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完整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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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遵纪守法、团结友爱1、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国共产党、爱社会主义、爱学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必须提前2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4、参加集会做到静、齐、快。保持会场肃静,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5、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文娱活动,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6、按时作息,就寝和午睡不高声喧哗、戏闹、不妨碍他人休息。7、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起侮辱性绰号,不讽刺挖苦,严以律己,宽以待
2、人。8、同学间和睦相处,以诚相待,主动关心他人,乐于助人。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染发,进入教室和公共场所不穿背心、不穿超短衣裙、不穿拖鞋。2、按有关规定佩带学生卡。3、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脏水污物和剩菜剩饭、保持室内外整洁。4、不酗酒、不抽烟、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谈情说爱、不损人利己,做到拾金不昧。5、男、女同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对方宿舍楼。6、不看迷信、色情等黄色淫秽书刊、录像,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7、在宿舍里不烧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熄灯后不点蜡烛,保证消防安全。8、使用日常礼貌用语(您好、谢谢、请、对不起、没关系),讲话和气、态度谦逊。9、遵
3、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尊重他人劳动,不围观起哄,购物购票要排队,参观时要安静,观看演出和比赛时做文明观众。10、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不乱涂乱刻,爱护树木花草。11、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对坏人坏事要敢于揭发斗争。12、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三、尊敬师长、以礼待人1、尊重教职员工,路遇见面主动问好,进入办公室要报告,经允许方可入室。2、上下课听从班长口令,起立向教师行注目礼,发言先举手。3、孝敬父母,经常向父母汇报学习、生活、思想情况。4、进入他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方可进入,不动用他人之物,借用他人这物要及时归还,不拆看他人信件、日记。日常行为细则一、开学1、新生凭入
4、学通知书报到,交纳有关证件和费用,办理入学手续,并进行体检,其他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交纳有关费用、学生证和假期作业,办理注册手续。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2、领取教材,添置必要的学习、生活用品,打扫宿舍和教室的卫生,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3、制定本学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计划。二、军训4、新生入校,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接受国防教育,参加队列训练、内务整理活动。5、在军训中要遵守军训条例,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一切行动听指挥,接受军训考核。三、起床和早锻炼6、按时起床,起床后按“宿舍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宿舍和个人卫生工作。7、按时参加早操和早自习,
5、要求做到认真做操,动作规范;早自习按时进教室,自习时不讲话、不妨碍他人。四、升国旗8、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国旗、奏国歌时要面向国旗,原地肃立,脱帽行注目礼。五、上课和下课9、上课时,必须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10、上课时,起立向教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1、因故迟到,应向教师报告,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12、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13、在教室内不得打闹喧哗,不吃零食,不乱扔杂物。六、课间操14、认真做好课间操,做操要认真,动作要准确到位,整齐有力。七、实习15、遵守实习制度,写好实习报告,遵守操行规程,注意安全,不违章作业。
6、实习完毕后,把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搞好实习场地卫生。八、课余1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学好本专业前提下,积极学习第二专业和其他各种有益技能。17、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看黄色书刊、录相。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进校园外网吧、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不经商。九、自习18、自习课一律在规定的教室或场所进行,因故不能参加需按正课手续请假。19、自习时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大声喧哗,不进行娱乐活动。十、就餐20、学生要文明就餐,服从值勤人员管理。21、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不乱倒饭菜,保持食堂整洁。22、注
7、意饮食卫生,及时洗刷餐具,不擅自用他人餐具。十一、午休和就寝23、午休时不做有碍于他人的事情,保持宿舍安静。24、按时就寝,不得进行其他活动。25、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或留他人在学校宿舍住宿。26、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得在宿舍内烧饭做菜,不得私自接电源,烧电炉。十二、集体活动27、遵守集体纪律,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严于律己,共同前进。28、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将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思想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29、积极参加学先进活动,要以先进人物的思想和精神为榜样,树立崇高的理想,刻苦学习,为师生服务,为人民
8、服务。30、积极参加美育和劳育的实践活动,培养健康的审美观点和热爱劳动、尊重劳动成果的劳动观点。十三、着装和风纪31、保持服装整洁,不卷裤管、歪戴帽、敞怀披衣,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楼、办公室等公共场所。32、仪表端庄、大方、打扮得体。不佩戴首饰,头发干净整齐,女生不化妆,不烫发,男生不留长发,不留胡须。33、自觉佩戴校徽或学生标牌,主动接受学校进行的看装和风纪检查。十四、举止和礼节34、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虚礼让,敬老爱幼,帮助残疾人。35、讲究文明卫生,勤洗澡,勤换衣,自己衣被自己洗,不随地吐痰,不向楼下倒水,保持宿舍和教室的卫生和整洁。3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
9、,乘车主动购票,不抢座位,主动为老弱病残者让座。37、爱护公物及文物古迹,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不乱涂乱写,不折技摘花。38、养成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未经许可不动用他人的钱财物品和生活用品。3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体贴帮助长辈,经常向父母汇报在校学习,生活情况。40、参加学校集会、观看演出和比赛,要整队入场,遵守会场秩序,不吹口哨,不鼓倒掌,不喝倒彩。41、同学之间相互尊重,正常交往,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42、尊敬师长,遇见教师要主动问好,进入领导、教师办公室先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师长进学生宿舍,学生应起立以示欢迎。43、维护学生利益,爱护学校荣誉,不作
10、任何有损学校名誉的事,对来宾要以礼相待。十五、遵纪守法44、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观念。45、懂法守法,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违法犯罪行为敢于斗争。十六、复习和考试46、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复习,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十七、寒暑假和毕业离校47、学期结束前,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的消洁工作,移交财产,关锁门窗。48、认真看书学习,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家务劳动,认真撰写调查报告,保质保量完成假期作业。49、学生毕业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培
11、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等专业人才,现根据江苏省教委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我校的实际,对学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入学与学籍(一)凡按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持有关单位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应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应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不算取得学籍。新生如因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经本人申请,有关单位证明,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后由本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因病者还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重新办理入学手
12、续。逾期不办或仍不能坚持学习者,取消入学资格。(三)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清退。(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五)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决定、成绩记分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交给学生住所地基层组织存档。新生的班级以入学年份定称,如二OO五年入学的新生班级,简称为“O五级”。二、成绩考核(六)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
13、面,要对学生在政治觉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劳动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七)每学期和学年结束,学校要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科目一学期一般规定为三门,考试题目和考试方法由任课教师或同科教师研究拟定,并由教务处负责人审定。学生缺课时数、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超过本门课程学期规定学时数、应交作业次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是否给予补考机会,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八)学生考试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考试课程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中、期末考试的成绩。进行期中考试的,平时
14、、期中、期末成绩分别按20%、20%、60%计算,不进行期中考试的,平时、期末成绩分别按30%、70%计算。平时成绩系指平时作业、课堂提问、单元测验及学习态度等综合评定的成绩。考查课程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听课、课堂讨论完成作业、实验、实习的情况以及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九)教学计划规定单独考核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都作为一门课程对待,其成绩按五级评分制评定。(十)每学期考试、考查不及格需要补考的学生,允许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联办学校的学生,在我校一年的在第二学期放假后三天内给予补考,在我校两年的在第四学期放假后三天内给予补考。跨学期的课程,按学期
15、记载成绩,不及格的应补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者考试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不及格者亦可补考一次。(十一)严格考场纪律。对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的学生,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注明“弃考”或“考试舞弊”字样,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一般不给予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学校批准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十二)学生操行评定一学期进行一次,由班主任征求有关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写出评语。毕业时进行毕业鉴定,鉴定时需听取学生本人意见。操行评定和毕业鉴定的目的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鼓励学生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等专业
16、人才。三、免修、免试、借修(十三)学生要求免修或免试课程,必须由本人于该课程开课前两周向学校提出申请。每个学生免修或免试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十四)学生过去学过某门课程,经学校批准给予免修,但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查课程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考核),考核成绩即为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学生有明显残疾或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经学校批准可免修体育课。(十五)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免试:1、留级学生,留级前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的课程。2、凡过去在承认学历的中专学校学习过一段时间的在籍学生,后因故中断学习,对其所学过的课程,如达到本专业
17、相同课程规定要求,成绩及格者。3、取得自觉考试有关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课程内容符合现修专业教学要求者。申请免试者,由学校审核并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后批准。免试课程成绩按原考核成绩记载,注明:“原考核成绩,同意免试”或“自学考试合格”字样。(十六)学生如确有需要,可申请到国家教委承认的其他学校借修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要求与之相同的某些课程。联系借修于每学期开学前提出申请,并须经在籍校和借修校批准。借修校负责该学生借修课程的考勤、学习成绩考核和其在借修期间表现的记载,并在新学期开学前转给在籍校存档。(十七)少数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并学有余力,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提前学习某些后续课程。
18、留级的学生免试部分课程后,如学有余力,亦可提前学习某些后续课程。考核及格的,以后可以免修免考,考核不及格的,不予补考,也不计入不及格课程的门数,以后重修。四、升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十八)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考试和考查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三门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在计算留级不及格课程门数时,对跨学期的课程,如果在课程开设的各学期成绩连续不及格的,或有时及格有时不及格的均作为一门不及格课程计算)。(十九)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超过一次者应予退学。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实行留级。需留级的学生,若无班可留,又联系不上学校转学,原则上应退学。学生每学
19、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允许跟班试读,试读生应交纳试读费。每二学期如再有课程不及格,不予补考,应予退学。(二十)学生一般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学或转专业的,需本人在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由学校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函与转入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并抄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转学者还须省教育厅同意。学生转专业,一般只能转入同科类专业一年级班级,明确有原因需转专业的,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二十一)转学、转专业的手续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办理,二年级以
20、后不准转学和转专业。(二十二)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予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以一次为限,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作退学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复学,家长同意,学校批准,休学期间可适当延长。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持有关单位证明(因病休学的学生,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如本校无班可复,可以联系转学,转学不成,应予退学。休学期满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者取消复学资格。(二十三)学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学生退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办理
21、退学手续,并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学生一经退学,不得复学。1、学生在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达四门(含四门)或一年内累计达六门(含六门)及以上不及格者;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3、因病休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4、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5、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6、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7、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二十四)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1、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2、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
22、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3、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得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二十五)为了使部分由于学习基础等原因须退学的学生和考试作弊又确有较大进步的学生有一次补过机会,实行试读制。(二十六)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可申请试读:1、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退学者(学生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达六门(含六门)或一学年内累计达八门(含八门)及以上者不予申请试读,做退学处理);2、考试作弊达到退学但有悔改表现。(二十七)凡达到试读规定的学生,在教务处公布名单并向学生本人发出通知日起,七天内学生
23、提出申请试读的书面报告,并由家长、班主任签署意见,以班级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试读手续,逾期不办理试读手续者,均作退学处理。(二十八)准予试读的学生暂缓办理退学手续。试读的方式为随班试读。(二十九)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按下列规定执行: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年(毕业学期为一学期)。2、试读对象属第二十六条第I款者,试读期满后其不及格课程低于退学门数者,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予以恢复正式学籍。若仍达到退学门数者(含毕业学期试读期满)者,应予退学。3、试读对象属第二十六条第2款者,解除处分后,若不及格课程仍达到退学门数者,应予退学。4、在试读期间如违犯校纪,受到记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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