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宜丰“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宜春宜丰“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春宜丰“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3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宜春宜丰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2月20日19时37分许,宜丰县石市镇石涯滩村白田组段(G320953KM+850M)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稳妥处理善后,查明原因、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江西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赣安督2023)4号)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
2、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安局安侦支队和宜丰县人民政府共同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人员、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了应急处置工作,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调查认定,宜春宜丰“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超载行驶、疏于观察横穿马路的行人、应急处置不当等多方面原因综合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
3、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1.事故车辆相关情况(1)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情况。车辆登记所有人:李某;行驶证品牌:江淮牌,白色;车辆类型:轻型厢式货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LJIlKBBC5G6006512,发动机号:G4007890;核定载人数:2人,事故实载人数:2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4月22日,发证日期:2021年3月19日,强制报废期止:2031年4月2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4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4月26日,购置交强险、商业险,投保公司为大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未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车辆承检情况
4、。2021年3月18日、2022年4月21日分别经上高县众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格。车辆变更情况。2021年3月19日办理车辆所有权变更手续,原所有人:江西来旺包装有限公司,业务流水号:1210319467414o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情况。违法记录:5条,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1条(记6分)、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1条(记2分)、车辆安全设施不全违法行为2条及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1条;该车分别于2021年10月22日、11月26日行经320国道时,因车辆安全设施不全分别被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市中队和上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墨山中队处罚;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2)
5、赣CHE163号轻型栏板货车车辆情况。车辆登记所有人:黄某林;行驶证品牌:江铃牌,白色;车辆类型:轻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LEFAECG22KHN59084;发动机号:K9102356;核定载人数:2人,事故实载人数:1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1月26日,发证日期:2019年11月26日,强制报废期止:2026年11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2年11月26日,投保公司为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未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车辆承检情况。2021年11月30日及2022年11月4日分别经宜丰县宏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
6、格。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情况。违法记录:9条,有2条未处理。其中,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1条(记6分)、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1条(记3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2条(记3分)及其他不记分违法行为5条;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3)苏NDE38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情况。车辆登记所有人:杨某保;行驶证品牌:江淮牌,红色;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J11R9CE9H3200418;发动机号:52764882;核定载人数:3人,事故实载人数:1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2月22日,发证日期:2019年9月18日,强制报废期止:2027年2月28日,检验有效
7、期止:2024年2月29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4月24日,购置交强险、商业险,投保公司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未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情况。违法记录:15条,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违反标志标线违法行为12条、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1条、违规倒车违法行为1条及货车违规载人违法行为1条;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于事故发生时装载木屑,经测量木屑实际重量为2660Kg,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495Kg,即货物重量超过核定载质量的77.9%o赣CHE163号轻型栏板货车于事故发生时装载鱼苗,因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卸货,导致未能准确核实车辆装载货
8、物重量。经测量,氧气瓶、鱼箱(有水)实际重量为1505Kg,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495Kg,即氧气瓶、鱼箱(有水)的重量已超过核定载质量的0.67%。苏NDE38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于事故发生时装载塑料,经测量塑料实际重量为1960Kg,该车核定载质量为8805Kg,即货物重量未超过核定载质量。(5)事故车辆外观结构改装情况经检验,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辆VIN码载体为切割块状钢体,该钢体焊接在车架纵梁左后端,车身其他部位未检见VIN码,车架的纵梁左右侧后末端见切割痕迹,且纵梁末端未接触车辆车厢的尾部,依据GB16735-2019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lN)第5.3项和第6.2项之规定,
9、该车辆车架存在非法改装情况。车辆货厢为厢体式结构,厢体的顶部见三列四排共11个直径55Omm的透气孔、部分透气孔套有布袋,依据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第4条及第5条之规定,该车辆货厢存在非法改装情况。车辆纵梁之间安装具有(货厢)液压举升机构(2个液压油缸)、液压油箱及油管若干,依据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第5条之规定,该车辆液压举升机构属于非法改装。车辆车身外廓尺寸实际测量长5995mm、宽2000mm.高2930mm,驾驶室内见附加线路延伸至货厢左下角电源控制箱内部,货厢前端厢体上焊接有固定底座,底座上方安装有离心风机(尺寸800mm750mm900mm),
10、故该车辆实际高度大于行驶证登记信息记载的外廓尺寸高度。经对车辆驾驶人李某讯问证实,该车辆购置时间为2021年3月,挂牌登记后就前往新余市进行车辆改装,但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因时间久远已经灭失,导致无法进一步查实。赣CHE163号轻型栏板货车及苏NDE38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均未见非法改装情形,仅赣CHEI63号轻型栏板货车长期固定挂载氧气罐及鱼厢,用于运输鱼苗。2 .事故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情况(1)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李某,36岁,198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徐家渡镇山背村;准驾车型:Cl,发证机关:江西省宜
11、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编号:362201675632,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9月4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4日。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情况。驾驶证状态:正常,当前记分:O分;违法记录:17条,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2条(记6分)、车辆逾期未审验违法行为2条(记3分)及其他未记分违法行为13条;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其他情况。李某因受伤导致左手手指部分功能缺失,但手掌、四指健全。2018年6月1日在上高县中医院参加体检,医院出具了机动车驾驶人身体证明,且结果为合格。2018年6月4日在上高县鸿宇驾校参加考前培训,并分别于6月11日、15日,8月6日、16日等日期
12、参加科目考试,整个驾考流程均有相关记录佐证。(2)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乘车人卢某才,69岁,195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徐家渡镇,系李某同乡、副驾驶乘车人,李某将其从上高县野市乡捎回徐家渡镇。(3)赣CHE163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黄某林,45岁,197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301*,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新城铺镇;准驾车型:B1B2,发证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编号:130100911197,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9月16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16Bo交通违法及事
13、故记录情况。驾驶证状态:正常,当前记分:6分;违法记录:58条(本省记录:22条;外省记录:36条),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酒后驾车违法行为1条(记12分)、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2条(记6分)、违反标志标线违法行为8条(记3分)、载货超长超宽违法行为1条(记1分)及其他未记分违法行为46条;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4)苏NDE38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杨某保,37岁,1985年5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13*,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沐阳县湖东镇李场村;准驾车型:B2,发证机关: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编号:321300864190,初次领证日期:2013年9
14、月22日,有效期至:2029年9月22日。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情况。驾驶证状态:正常,当前记分:0分;违法记录:21条(本省记录:1条;外省记录:20条),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违反标志标线违法行为11条(记3分)、未按导向车道违法行为1条(记2分)及其他未记分违法行为9条;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彭某生,48岁,197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05*,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张某根,50岁,197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易某群
15、,48岁,1975年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易某平,50岁,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彭某生,56岁,1966年4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张某杰,56岁,196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丁某平,
16、46岁,197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05*,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双林镇,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张某生,49岁,197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05*,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洋江镇,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易某,42岁,198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廖某生,48岁,197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05*,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铃山镇,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3 .事故相关
17、企业基本情况(1)上高县众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检测机构。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某辉,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343257115T,企业地址位于上高县工业园五里岭。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辆检测,营业期限:2015年6月17日至2065年6月16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61405340367,有效期至2028年3月27日。该公司相关检测计量器具全部定期进行检定。(2)宜丰县宏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赣CHE163号轻型栏板货车检测机构。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熊某
18、臣,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35HUXQ4T,企业地址位于宜丰县工业园工樟路30号。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辆检测,营业期限:2016年5月19日至2046年5月18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71405340750,有效期至2023年4月9日。该公司相关检测计量器具全部定期进行检定。(3)上高县海杉工艺品厂系事故车辆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货物(木屑)的供货方。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蔡某志,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组织机构代码:MA35L4Q16,企业地址位于上高县野市乡。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竹木家具配件、竹木工艺品制
19、造、加工和销售,营业期限:2016年1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4)上高县奥格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货物(木屑)的购货方。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万某军,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组织机构代码:MA35KU454,企业地址位于上高县徐家渡镇石源村。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营业期限:2016年10月13日至2066年10月120o(二)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2月20日18时许,李某驾驶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上高县野市乡海杉工艺品厂装载木屑,后搭载卢某才沿320国道前往上高县徐家渡镇奥格新能源有限公司卸货
20、。19时37分许,车辆途经宜丰县石市镇石涯滩村白田组段时(G320953KM+850M),遇前方从上高“乡亲板店”吃饭后,由北往南横过道路返回宜春市路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宿舍的行人张某杰、丁某平、张某生、易某、彭某生、彭某生、张某根、易某群、易某平、廖某生等10人,在紧急避让过程中与其中9人(廖某生除外)发生碰撞后侧翻至道路中央水泥隔离带,其中易某平、易某群、彭某生、丁某平等4人被撞至对向车道;张某根、彭某生、张某生、易某、张某杰等5人被撞至同向车道。随后,黄某林驾驶赣CHE163号轻型栏板货车及杨某保驾驶苏NDE38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通过宜丰县石市镇石涯滩村白田组段时(G320953KM+8
21、50M),分别将因一次碰撞倒地的易某平、张某杰进行碾压。(三)事故现场情况。图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航拍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位于宜丰县石市镇石涯滩村白田组段(G320953KM+850M),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至上高县城方向,西至石市集镇方向,南至宜春市骏安机动车检测站方向,北侧为荒地。双向四车道,沥青平直路面,路面实际宽度22M,中央设有水泥分隔带,地面标线施划清晰。事故现场路口处设有开口和补光灯,开口实际宽度40M,两端安装雪亮工程监控,并设有限速70Kmh标牌及减速震荡线;两端无路口警告标志及行人过街设施,沿途中央隔离防眩板部分损坏后未予以更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夜间,天气晴,视线不佳,无路灯
22、照明。(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车辆、货物受损,其中,彭某生、张某根、易某群、易某平、卢某才当场死亡,彭某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杰、张某生重伤二级,丁某平、易某轻伤一级,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五)其他情况。1. 320国道宜丰段沿线中央隔离开口情况320国道宜丰段全长9.7Km,由原宜丰县公路分局负责施工及后期维护,宜丰县公路分局于2018年6月开始对国道沿线进行中央分隔带建设,预留开口9处,计划2018年8月底全面完工。鉴于当时群众、企业抵触情绪较大,出现阻工现象,2018年6月16日,宜丰县石市镇人民政府向宜丰县公路分局提交关于要求在
23、320国道分离带上合理设置开口的报告(石府发(2018)27号),要求在石市段新增开口10处;2018年7月19日,石市镇人民政府再次向宜丰县公路分局提交关于要求更改320国道分离带部分开口设计的报告(石府发(2018)33号),要求在石市段新增开口2处,更改开口3处;2018年8月6日,石市镇人民政府又向宜丰县公路分局提交关于要求更改320国道分离带部分开口设计的报告(石府发(2018)34号),要求在石市段新增开口4处,更改开口1处。因此,石市镇政府3次报告中要求开设中央分隔带开口共计16处,加上初始设计中的9处,沿线共计中央分隔带开口25处。经调查核实,320国道宜丰石市段共有中央分隔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宜春 宜丰 220 较大 道路 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提示](https://www.desk33.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21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