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厂特殊消防系统EPC合同.docx
《某电厂特殊消防系统EPC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电厂特殊消防系统EPC合同.docx(3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某电厂特殊消防系统EPC合同国电霍州发电厂2X6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特殊消防系统EPC总承包合同买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卖方:北京太平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国电霍州发电厂签订时间:2010年9月15日第一章合同协议书2第二章合同条款51定义52合同标的63工作、供货与服务范围74合同价格85付款96交货与运输117包装与标记128技术服务与联络149监造、监理与检验1710安装、调试、试运与验收2011保证2212索赔2313保险2714税费2715分包与外购2716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与终止2817不可抗力2918合同争议的解决2919合同生效3020其它30第
2、三章价格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价格汇总表错误!未定义书签。分项报价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附录33第四章附录33附录一合同范围与内容33附录二履约保函33第一章合同协议书买卖双方:买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下列简称买方)卖方:北京太平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列简称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买方就国电霍州发电厂2X600WM机组“上大压小”工程特殊消防系统组织招标,鉴于买方通过预中标通知书同意了卖方为国电霍州发电厂“上大压小”2X600MW机组特殊消防系统工程所做的投标文件,经买方与卖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3、1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程范围包含国电霍州发电厂2X600WM机组“上大压小”工程为全厂气体、水喷雾、水喷淋、水幕、火探管式等特殊消防系统的设计、成套供货、安装、检测、调试、运行、验收、培训、报审验收及取得合格证。全厂所有消防系统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报审及取证工作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承包方负责,特殊消防系统承包方及普通消防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安排无条件提供配合。本工程施工承包范围详见技术协议。2构成本合同的文件顺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与解释,如有不清或者互相矛盾之处,买方与卖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根据本合同与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协商,并努力达成一致,达成一致的,以双方最新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4、为准。若达不成一致,下列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材料;(2)国电霍州发电厂2X600WM机组“上大压小”工程特殊消防系统合同及技术协议(包含补充与修改文件材料);(3)国电霍州发电厂2X600WM机组“上大压小”工程特殊消防系统合同附件(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6)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与图纸;(7)卖方投标报价书:(8)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3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690万元,大写:陆佰玖拾万元整。4合同工期总体要求工期本工程计划2009年10月15日正式开工(指主厂房浇第一罐混凝土)。工期目标:(1)第一台机组1
5、68小时试运结束移交试生产:2011年7月15日;(2)第二台机组168小时试运结束移交试生产:2011年U月30日;全厂所有消防系统通过企业所属级别消防主管部门的报审、验收、取证工作务必在买方第一台发电机组汽机冲转前完成。本标段的工期应满足买方总体的工期要求,卖方务必无条件服从,延误工期买方有权考核。5质量标准总体目标:本工程特殊消防系统中的电气及电子设备、仪表及装置务必通过中国消防器材检测中心鉴定,设备需通过UL或者FM或者VDS或者中国国家检测中心的检测认可,并有通过中国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且合格,满足公安部与国家认监委批准最新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与
6、实行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目录要求,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协议。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工期实现达标投产,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工程施工及完成的工程务必通过各项专项验收,直至最终达标投产。6卖方承诺卖方承诺完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供应、施工、调试直至竣工投产完成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责修复由其原因引起的所有故障与缺陷,包含合同中约定的其它缺陷。7买方承诺买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与其它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8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9月15日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7、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卖方在提交经买方验证有效的履约保函后即行生效。卖方将工程交付买方后,在买方支付完毕全部竣工结算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9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合同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卖方执合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买方(公章):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地址:山西省霍州市辛置镇 开户银行:工行辛置支行 帐号:051003092920(X)04009电话:03575692828传真:03575692215邮政编码:031413卖方(公章):北京太平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
8、表人(授权委托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车站路1号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世纪城支行帐号:01090346910120102000858电话:13333516871传真:010-87952976邮政编码:IooO42纳税人登记号:Ilolo7101227618日期:2010年9月15日第二章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与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 “买方”是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包含该法人的继任人与法人的受让人。1.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3 卖方(又称承包商)”是指北京太平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包含该法人的继任人与法人的受让人。1.
9、4 ”技术支持方”为本项目的标的与投标人签订了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书或者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技术提供者。1.5 “分包商”是指经买方同意由卖方将承包工作与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与该法人同意的受让人。1.6 “电厂”是指位于山西省霍州市的国电霍州发电厂。1.7 “项目”是指国电霍州发电厂2X6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1.8 “现场”是指位于山西省霍州市的国电霍州发电厂,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的场所。1.9 (空白)1.10 “书面文件”是指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手书、打字或者印刷的有印章与/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11 “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下
10、列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包含合同条款、技术协议、附录、附件与其他文件。1.12 “合同总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的总与,但不超过木合同条款第4款中规定的总价。1.13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附件2所要供应的特殊消防系统包含但不限于机器、装置、材料、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有关消耗品与所有各类物品与配套应用软件。1.14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有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检修保护与技术指导等文件(包含图纸、各类文字说明、标准、各类软件),其费用包含在合同设备价中。1.15 “技术服
11、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建、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含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对有技术支持方的卖方还包含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规定的服务。1.16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8款中规定的所有合同生效的条件得到满足时的日期。1.17 “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与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18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
12、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同时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与性能验收试验。1.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按本合同技术部分规定的标准、程序与方法对承包工作与合同设备所进行的检验,验证合同设备能否达到本合同技术部分规定的性能保证值的要求。1.2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说明已达到了承包工作与合同技术部分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1.21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套特殊消防系统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22 “试运行”是指卖方检验特殊消防系统的各项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而进行的调整试验进行连续不间断的168小时满负荷的运行。1.23 “搬且”周旨由锅炉、
13、汽轮机、汽轮发秘1附属设备、獭构成的T完懒勺发电装邕1.24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用部件,如本合同技术部分所列示与规定。1.25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选材、制造错误或者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含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26 “监造代表”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1.27 停工待检点”是指卖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按照质量操纵计划务必要对前面的施工/安装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者安装的工序点。1.28 “开工日”是指卖方收到买
14、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1.29 “工期”是指自合同生效日算起至本项目竣工、并按照技术协议所列有关标准通过竣工验收的全部时间。1.30 “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13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标的是买方同意卖方完成本工程整套完整的特殊消防系统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技术与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取证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含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与有关技术资料等。卖方同
15、意为本工程的特殊消防系统承担总承包的责任与义务.2.2 本合同所供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的与完整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规范与性能应符合技术规定与性能保证值。2.3 卖方的承包的工作范围、供货范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协议的规定。2.4特殊消防系统的设计是优化的、完整的;所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成套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的;技术服务是合格的、及时的、能令买方满意的,详见技术协议。2.5卖方应及时完成承包的进度,按时提供的具体技术资料按技术协议的规定。2.6 卖方提供设备的供货、运输与保险。2.7 卖方应负责合同项下工程设计,设备
16、的接口与项目管理,并与制造商与分包商的设备性能与参数进行匹配。详见技术协议。2.8 卖方保证所供材料寿命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书中相应的规定。卖方承诺以令买方满意的优质、快捷方式提供售后服务。卖方保证在标的物设备使用期内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假如卖方的标的物的备品备件停产,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免费提供备品备件的规格及有关的图纸资料。2.9 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合同标的第2.8款规定的期限内,合同标的第2.8款继续有效。3工作、供货与服务范围3.1 合同工作范围、供货范围。本合同为特殊消防系统商务合同。买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形式的认可、确认均不能解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尽的责任与风险。本合同已界
17、定卖方的工作、供货范围。在执行特殊消防系统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悖于合同的工作、供货范围或者任何漏项与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同时是满足技术协议对特殊消防系统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务必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将所缺的工作、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3.2 为本工程的目的,买方仅负责向卖方提供进场道路与现场,安装期间的水、电接口,但卖方须根据其消耗量自付费用(装表计量)。3.3 卖方应负责提供本合同项下所需的所有设计优化工作。卖方提供的设计服务应符合有关设计优化的要求,并能使特殊消防
18、系统配合所在机组在安全、稳固、经济状态下运行,并使其性能达到最佳状态。3.4 设备供货范围3.4.1 合同设备供货范围详见技术协议。3.4.2 合同供货范围包含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与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同时是满足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务必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任何费用问题,不调整合同总价。3.5 调试、试运行及性能验收试验特殊消防系统各部分设备的调试、试运转、性能验收试验由卖方进行,费用含在合同价中。3.6 毗邻的第三
19、方设施卖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在其履行服务期间保护所有其他第三方的设施免受因卖方履行服务而导致的损害。假如该类第三方设施因卖方履行服务的行为遭到损坏或者毁坏,则卖方应自费予以重建、修理、修补或者更换。3.7 应急工作假如在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出现与此有关的紧急情况,需紧急进行保护或者补救工作以避免对工程造成损害时,卖方应立即进行此工作(下列简称“应急工作”)o如卖方因任何理由不能立即进行这些工作,买方能够进行或者促使进行其认为为避免对工程造成损害所必需的应急工作。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在此类紧急情况出现后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将这种紧急情况、所做的工作与理由通知卖方。假如买方所进行或者促使进行
20、的这些工作是根据合同应由卖方自费承担的,则卖方应补偿买方发生的与此有关的费用。3.8 在不损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卖方特别应负责:(1)进行设计、制定具体的技术协议,选择确定材料、设备、设施、工具的供应与加工工艺及技术的使用。(2)合同下的工程管理及工程协调。(3)采购材料、设备、设施、机具与其他物品。(4)把材料、设备、设施、机具与其它货物运输到项目场地,并负责交付保管。(5)实施安装及所有在特殊消防系统分工界限内属于卖方的工作。(6)按合同规定对特殊消防系统进行校正与修理及参与调试、性能验收试验。(7)在隧消防系统的质量保证期内,提供缺陷补救所需要的人员与材料、设备或者其他物品。(8)按合同
21、的具体规定直到移交生产日期,除提供为实现在本合同所述目的所需的所有物品外,还应提供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备品备件、竣工图纸、工艺流程图与运行与保护手册说明书、技术协议等。4合同价格4.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690万元(大写:陆佰玖拾万元整)。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涵盖了卖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与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专用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分摊费、设计、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考核、运输(含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技术资料、利润等与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含进口设备与材料关税、增值税等所有费)与费用、风险费等其它费用。既使本合同没有单独列出其分项价,其费用亦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中:4.1.1 设计费为
22、免费。本工程的设计总费用包含工程设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设计联络、技术支持(合作)费(若有)等费用包含来买方现场的薪金(其中包含个人所得税费与生活费)及往返买方现场之间的旅费,买方将为卖方技术指导人员在现场提供生活及办公的便利条件,但生活、住宿、办公、通讯、医疗、交通等费用由卖方自理。4.1.2 合同设备价格为人民币608万元。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各类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的运杂费、保管费等)价格包含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与合同设备到现场安装点的运输、装卸、保险费与设备包装费、所有接口费、技术资料费、出厂前的检验,试检费等。关于国外制造的部套件,包含从制造厂到现场安装点的运
23、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与进口环节的所有税费(如关税、报关费、增值税等)。4.1.3 建安工程费价格为人民币82万元。安装工程价格包含特殊消防系统内所有有关工程安装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等与投标人认为安装工程应计取所有必要的各项费用(含利润、税金)等。4.1.4 调试费与技术服务费为免费。调试费是指本合同工程的调试费及性能试验费,包含卖方技术支持方人员各类费用与卖方对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费用。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分项价格表。4.3 本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期延长或者其他方面的费用构成不得调整,确需变化时,合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厂 特殊 消防系统 EPC 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25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