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部门证明事项取消目录52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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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各部门证明事项取消目录(52项)部 n序 C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 情况取消后 的处理 方式条文内容效力 层级索要 部门出具 部门财 政厅1计划生育“失独”家 庭办理一次 性补助开具 独生子女死 亡证明计划生育“失独”家 庭办理一次 性补助开具 独生子女死 亡证明陕西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 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社(2016) 125号)(四)申报和发放程序。2.单位初审。中央驻陕单位对申请人填报的陕 西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以及申请 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 子女死亡证明、配偶单位人事关系证
2、明等资料 进行初审,离婚或丧偶的,须审核离婚证或配 偶的死亡证明材料。初审后报驻地镇级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地方规 范性 文件县级 卫计 部门医疗机 构、公 安机关该证明事 项可以通 过向夫妻 所在工作 单位核实 替代2高校毕业生 申请求职创 业补贴需要 提供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 保障证明高校毕业生 申请求职创 业补贴需要 提供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 保障证明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 办社(2017) 40号)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 补贴需要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的证明地方规 范性 文件人社 部门民政 部门该证明事 项可以通 过网
3、络核 验办理发 改 委3社区证明居民增购一 档天然气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 格制度的通知(2015 ) 108号)“对确因家 庭人口较多(5人及以上)用气量较大,且天然 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家庭,可持户口本、暂 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 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 可申请每档年度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气基数, 超出部分按下一档标准执行”地方规 范性 文件城市 燃气 公司 营业 网点居住地 社区居民可到 城市燃气 公司营业 网点申报 增购一档 天然气, 无需提供 居住地社区证明教 育 厅4办理休学、 复学证明普通高中学 生因病办理 休学、复学陕西省普通
4、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 基二(2013) 12 号)地方规 范性 文件教育 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病例 及诊断结 果5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资 格认定证明高校新生及 在校生办理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 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 9号)地方规 范性 文件金融机构教育 机构按照国 家助学贷 款操作规 程(教 助中心 (2016)60号)要 求提交申 请表6学生家庭经 济困难证明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的通知(陕教贷(2012) 2号)文件地方规 范性 文件教育 部门大中小 学生按照国 家助学贷 款
5、操作规教 育 厅程(教 助中心 (2016)60号)要 求提交申 清表7高中学生转 学申请表证 明中清办理学 籍转移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3) 12 号)第十八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 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 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 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 户I I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 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准予转学。地方规 范性 文件教育部门教育 部门提供父母 工
6、作调动 资料或新 户口本8义务教育阶 段学生转学 证明中清办理学 籍转移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 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 2号)第三章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由其 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 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 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 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 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 政部门备案。地方规 范性 文件教育部门教育 部门中小学学 籍系统网 上办理9大学生申请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出 具的审批表 及家庭经济 困难证明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
7、地信用助 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 2号):(一)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 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 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 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 表(附件2)(二)提供材料:申请人在提出 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 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 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 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 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 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 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 家庭证明)、残
8、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 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地方规 范性 文件教育 部门民政 部门按照国 家助学贷 款操作规 程(教 助中心 (2016)60号)要 求提交申请表教 育 厅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 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 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 认定为贷款学生。10生源地学生 信用助学贷 款需出具学 生信息及困 难情况证明学生巾清助 学贷款需提 经济困难证 明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 2号)三、认定程序(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
9、读学 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 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 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 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 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 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 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 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 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 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地方规 范性 文件教育 部门民政 部门按照国 家助学贷 款操作规 程(教 助中心 (2016)60号)要
10、求提交申 请表11资格证明证明拟任机 构具备应具 备的资质条 件陕西省民办普通中学设置标准(试行)第 一条设置民办普通中学,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 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 团结协作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从事五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校长任职资格 证书”,高中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 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初中 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 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在 70周岁以下,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第二条有 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合 格率高中在70%以上,初中在85%以上。中青年 教师应占到教师总数的2/3以
11、上。所有教师均 应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地方规 范性 文件行政 审批 服务 局教育行 政部门部门间信 息共享和 内部核查12资格证明证明拟任机 构具备应具 备的资质条 件陕西省民办小学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 设置民办小学,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 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团结协 作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专科 以上学历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小学校长任职 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 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第二条有数量足够、结 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合格率95%以上。 中青年教师应占到教师总数的2/3以上。所有地方规
12、 范性 文件行政 审批 服务 局教育行 政部门部门间信 息共享和 内部核查教帅需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民政厅13夫妻关系证 明证明符合补 办结婚登记 条件关于印发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的通 知(陕民发(2017) 2号)第五十条申请补 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 记声明书,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 于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施行之后至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 例施行之前,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为有配偶的,应当提 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关系,户口簿上已显 示夫妻关系的除外。 户口簿上显示“已婚” 或“有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与户
13、主属非 亲属或单人户的,应当提供单位或亲属证明和 本人承诺书,承诺书应当载明“知晓重婚的法 律后果,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规范性 文件县级 民政 部门单位、亲属14疾病治愈证 明证明符合结 婚登记的条 件关于印发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的通 知(陕民发(2017) 2号)第五十四条当事 人因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被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再次申请结婚登 记,不能提供该疾病治愈证明的,婚姻登记机 关不予办理。规范性 文件县级 民政 部门医疗 机构农 业 厅15养殖场饲养 员、兽医健 康证明办理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 证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动物隔离场所 及动物和动物产品
14、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 件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6) 116 号)地方规 范性 文件农业 部门人 社 厅16各级经办机 构在核定以 个人身份参 加基本养老 保险人员的 退休待遇时,应审核 失业保险经 办机构出具 的哲停享受 失业保险待 遇证明或档 案托管单位 提供的未领 取失业保险 金保证书重复领取社 保待遇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 休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3) 121号)地方规 范性 文件人社 部门人社 部门养老保险 与失业保 险实现数 据联网, 共享待遇 领取情况人
15、社 厅17振兴计划学 费报销时在 职证明为证明报销 人员仍在基 层单位工作关于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交发(2018) 9号)地方规 范性 文件人才 交流 服务 机构基层事 业单位报销资格 已审核, 有数据库可查18申请创业基 金贷款时提 交“经营场 所产权证或 租赁合同原 件及复印件,办理工商营 业执照中有 列明办公地 址,以此地 址默认为经 营场所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陕 人社发(2010) 50号);2.关于印发陕西省 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 社发(2015) 34号)地方规 范性 文件人才 交流 服务 机构借款人现场考察
16、时核验19申请就业见 习单位认定 时提交“企 事业单位和 社会组织法 定注册登记 资质证照复 印件一份”证明申请见 习工作的单 位是合法合 规的单位1.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 40号);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 59号)地方规 范性 文件人才 交流 服务 机构申请见 习工作 的单位经办人员 登录工商、民政 等政府部 门网站查 验申报单 位资质, 现场考察 时进行核 验20申请就业见 习单位认定 时提交“申 报单位住所 使用证明
17、(产权证或 租赁合同第 印件等)一份”证明巾清单 位办公场所 地址及办公 场地面积等 基本信息1.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 40号):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 59号)地方规 范性 文件人才 交流 服务 机构中话开 展见习 工作的 单位经办人员 实地考察 确认申报 单位住所 使用情况21毕业生申请 参加就业见 习时提交 “毕业证原件”证明见习人 员身份属于 高校毕业生1.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
18、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 40号):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行行办法 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 59号)地方规 范性 文件人才 交流 服务 机构见习人员离校未就 业毕业生 提供毕业 证复印件,由经 办人员在 学信网核 查后留存 并附有关 凭证毕业生申请 参加就业见 习时提交证明见习人 员属于未就1.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 40号):2.地方规 范性人才交流各级人 社部门 就业创省外户籍 毕业生须 持就业创 业证(登 记失业) 原件及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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