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投资咨询公司社保福利实施细则.docx
《某某投资咨询公司社保福利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某投资咨询公司社保福利实施细则.docx(1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某某投资咨询公司社保福利实施细则目录一、基本养老保险2二、医疗保险3三、失业保险9四、工伤保险10五、生育保险11六、住房公积金12附件1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14附件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37附件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56附件4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67附件5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84附件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90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90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100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106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银通公司按照国家与北京市社会保险规定为正式员工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并根
2、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全体正式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1.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公司缴费:按本公司上一年在职人员月工资总额的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司负担部分可在税前成本中列支。个人缴费:个人应以本人上一年月工资的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亦可在税前代扣免征个人所得税。缴费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百分之三百(2006年定为8202元),下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注:2005年北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734元,2005年北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2. 记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
3、即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8%(从2006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3. 个人账户上的养老保险储存额的计息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4.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职工:六十周岁;女职工:五十周岁。(2)连续工龄与缴费年限: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含缴费年限)满十年或者199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十五年。(3)公司与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5. 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
4、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先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6.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就是将原先由单位发放的养老金改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有关银行或者邮局代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时将养老金汇入在银行或者邮局开设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内。离退休人员可凭银行或者邮局发的磁卡(存折)到本市各银行或者邮局领取养老金。7.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淌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职工跨统筹范围流淌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与基金。8.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在职职工辞职出国、出境定居等,凭有效证明
6、材料,可领取个人缴费的本息总额。(具体内容请见附件1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二、医疗保险公司严格按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为全体正式与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大额医疗保险费,另外,公司在新华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1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公司缴费:按上一年全部在职人员月工资总额的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个人应以本人上一年月工资的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百分之三百,下限为百分之六十。2 .享受基本医疗
7、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1)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O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3 .个人账户(社会保
8、险经办机构为职工与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A.记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含:(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账户:令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O.8%划入个人账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令不满7O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令7O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4
9、)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它资金。B.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下列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A.支付下列医疗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与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B.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与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10、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C. 一年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D.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具体的支付方法: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与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与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按照下列比例分担:a)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O%,职工支付20%;(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ob)在
11、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职工支付18%;(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加(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oc)在一级医院与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od)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
12、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o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5.大额医疗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支付职工与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下列与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A.大额医疗费用的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公司与个人共同缴纳。公司按全部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与的1%缴纳,员工与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B.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13、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o(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o(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与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3)一年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3年为5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与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14、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虬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具体内容请见附件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二) 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合,是它的补充形式,要紧用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不能解决的费用。1. 补充医疗保险费缴纳2006年公司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公司选择报销比例90%档)。职工个人不缴纳。2. 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范围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与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令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令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三) 医疗
15、管理本市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职工与退休人员可选择3至5家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确定。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与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职工与退休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吉祥卡”是一种专为广大旅游与出差人士而量身定做的低保费高保障的综合人身意外保险产品。1. 保险费缴纳公司缴费:每人每年固定缴纳120元。职工个人不缴纳。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费(元/保险责任、(元/份)份)A通常人身意外伤害责任60,000100意外门诊医疗费用1,000意外住
16、院医疗费用(不含手术费用)5,OOO意外手术医疗费用5,000B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责任400,00020火车乘客意外伤害责任(含地铁)200,000船舶乘客意外伤害责任200,000三、失业保险1.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按本公司上一年全部在职人员月工资总额的L5%比例缴纳;个人应以本人上一年月工资0.5%的比例缴纳。2.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令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公司与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令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失业人员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
17、明、户口籍、身份证与3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与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4. 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1)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能够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能够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3)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能够领取9个月失业保
18、险金;4)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能够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5)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5. 失业救济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发领取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o1)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2)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领取;3)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4)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领取;5)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6) 从第1
19、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内容请见附件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四、工伤保险1. 工伤保险费缴纳公司缴费:按本公司上一年全部在职人员月工资总额的0.4%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2. 工伤的定义员工因公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者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含:(1)职工从事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2)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工作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工作区域内,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
20、事故;(4)企业发生各类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3. 工伤认定程序发生因工伤亡事故(15日内)个人上报,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报送市或者区县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7日内)经办机构决定受理后审核认定结论以书面通知企业(最长30天)认定工伤。未被认定工伤或者对结论有疑义的,15日内向同级政论或者上级劳动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4. 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内容请见附件4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五、生育保险1. 生育保险费缴纳公司缴费:按本公司上一年全部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2.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含
21、:(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生育医疗费用(包含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与药品费);(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含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国家与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3. 生育休假天数: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
2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者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4.生育医疗费用注意事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取按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1)女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实行按照限额方式支付。发生的医疗费
23、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2)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3)职工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限额方式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额标准外的医疗费用。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计划生育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者在绝经1年后实施的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项目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某某 投资 咨询 公司 社保 福利 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25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