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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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意见(试行)为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感, 激励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应 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 知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抚恤优待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职、退休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烈士遗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抚恤优待对象不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按照所在行政区域相关规定执行
2、。二、职业荣誉保障1 .在春节、”11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走访慰问 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地方表 彰奖励体系,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可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责任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获得消防救援支队级以上单位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 对应业务部门表彰奖励时,其入职前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 当组织人员到其家中走访慰问,并根据授予荣誉称号、立功或受奖等级情况可给 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
3、当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和烈士 遗属悬挂光荣之家门牌。(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4 .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发 放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备消防士和三、四级消防士入职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预备消防士和三、四级消防士入职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在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 税费外,免除其他负
4、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江市税务局)三、交通游览优待5 .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乘坐 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票、安 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待遇,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优先通 道(窗口)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在职、退休、 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乘坐境内运 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
5、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减收公布票价50% 的优待。有条件的应设立消防救援人员候车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6 .全市旅游景区(点)、公共体育场馆(不含专场演唱会、专项表演)、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正常开放期间,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 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时,予以免费(票)或按优惠价格 进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7 .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救援车辆通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 路、桥梁、隧道、渡口等,免交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四、生活待遇保障8 .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为消防救援人员办理基本养老、职工 基本医疗、失
6、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夕M为害保险。 消防救援人员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 伤残的,按规定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险费具体标准和支付办法依据国家、 省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9 .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一级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由国 家供养终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护理费,由其户 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应业务部门负责发放。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 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
7、者解除劳动关系。责任 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 .患急危重症的消防救援人员在市内各医院看病就医享受优待。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要联合协调指定当地三甲医院或有较好医疗设施、较好 医疗水平和较强医疗救治能力的医院为本级定点救治医院,并与各级消防救援队 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各定点医院结合实际有效整合医疗资源,在挂号就诊、专 家会诊、缴费取药、住院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 康局)11 .阳江市各级医疗机构对因公负伤消防救援人员开通紧急救治绿色通 道”,制定完善应急救治预案,按照“先救治、后办手续的救治原则,优先安 排初诊和抢救治疗,优先安
8、排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专家参加会诊和救治,优先安 排住院床位,优先保障紧急抢救I缶床用血和药品。医疗费用按照先诊疗、后结 算原则进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12 .在职、退休消防救援人员到地方公立医院就诊时,凭有效证件免收门诊 挂号费看病优先优惠。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优先优惠标志,公开优先优惠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13 .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以及 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参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 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障优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14 .消防救援人员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县(市、区) 人民
9、政府对应业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消防救援队伍发出的死亡通知书之日起20日 内,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发给相应 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5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 发给烈士褒扬金。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死亡的,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月工资标 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为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对符合条件的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 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应当按规定为其遗 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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