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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釜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 .总则5编制目的51.2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52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62.1 地震背景62.2 风险设定63 .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7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73.2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144 .地震灾害分级应对144.1 灾害分级144.2 应对分级164.3 响应分级165 .运行机制185.1 监测预报与预警185.2 信息报告185.3 先期处置195.4 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195.5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245.6 响应结束285.7 恢复与重建285.8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296 .应急准备与支持326.1 预案准
2、备326.2 宣传演练336.3 队伍保障336.4 物资储备346.5 资金保障346.6 技术支撑347 .附则357.1 责任与奖惩357.2 预案管理与更新357.3 预案解释357.4 预案实施时间35附件36附件137附件238附件339附件439附件541华荽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华荽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较大以上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2 编制依据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3、试行)华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文件。1.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我市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应急恢复等工作,以及应急保障体系建设。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协作机制,形成抗震
4、救灾整体合力。14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强数字赋能科技支撑,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2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2.1 地震背景华荽市地处华荽山断裂带中北段,华荽山断裂带北达达川区北,南至宜宾南,长约460千米,是四川盆地内规模最大的断裂带,也是地震构造意义最重要的一条断裂带,地震活动性从南到北逐渐减弱,宜宾长宁617地震就处于华荽山断裂带南段。处于华釜山中北段的有天池断裂、龙王洞断裂、华荽山断裂和鲁家岩断裂等4条主要断裂,均为北东向。中北段的华荽山断裂带仍有弱震沿断
5、裂带零星分布,最大地震为1986年高店子和2006年的合流水附近(处于邻水县)3.6级地震O2.2 风险设定我市地震灾害主要是邻区强震波及导致的输入性地震灾害,特别是2008年的汶川地震,我市遭受到一定的影响和破坏。根据中国第五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华釜市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特征周期0.35s的分区内,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3 .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指挥和实施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在常态化
6、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3.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市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人武部军事科科长、武警中队中队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外侨台办、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数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局、市国资办、市
7、林业发展中心、市煤监中心、市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市人武部军事科、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华荽市支行、国网华荽供电公司、四方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爱众水务公司、华荽天然气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3.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抗震办)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1名,由应急局1名分管领导兼任。3.1.3 专项工作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
8、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市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外侨台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技术保障组由市应急
9、局牵头,市科数局、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市煤监中心、市气象局、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和土壤等监测和相关防控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
10、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军队协调组由市人武部军事科牵头,武警中队和市应急局等组成。主要职责: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工作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
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群众安置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华釜市支行、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
12、其他任务。(6)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红十字会、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市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7)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
13、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8)要素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办、人行华釜市支行、国网华荽供电公司、四方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爱众水务公司、华荽天然气公司、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
14、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9)治安维稳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武警中队、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0)救灾物资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
15、,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2)社会管理服务组由团市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市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市抗震
16、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2)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外侨台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融媒体中心、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3)灾损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
17、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4)外事协调组由市委外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受灾乡镇(街道)等组成。主要职责: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2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明确并完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4 .地震灾
18、害分级应对4.1 灾害分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华翌市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华釜市境内及相邻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华荽市主城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华釜市境内及相邻地区发生6.06
19、.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华荽市主城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华釜市境内及相邻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华荽市境内发生4.04.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2 应对分级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华荽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我市应对能力时,报请广
20、安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广安市抗震办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广安市抗震办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广安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4.3 响应分级市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3.1 一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2)华釜市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华荽市境内及相邻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3)发生社会关
21、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一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4.3.2 二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二级应急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2)华荽市主城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华荽市境内及相邻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重大的地震。二级响应由市抗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4.3.3 三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三级应急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2)华荽市主城区发生
22、4.0-4.9级地震;或华荽市境内及相邻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4.3.4 四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四级应急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2)华翌市主城区发生4.0级以下地震;(3)华荽市境内及相邻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4)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对能力的地震。四级响应由乡镇(街道)提出请求,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4.3.5 响应级别调整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市抗震办提出
23、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 .运行机制5.1 监测预报与预警市应急局负责对接省地震局收集和整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其余单位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5.2 信息报告5.2.1 震情速报市内发生地震后,市应急局立即对接省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应急局对接省地震局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和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5.2.2 灾情报告(1)受灾乡镇(街道)迅速向市
24、应急局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地区、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广安市委、市政府和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5.3 先期处置地震灾害发生后,乡镇(街道)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市应急局迅速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并通报
25、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市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调派救援队伍,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5.4 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5.4.1 一级、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实施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华荽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和有关单位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市直部门、人民团体、中央、省在釜单位(企业)和乡镇
26、(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贝O主要工作是:(1)市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广安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邻近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援助。(2)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市抗震救灾H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市应急局召开市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市应急局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或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指导市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3)总指挥靠前指挥,必要时在灾区发表广播电视动员讲话。市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
27、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H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5)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对接省地震局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6)市指挥部在市应急局组建市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市应急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7)市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8)市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或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
28、发布相关信息;震后4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5.4.2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成立“华釜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市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主要工作是:(1)市指挥部及时向广安市委、市政府和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
29、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2)指挥长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市应急局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市应急局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协调市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3)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市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5)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对接省地震局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
30、地震数据。(6)市应急局牵头组建市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应急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7)市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8)市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市指挥部或有关工作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震后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5.4.3 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成立市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
31、对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应对处置工作。主要工作是:(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市应急局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会议宣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2)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接通知前往市应急局参加会议,并视情在应急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3)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对接省地震局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震中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
32、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5.4.4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市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市抗震办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工作是:(1)市应急局第一时间视频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3)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对接省地震局及时通
33、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5.5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市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利用无人机遥感、空中侦查和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手段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各地各行业灾情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灾情报送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
34、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
35、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
36、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和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9)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
37、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10)损失评估。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1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
38、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14)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15)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
39、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5.6 响应结束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市抗震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5.7 恢复与重建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受灾乡镇(街道)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
40、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5.8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5.8.1 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临震应急事件指上级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应急处置措施:(1)市应急局负责与省地震局联系加强震情监测,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2)市应急局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和督促地震预报区的党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3)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林业局、
41、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4)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市人武部军事科负责协调驻内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5)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交通、通信、电力保障方案,加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应急物资准备。(6)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融
42、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结束:(1)当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后,市人民政府相应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2)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此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8.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市内的震级在4.0级以下,有明显震感,且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所在地区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
43、定。(2)市应急局立即对接省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收集震情与舆情,及时报告市政府。(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市应急局将有关情况上报广安市应急管理局。5.8.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地震谣传事件指我市辖区内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地区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相关工作组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市应急局迅速对接省地震局,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
44、研判,及时明确地震谣传事件性质,适时发布声明,并通告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2)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的乡镇(街道),指导和帮助事发地党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5.8.4 邻市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邻市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市相邻市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邻市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市应急局对接省地震局迅速分析邻市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研判我市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市委、市
45、政府,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分级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视情启动应急支援工作。(1)邻市6.0级以上地震,由市政府组织应对处置。当对市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2)邻市5.05.9级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应对处置。当对市内造成较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3)邻市4.0.9级地震,由市抗震办组织应对处置。其他地区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我市支援的,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实施。6 应急准备与支持6.1 预案准备各乡镇(街道)应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
46、)订、备案和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制(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6.2 宣传演练各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市级抗震救灾
47、综合演练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乡镇(街道X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3 队伍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与驻地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6.4 物资储备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在偏远山区大力推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6.5 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应当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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