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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为了规范本中心检验样品的抽取、受理、传递、存放、处理等工作,制定本程序。2合用范围本程序合用于本中心各类检验样品的抽取和处置管理工作。3职责3.1 抽样工作由业务室负责组织管理,检测室协助具体实施。3.2 业务室负责抽样方案的制定、检验样品的抽取等。3.3 委托法定技术监督机构或者其它具有公正地位的部门代为抽样,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3.4 样品管理室负责样品受理及管理。3.5 检测室负责检验过程中的检验样品的管理。4工作程序4.1 抽样4.1.1 总则抽样是检验工作的基础,为了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抽样方案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实施抽样。4.1.2 工作要求4
2、.1.2.1 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中心派员进行抽样。a.按照计划开展的国家、省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定期监督、生产许可证检查等指令性检验任务;b.公、检、法部门委托的仲裁检验和司法鉴定;c.委托方有要求且具备抽样条件时;d.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时。4.1.3 抽样方法a.产品标准或者规范中对产品的抽样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按照其规定实施抽样;b.必要时应事先制定可行的抽样方案,业务室确认,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c.抽样过程中如实际情况与标准的要求有偏离时,原则上应终止抽样,特殊情况下,应及时向业务室主任报告,提出偏离申请经批准后实施抽样。抽样时,抽样人员应详细记录抽样的
3、有关情况。4.1.4 抽样方案a.按照产品标准、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或者委托方的要求等,必要时在实施产品抽样前制定抽样方案。b抽样方案由业务室制定。具体内容包括:抽样地点、抽样方法依据、抽样数量、样品基数的要求、样品封存方法、样品状态的记录、抽样注意事项等。C.抽样方案由业务室主任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d,对国家抽查、省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指令性检验任务,需要制定抽样方案时,应在上报计划的同时,将抽样方案一并上报,由计划的下达部门批准后执行。e对司法鉴定、仲裁检验、质量鉴定等重要的检验工作,需到现场进行抽样或者取样时,除强制性标准有明确抽样要求可直接执行外,普通情况下应在实施鉴定前制定抽样方案
4、,该方案应事先争得争议双方和仲裁部门的意见,并签字认可。4.1.5 抽样的实施4.1.5.1 任务下达a.指令性任务(国家、省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验、国抽复查等),以上级下达的文件、计划或者检验任务单的形式下达至业务室。b.仲裁检验、委托检验需进行抽样检测的,委托方按本中心规定填写检测合同单或者委托抽样申请单,注明需本中心派员抽样和有关要求,经业务室主任允许后实施。4.1.5.2 抽样前的准备a.学习和熟悉标准、方案,抽样步骤和要求;b.准备质量监督员证书、工作证、监督检查通知书、抽样单、封样单(或者封签)等抽样用品。4.1.5.3 实施抽样a.抽样组应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具有
5、相应的资质。到达抽样地点后抽样人员应向企业接待人员说明来意,同时主动出示工作证、监督检查通知书和质量监督员证书等证明材料,提出需协作的事项,然后进行抽样。对于指令性任务必须先抽样,再进行其他工作(质量体系检查,了解生产经营、质量情况等)。b.样品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中抽取。样品应未开包装、保管良好。c.抽样时应将复检和备查样品一次抽齐、封好。d.样品抽取后应妥善包装,当场加封。封条/封签(必要时加胶带纸)应坚固,确保样品抽样状态完好。e.抽样后按规定认真填写抽样单,不可缺项。无内容项应划“/抽样人和被抽样单位负责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f.样品需由受检单位送样时,应详细交待注意事
6、项,确保样品完好,按时送达本中心。备查样品普通应一并送本中心,特殊情况时也可封存在受检单位,但应在抽样单中作好记录,并提出保管要求。g.受检单位如有无产品或者停产、转产等情况,企业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确认。h.抽样过程中如故意外情况发生,应及时向业务室主任报告,以便研究解决办法。如需更改抽祥计划或者委托要求,应经业务室主任向上级部门请示允许或者委托方允许后方可执行。i.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单、封条和封签由业务室统一管理,建立领用台帐。4.2样品的接收和处置4.2.1 样品的接收4.2.1.1 检验样品的接收a.样品由业务室统一接收,其他人不得直接接收检验样品b.受检单位
7、自送样品者,经业务受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接收。c.受检单位邮寄或者托运的样品,由业务室及时取回交受理人员办理受理手续。d.抽样人员带回的样品,可直接交业务室,经检查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e.在特殊情况下留存企业的备查样品,需在抽样单中写明封条编号,存放在企业的具体位置,如有必要时需要保留备查样品的影像资料防止企业偷换备查样品。4.2.2 样品的验证a样品受理前,业务受理人员应检查样品与委托单、抽样单填写内容是否相符,有无影响检验和检验结果准确性的破损、缺陷或者其它异常现象(内容包括:包装情况、样品本身的状态、是否有异样的现象存在、样品本身有否受损等),如发现样品不符合受理要求时,业务受理人员有权
8、退回,并向委托方或者抽样人员说明拒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样品验证无误后由委托方、抽样人员、受/送检单位在委托单或者“抽检样品接收确认表”上签字认可后完成样品的接收工作,样品数量及状态描述要科学、准确。b.样品经检查无误后方可接收,按规定进行录入、编号。c.样品验收后,业务室下达检验业务流程登记卡,检测室凭流程卡领取样品。4.2.3 样品标识4.2.3.1 样品的身份标识,使用检号。4.2.3.2 样品的状态分为“待检”、“在检”、检毕”三种,标识方法为在标签中各状态下的空格内打“小。4.2 3.3样品接收后,业务受理人员在样品上贴好标签,然后在样品标签中的“待检”栏打检验人员领取
9、检验样品后在“在检”栏打“小,全部检验完成后,在“检毕”栏打“4”。需进行复检时,要在传递卡上说明理由,由检测室主任签字后到受理室领取备用样,仍按上述程序进行。4.3 .3.4样品标识普通应贴在样品的较醒目且不影响正常检验的位置。单批次的单件样品的场合,由受理室直接加贴标识;单批次多件样品的场合,受理室只对其整体(包装或者其中一件样品)加贴标识,样品传递到检测室后,检验人员根据需要对样品进行分部标识,具体采用检号加、-2-的标识方法,从而保证检验数据和检验样品的对应和溯源性。4.2.4 样品的领用和退库4.2.4.1 检测室应在收到检验流程登记卡后2日内到受理室领样,并在检验流程登记卡上签收。
10、对性质不稳定,或者保质期短的样品应当日领样。末按时领取样品而影响检验进度的由检测室负责。4.2.4.2 受检单位自送的大件样品或者批量大的特殊样品可直接移送检测部门,由业务室受理人员负责对样品加贴编号标识,检测部门随后到业务受理人员处办理领样手续。4.2.4.3 检验完毕,主检人凭检验流程登记卡到受理室送交样品。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样品,由检测室保存,并在检验流程登记卡上注明。4.2.4.4 检验完毕后的样品应交到受理室统一保管和处理,样品如何处置及是否可按报废处理由受理室依据委托协议书中客户的要求办理,检测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样品。4.2.4.5 样品备查期普通应为委托方接到报告后15日内(保
11、质期短,易腐败变质的样品视具体情况确定)。监督抽查等指令性检验任务,样品应保存到自检验报告签发后的三个月(保质期不到三个月的产品,以保质期为准);仲裁检验、司法鉴定的样品保存到结案为止或者根据委托方要求执行。对检验数据和结论无异议时,受检单位书面说明无异议时,可提前领取或者报废样品。4.2.4.6 检验完毕未按期交回的样品,检测部门主任应查明原因,向受理室和分管负责人报告。应交而未交的按丢失样品处理。4.2.5 样品的保管4.2.5.1 样品入库时,样品员应检查样品的数量及完好程度,然后入帐。4.2.5.2 样品库应保持清洁、干燥。样品应摆放整齐。需特殊保管的样品,保存条件应符合要求。样品管理
12、员应时常检查样品库中存放样品情况,必要时记录样品库温湿度,确保样品库内环境符合样品保存要求。4.2.5.3 样品库要有防火、防盗及为客户(委托方)保密的设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样品库。4.254样品备查期普通应为委托方接到报告后15日内(保质期短,易腐败变质的样品视具体情况确定)。监督抽查等指令性检测任务的样品应保存到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受检企业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后),不合格样品应保存到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生产许可证样品保存到自检测报告签发后的三个月。仲裁检测的样品保存期应按照与委托方商定的日期执行,其他检测样品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机构的特殊要求。4.2.5.5当客户对样品的管
13、理有特殊要求时,除了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客户的特殊要求。4.2.6 样品退样4.2.6.1 需退还受检单位的样品,样品管理员负责发“领样通知单。通知受检单位或者委托方及时领取样品。4.2.6.2 领样单位领取样品时,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产品质量抽样单”(委托检验凭“检测合同单”),并在“样品领取登记表”上签收。样品管理员应在业务系统内查询检验完成时间,满足取样条件的,核对样品无误后发放出门证。样品在检测部门存放的,样品管理员应现场核对样品无误后发放出门证。4.2.7 样品处理4.2.7.1 超出保管期限未领取的样品,受理室可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
14、顾客领取样品,并作好记录,顾客同意报废的样品,样品管理员填写样品处理记录,报业务室主任批准后交办公室处理。4.27.3 超出保管期的有毒、有害等可能造成公害污染的样品,业务室样品管理员应联系相关部门按照实验室环境保护程序危(Wei)险品管理制度妥善处理。4.27.4 若样品在本中心控制范围内浮现不正常的失效、损坏或者变质,当事人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将样品损坏情况书面报业务室,业务室会同检验部门负责人分析原因,明确失效责任。确因本中心原因造成的失效,应使用备用样品检验,并由受理室通知客户,说明原因,并承担损失。必要时,由业务室组织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发生4.3现场检测项目
15、的接收4.3.1 项目的受理现场检测项目可由客户提交申请材料或者电话预约,并传真象关检验产品信息及客户要求,受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检测人员判断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检验能力,赋予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答复。受理时初步填写受理单,预约相关检验事宜,形成检验流程卡。4.3.2 流程卡传递受理检验后及时向相关项目检验室以流程卡形式传递检验信息,并附带委托单和正式检验合同协议,以便于检测室及时做好相关检验安排。检测室接受检测任务后,应掌握相关检验信息并熟悉相关检验方法,做好企业现场检验准备。4.3.3 企业实地检验现场检测人员与客户交流,明确检测要求,完成正式合同协议,并报业务室备案,下达检测任务编号。根据检验性质不同,确定检验过程。若为执法部门委托检验,应先检查样品封存是否完整:若企业委托可直接安排检验。检验员应亲自动手操作,不得让企业员工代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及时准确的形成原始记录。434现场检测完成后,将检验原始记录带回,将需带回检验的样品交业务室,下达检测任务,检测室完成检测后将检验原始记录交检测三室,由检测三室出具检验报告。5相关文件和记录检测合同单样品交接单(代检验流程卡)产品质量抽样单样品标识卡留样登记表样品领取登记表样品处理记录领样通知单样品接收记录表样品损坏、丢失报告表委托抽样申请单检验任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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