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DOC4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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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DOC44页)(试行)公布之日起实施2012-12-04公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1 .前言12 .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14 .术语34 .1环境监理35 .2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36 .3项目总监37 .4项目总监代表38 .5环境监理工程师39 .6环境监理员310 7环境保护达标监理311 8环保设施监理412 9生态保护措施监理413 10环境管理监理414 11环境监理工作方案45.环境监理工作程序55. 1环境监理遵循的基本原则515 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56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86 .1环境监理机构87 .2环境监理设施97 .环境监理工作
2、内容:98 .环境监理制度与工作方法IO8. 1环境监理工作制度109. 2环境监理工作方法119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129.1 设计阶段应收集的资料129.2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内容129.3 3编制环境监理方案1310 .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1310.1 项目建设全方位环境监理1310.2 工业类建设项目1310.3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1610.4 4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2011 .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2011.1 环保事件报告2011.2 重大污染事故处理2012 .文件档案资料管理2012.1 环境监理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2012.2 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月报应包含下列内容:21
3、112.3 3环境监理工作方案21112.4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212.5 环境监理总报告2212.6 环境监理资料的管理内容223附录环境监理工作基本表式241.前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下列称“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验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可实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的环境管理工作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第三方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对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环评有效性与完善性可起到积极作用O为确保我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包含潜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有效防范与妥善处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
4、技术规范与标准要求,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并指导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加强与提高环境监理技术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环境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展,特制定本指南。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与要求。本技术指南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首次公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技术指南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解释。2 .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为试行版,适用于涉及环境敏感区、施工周期长、影响范围广、存在潜在环境风险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具体项目包含:1 .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2 .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包含石化、
5、化工、火电、危险废物处置(含医疗废物处置)、农药、印染、电镀、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有色金属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3 .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含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码头、港口、航道等建设项目;4 .环评批复中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3 .规范性引用文件(D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3)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4)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5)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
6、1;(6)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7)中华人民共与国矿产资源法,1997.1.1;(8)中华人民共与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2.1;(9)中华人民共与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8.28;(10)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Il)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2)中华人民共与国防沙治沙法,2002.1.1;(13)中华人民共与国渔业法,2004.8.28;(14)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法,2002.10.1;(15)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1998.7.1;(16)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2007.12.29;(17)中华人民共与
7、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10.1;(18)中华人民共与国港口法,2004.1.1;(19)中华人民共与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1.1;(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1998.11.18;(2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135号文),2011.10.17;(22)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25号文),2012.1.10;(2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文);(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
8、),2002.2.1;(25)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24号文),2004.2.1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2012.1.1;大气环境(HJ2.2-2008),2009.4.1;(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4.4.1;(2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10.4.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2011.6.1;(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2
9、011.9.1;(3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12.11;(33)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列(2008年修订版);(34)关于在我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评字2012第252号),2012.8.3。4 .术语4.1 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按早期介入、事前操纵原则,委托第三方,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专业化技术服务活动。4.2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指独立于
10、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经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的单位。4.3 项目总监指由环境监理单位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环境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工作的环境监理工程师。4.4项目总监代表可设项目总监代表,负责项目总监指定或者交办的监理工作;按项目总监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与权力。4.5环境监理工程师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通过培训与考试,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4. 6环境监理员环境监理员属工程技术人员,在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对建设项目开展具体的、现场的环境监理工作。工程环境监理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通过培训与
11、考试,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环境监理员能够由环境监理工程师兼任。4.7环境保护达标监理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理,确认是否满足达到排放要求,是否造成受影响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超标。4.8环保设施监理指对项目设计中拟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情况开展环境监理;监督检查所使用的材料、施工工序合规性,与施工布置、施工时序的合理性;跟踪监督环保工程投资落实情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4.9生态保护措施监理指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减缓、恢复、补偿与
12、重建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环境监理。4.10环境管理监理对环保报批手续履行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与落实情况,环境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环境监测监控计划落实情况,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订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理。4.11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是环境监理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理,并收到设计文件与施工方案后,根据项目环境监理委托合同范围与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编制的指导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5,环境监理工作程序5.1 环境监理遵循的基本原则5.1.1 早期介入原则环境监理应表达事前操纵与主动操纵的要求,按早期介入的原则,在
13、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及环境保护规划阶段即应介入。5.1.2完整性原则考虑到项目立项文件、环评文件、工程建设的整体性,与各工程内容间的有关性,环境监理应按照整体工程整体监理的原则委托监理。5.1.3全面监理原则环境监理包含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环保设施监理、生态保护措施监理与环境管理监理等各方面,监理内容包含了项目建设全过程,因此环境监理工作应针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理。5.L4适时调整原则鉴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会由于各类因素影响,导致施工方案、施工时序,甚至设计的变更,因此监理过程中应根据施工需要,适时调整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与内容。5.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根据所确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环境
14、监理工作应按图1所列程序开展。5.2.1环境监理合同签订与备案建设单位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合同,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监理,并报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审核备案。5.2.2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委托并启动环境监理工作,设计阶段环境监理需要对工程设计及环保专项设计与环评及批复中所提环保要求的一致性进行回应,编制设计文件符合性监理报告,该部分内容纳入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写。5.2.3环境监理方案编制为确保将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效果,环境监理工作开展前须由监理单位编制环境监理方案,方案应包含设计文件符合性监理报告、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签订环境监理合同环
15、境监理方案报送原环 评审批部门备案开展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现场操纵W下达整改指令批建符合性、达标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等监督结果未实现环保目标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移交有关材料及成果作为竣工环保验收根据图1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5. 2.4环境监理方案技术审查与备案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环境监理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建设单位与省级环保部门,方可组织实施。参加环境监理方案评审的专家,务必是我厅专家库中专家,其他专业的专家出具的审查意见无效。环境监理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或者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环境监理方案时,建设单位应与环境监理单位进行协
16、商,在完成环境监理方案修编后重新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机关,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技术审查。涉及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者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函告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函件抄送原环评文件审批机关。6. 2.5施工期环境监理在环境监理方案的指导下,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监督批建内容、排放达标情况、环保设施包含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等符合性,环评批复中要求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监理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批准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必要条件。7. 2.6环境监理总报告材料及成果移交环境监理单位在环境监理工作完成后,应编制环
17、境监理总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机关,环境监理总报告应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根据。环境监理单位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全部环境监理档案资料。8.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8.1 环境监理机构6 .Ll环境监理项目部组建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内部组建环境监理项目部,并将环境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监理项目部在完成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后方可撤销。7 .1.2环境监理项目部要求环境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与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度等因素确定。
18、项目环境监理部门的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需要。1.1 .3环境监理项目部人员构成环境监理人员应包含项目总监、环境监理工程师与环境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项目总监代表。当项目总监需要调整时,环境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环境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项目总监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1.2 环境监理设施6. 2.1建设单位提供设施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环境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与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环境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7. 2.2环境监理单位设备要求环境监理项目部应根据
19、建设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测量、取样的仪器及设备,必要时应根据需要委托测量、检测或者监测。8.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除按本指南与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环保设施监理、生态保护措施监理与环境管理监理工作外,还应高度关注下列方面:(1)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选址或者选线、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等是否发生重大变更;(2)要紧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3)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建设等;(4)与环保有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
20、腐防渗工程、管线工程等;(5)项目建成后难以或者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与设施,如过鱼通道等;(6)项目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与要求,如施工作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等;(7)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恢复与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如线位避让等;(8)项目建设与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有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与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9)“以新带老”、淘汰落后产能等环保措施与要求。(10)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环境监理合同委托单位要求进行监理的其他内容。8.环境监理制度与工作方法8.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9. 1.l工作记录制度环境监理记录是环境监理信息汇总的重要来
21、源,是环境监理工程师作出行动推断的重要基础资料。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记录,重点描述对项目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描述当时发现的要紧环境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要紧原因,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记录资料要紧有:旁站记录、见证记录、巡查记录及有关影像资料等。9.1. 2文件审核制度文件审核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编制的,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的规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措施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计划等,均应经环境监理单位审核。环境监理单位
22、对上述文件的审核意见,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批准上述文件的基本条件之一。9.2. 3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确定的务必参加或者组织的各类会议的规定。环境监理机构应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包含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与环境监理专题会议。对环境监理例会,应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要紧参加单位与人员、通常会议议程等。在会议期间,施工单位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环境监理工程师对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确信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可随时召开会议。9.3. 4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应按照环评文
23、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针对环境监理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是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是否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监理。在现场发生环境紧急事件时,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按照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要求。8.1.5工作报告制度环境监理报告是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报告制度是环境监理单位对现场环境监理情况定期报告的规定,报告形式包含环境监理方案、月报、半年报、年报、环境监理专题报告与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及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所需报告。关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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