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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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2) 2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2) 3号)要求,为确保2022年度 学费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年度应届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到我省48个艰苦 边远地区(详见附件1)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满3年(从实际入岗之日算起, 毕业次年
2、就业视为非应届就业)。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 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符合补偿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 毕业当年算起,毕业后的第三年正常申报,毕业后的第四年可以补报,逾期不再 受理。二、申请时间2022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申报程序到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 资助管理部门申请。三、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应届毕业时高校递交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2,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填写说明详见 附件3)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 位服务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
3、、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毕 业生所在高校对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就业情况、缴纳学费、助学贷款等信息进 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返还毕 业生。各高校应为2018届-2022届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补办相关手续。从2023 年开始,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在毕业离校时预先 做好这一项申请和审核工作。(二)毕业生按原招录招聘渠道,依次向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由就业 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对毕业生基层 单位服务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三)
4、毕业生本人于9月底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 助管理部门:1 .经高校,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 施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一式2份;2 .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 件;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 .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5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陕西省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审核明细表(附件4,简称明细表), 审核认定通过后,10月底前将申请表(县级留存1份)、明细表报市级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四)市级学生
5、资助管理部门将申请表明细表审核汇总后,于11月 1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五)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审核汇总各地上报的材料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毕 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及补偿金额明细,省财政厅审核后于11月底前 将补偿经费下达市县,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补偿经费兑付到毕业生个人。毕业生在 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由个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自行向银行 还款,所补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及本息。四、相关工作要求(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 度,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基层 就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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