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学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资产是学院占有或者使
11、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按实物形态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一)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O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我学院固定资产分六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和其它固定资产。(二)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专利权、专用技术、著
12、作权、发明创造等)、商标权(校誉、校名、商誉等)、房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财产权利等。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责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推动资产合理配置,依法处置资产,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四、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资产的增加、验收、使用、维护和处置,资产的清查盘点,资产的账务处理等。五、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第二章资产管理体系、机构及其职责一、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系。在院领导的领导下,由财务处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岗位及由后勤事物管理中心设立资产管理科、对全校国有资产
13、进行统一管理,财务处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岗负责账务处理和管理;后勤事物管理中心设立资产管理科对国有资产实物进行登记、核实、分发、登记卡片等事务进行管理。实物由资产管理科发放到归口各部门,各部门设立资产管理岗,管理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的增减、调入调出、新增报废处理的日常资产管理工作。二、各资产管理层的主要职责和常规工作(一)学院分管领导领导及检查指导全院的资产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本校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审定全院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审批资产的购建、调拨、报废等,审定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二)财务处1 .制定资产价值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2 .负责全校资产的价值管理,按规定进行资产总分类核算
14、。3 .会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新增资产予以确认,及时在账务上反映增减情况。4 .定期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资产的有关数据。5 .协助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做好每年一次的实物资产清查工作。6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报有关资产会计报表。(三)后勤事物管理中心1 .贯彻上级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2 .制定资产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3主要负责实物资产的一级管理,对使用部门的实物资产二级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4 .对报废或转让的资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清理,办理资产减少的审批手续。5 .对使用部门的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6 .协调处理资产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资产管理中出现
15、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7 .每年组织一次实物资产的清查。(四)资产使用单位各二级学院、部、处、办负责人为部门资产管理责任人,另设资产管理员一人,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资产验收、入库、日常管理。8 .建立本部门资产登记簿。3,负责资产的安全管理、功能保护及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4.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资产损坏、丢失、被盗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5做好每年一次的资产清查工作,每学期一次的资产报废工作。(五)使用个人实训室负责人主要职责是:1 .负责所管实验实训室的资产日常管理工作。2 ,对损坏的仪器设备及时报修。3 .对资产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职员工主要职责是:1
16、.负责本人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等)的管理工作。2 ,对损坏的办公设备及时报修。3 .工作变动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4 .办公设备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的分类(一)土地、房屋和建筑物,其中房屋分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生活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二)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三)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辆、医疗设备、炊事设备、床具被服、其他一般设备)。(四)图书(五)文物和陈列品(六)其他固定资产二、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一)一般有按原始价值计
17、价、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两种方法。具体计价方法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料、工、费记账。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注明的价值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记入固定资产价值。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18、。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在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或费用。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二)单位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三、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学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盘点。清查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后勤事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及各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
19、员共同参加。通过清查盘点,查明学校固定资产的账、卡、物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作出处理。四、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力求保持稳定,如确需岗位变动,应由部门负责人和后勤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方可调动;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有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离任手续。五、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一)通过基本建设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基本建设结束后,必须及时办理房屋、建筑物的交付使用手续,填制”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清单”,并连同有关资料分别转送后勤事物管理中心;后勤事物管理中心与有关使用部门办理房屋、建筑物实物管理的事项,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入库。(二)直
20、接购入的固定资产直接购入的固定资产是指从市场或供应商购买回来后就可以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由后勤事物管理中心开具固定资产入库单,交由财务入固定资产账。(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物品,凡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均应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入库。(四)固定资产清查中的盘盈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登记表“及“固定资产盘盈(亏)审批表”,经院领导批准后,后勤事物管理中心据以办理固定资产增加的处理。(五)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归口管理,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调入,都应根据固
21、定资产调拨单所列名称、规格、数量,认真进行核对、验收,然后交付使用。六、固定资产减少的管理(一)固定资产报废达到使用年限必须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使用部门领导及分管院长同意,报后勤事物管理中心,后勤事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并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后交由财务处打报告报财政申请报废,财政批复同意报废后,由后勤事物管理中心按政府要求报废,将残值变卖后交由财务处,财务处将残值上缴国库同时进行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二)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生盘亏,清查小组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登记表”及“固定资产盘盈(亏)审批表”,同时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报分管院领导,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财务
22、处、后勤事物管理中心据以办理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三)界定标准调整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因固定资产界定标准变化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后勤事物管理中心和使用部门应及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原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凡对照标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减少)审批表”,办理固定资产的减少手续,改按其他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四章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无形资产是指学院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院长期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专利权、专用技术、著作权、发明创造等)、商标权(校誉、校名、商誉等)、房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财产权利等,学院的无形资产归学院集体所有。二、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取得的职
23、务发明创造,属学院所有,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等而转移。三、在保证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学院有权处理已取得的职务发明创造。四、未经学院领导同意和学院领导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学院的无形资产从事各类经济活动。五、单位获得无形资产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外部购入、其他单位捐赠、自行研制和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外部购入、接收捐赠和自行研制的无形资产,都要办理合法的交接手续,并及时入账。六、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七、学院应该利用法律的规定对各种无形资产加以保护。转让和转出无形资产时,要合理计价或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其价值。第五章资产清查制度一、为了加强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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