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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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矿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湖北华信矿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湖北华信矿业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操纵工程成本,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操纵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自行或者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选厂建设项目及满足规定标准的新建场坪、平台、厂房及设备等项目,该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第四条公司本部项目的领导机构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五条本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立项、建
2、设、验收、项目后评价的全过程的工作要求,明确有关部门与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目标的实现。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采购活动按照湖北华信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务必强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与有关规定。第七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防洪、抗震、航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八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公司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责任领域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管理,为公司经营层决策提供职能支持。第九条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组建的项目部负责,项目经理由项目实施单位任命并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分工公司是项目建设的组织者,对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设立的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服务与考核。公司应根据项目管理大纲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任务,明确项目管理绩效目标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任务确定组织结构、部门职能与岗位,并制订相应的
4、规章制度,并报送公司批准或者核备。第十一条在成立项目实施单位之前的工程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由公司本部承担。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工程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新建、扩建的规划、建设与验收的标准、规程、制度与办法;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审核或者批准由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公司的工程建设事项,对项目实施单位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审核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计划,对在建项目的设备物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在公司统一的物资采购体系下参与设备物资采购工作;审核建设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对在建项目的设备物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在公司统一的物资采购体系下参与设备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公
5、司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等造价审核或者评审工作,并参与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等造价审核或者评审工作,并参与验收;负责更换项目的计划审查、概(预)算、结算等造价审核与组织项目验收。财务部门:参与项目经济可行性研究、合同审核;负责根据项目有关审批手续与资金计划筹措建设资金;参与工程结算,办理结算支付;负责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采购部门:负责工程物资与劳务的招标采购;负责组织合同谈判与采购合同签署;指导工程项目物资的储运工作。法律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法律审查;参与项目合同谈判。项目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新建、扩建及纳入本制度管理的大修、更换
6、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现场造价操纵等工作;负责组建现场项目部并对其进行管理;负责组建大修、更换项目现场项目部并对其进行管理;参与项目的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开发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及评价;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参与工程招标监督工作,并进行总结评价,对违纪违规情况提出处罚意见;负责工程结算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外审联系;负责处理工程造价、投资操纵、招投标方面的来信、举报的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负责勘察设计管理规划,编制勘察设计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勘察设计进度、质量与费用操纵目标;组织工程项
7、目后评价。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三条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成功,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公司充分重视项目的前期研究、规划、决策工作。第十四条公司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能源进展规划、已批准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结合矿山市场需求与公司进展战略、年度投资计划等,拟定建设项目与项目目标,提出项目建议,牵头组织公司工程、技术、财务、法律等部门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对可行性研究单位有资质要求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与深度务必能够满足公司内部审批与政府核准的要求。项目建议书的要紧内容应包含:项目的必要性与根据
8、,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果与社会效益的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要紧包含: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预测,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外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节能,节水,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招投标法规定的有关内容等。第十六条公司项目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的内、外部专家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与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根据。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项目投资方案,投资规模,资金筹措,生产规
9、模,投资效益,布局选址,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核实有关资料的来源与取得途径是否真实,可靠与完整。关于重大项目,公司务必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从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不得再从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第十七条通过评审的工程项目按照决策权限报董事长审批。上述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全面记录参与决策人员的具体意见并存档,工程项目决策失误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工程项目经集体决策后,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第十八条需要政府核准的项目由公司内部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内部决
10、策意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要紧内容应包含:1、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2、进展规划、产业政策与行业准入分析;3、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4、节能方案分析;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6、环境与生态影响分析;7、经济影响分析;8、社会影响分析;9、附录等。关于选矿厂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前,公司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还应牵头完成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报告,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专项报告要紧包含:1、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2、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报告;3、环境影响报告书;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5、项目规划设计;6、水资源论证报告;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9、劳动
11、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10、矿产压覆报告;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1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13、文物保护报告书;14、建设用地预审报告;15、其他。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后,正式施工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第四章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按照采购管理方面的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源配备与业绩等提出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服务采购文件中应明确项目的规模、功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设计进度、成果质量与安全、成果提交、限额设计、知识产权与有关配合工作等内容。假如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可委托开展设计监理或者
12、设计咨询,并参考施工监理管理方式进行设计监理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应进行勘察设计管理规划,编制勘察设计管理计划,确定项目设计进度、质量与费用操纵目标。在此基础上可分阶段编制勘察设计管理实施细则,要紧内容包含:勘察设计进度管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限额设计管理;勘察设计与项目采购、现场施工、验收等配合管理;勘察设计费用支付;勘察设计工作考核与奖惩等。第二十二条在不一致工作阶段,公司有关责任部门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勘察设计大纲与工作大纲,并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也可组织专家对重大技术方案进行研究与咨询,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更好地履行合同的规定,保证工程勘察的深
13、度应与设计深度相习惯。项目勘察设计大纲与工作大纲应包含下列内容:项目概况;项目质量目标;对勘察设计质量操纵的要求;项目勘察设计范围及勘察设计分工;设计指导思想与设计原则;公司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特殊要求;项目勘察设计组织,包含专业负责人与要紧专业的设计、校核、审核人员及职责;勘察设计工作程序、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勘察设计要紧里程碑进度计划;勘察设计各阶段设计评审、验证与确认的安排;勘察设计使用的标准、规范;必要的附件,包含:勘察设计合同、批准或者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项目表、项目基础资料、项目勘察设计数据表等。第二十三条确定中标单位后,公司应当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全面的设计要求与基础资料,进行
14、有效的技术,经济交流。公司根据不一致设计阶段对设计深度进行检查,对设计成果进行符合性审查。重点审查编制根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与准确。施工图设计及图纸交付进度应当符合项目要求,防止因设计不足,设计缺陷,造成施工组织,工期,工程质量,投资失控与生产运行成本过高等问题。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在各设计阶段,特别是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宜使用限额设计管理。设计完成后,公司应组织审查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组织审查施工图预算,如有必要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独立审查。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概(估)算外,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报公司有关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报
15、董事长批准。第二十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选派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或者进行现场设计,进行设计文件交底,参加设计联络会,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第二十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单元工程等验收,开展地质编录、地质条件分析、预测与预报工作。第二十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应的报告。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格管理设计变更事项。因过失造成设计变更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关于重大设计变更,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提
16、交专题报告。其中对可行性研究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应按照可行性研究的审批程序进行内部决策与项目核准。第五章项目建设综合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应确定工程项目总目标、编制项目管理大纲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管理大纲要求编制项目综合计划以实现项目综合管理,通过项目综合管理,协调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的关系,实现各项工作的整体协调、有序运行。第三十条项目管理大纲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编制,明确工程项目的目标,科学地划分项目阶段与项目阶段任务目标,同时还应该明确建立项目实施单位的任务及工作内容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一条项目综合计划以项目管理大纲的总体构想为指导,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
17、分阶段进行,具体规定各项管理业务的目标要求、责任分工与管理方法,作为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行动指南。项目综合计划应经项目管理大纲编制部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二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都务必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项目实施单位应进行项目范围规划,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管理大纲、需求文件、项目约束条件、项目阶段性成果、历史资料、一定条件的假设等明确项目目标与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形成项目范围说明书,项目范围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应满足项目核准与内部审批文件对项目的要求。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范围说明书分阶段进行项目工作分解,形成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第三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在明确项
18、目工作范围及分解结构的情况下,应遵守下列顺序制订项目综合计划:(一)定义工程项目目标;(二)把工程项目范围全面划分为若干工作包,并与工程标段划分、采购合同工作范围界定结合起来;(三)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目标,需要明确每一个工作包所务必完成的具体任务,并由承担该工作包任务的单位提出全面的工作计划;(四)汇总各计划,并以网络图或者横道图等表现形式表示各项任务与工作,说明各项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安排协调一致的进度计划;(五)确定质量检查评审的关键节点与质量检查、评审计划;(六)进行资源消耗与评审,安排资源供给计划与投资计划;(七)对计划执行风险进行分析,提出计策;在计划安排上需适度留有余地,特别是对那些
19、影响全局的操纵性工程;(八)对计划进行评审,确定后执行。第三十五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综合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分析、评估,对违反或者影响项目管理大纲要求的事项应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调整。第三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项目综合进展报告向公司及项目要紧参与各方提供信息,定期召开各方会议通报项目综合进展情况。项目综合进展报告的内容应包含: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要紧问题与解决情况、计划采取的措施、项目的变更与项目进展预期目标等。第三十七条假如需要进行项目综合计划变更,其评估或者论证、批准程序与项目综合计划的制订程序相同。第三十八条项目综合变更操纵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持
20、项目范围与整体目标要求;(一)进行风险分析,减少变更影响;(三)执行变更审批程序;(四)综合考虑各目标间的相互影响等。第三十九条项目综合变更申请经评估或者论证后,不管批准或者否决,都务必有正式文件予以记载。变更批准后应及时将修改后的项目综合计划发送给有关管理部门与岗位。第六章项目监理管理第四十条公司根据国家强制规定或者内部管理需要实施项目监理制度,除国家强制规定实施监理的项目外,项目是否采取外部监理制由公司董事长研究决定。不实行外部监理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完全承担起监理职责。第四十一条对适用监理制的工程项目,公司及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第四十二条公司按
21、照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针对承担监理任务的范围与复杂程度,提出监理机构组织设置、重要岗位及人员配置的特殊要求。监理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监理范围、服务期限、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程序与廉政建设要求等。第四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进行项目监理管理规划,制订监理管理工作计划,对监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与总体协调。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监理管理规划应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四条公司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强化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监理管理的要紧工作内容应包含:制订监理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审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检查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理合同变更、暂停与终止管理;进行
22、监理费用支付;进行监理廉政合同管理;审查与接收监理档案;进行监理工作考核等。第四十五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应强化对监理机构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制订监理工作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责任部门、权重分配与分值计算、考核方式、考核合格标准、考核奖罚额度等内容,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与监督的要紧内容应包含:(一)监理人员的数量、素养、专业配置情况,特别是要紧监理人员的能力与到位情况;(二)监理试验、检测设备与测量仪器配置情况;(三)现场监理情况,特别是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监理任务完成情况;(四)开展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操纵,合同、信息、档案、风险管理
23、,与现场组织协调等方面监理工作情况与服务效果等。第七章项目进度管理第四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综合计划编制项目总进度管理计划,确定工程开工日期,明确工程投产日期、工程竣工日期等。项目总进度计划要紧内容应包含:编制说明;项目总进度计划图(表);项目进度关键线路、里程碑与单项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分时段要紧资源需要量等。项目实施单位须将项目总进度计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第四十七条在总进度计划基础上,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分阶段进度计划,并满足总进度目标与要求。第四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应编制施工进度操纵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承建单位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单项或者单位工程施工
24、进度计划,对不一致合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综合,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等。第四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制订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管理措施,统一编制要求与格式,明确编制内容,统一项目实施阶段参与各方的计划制定工作。项目实施阶段进度管理应遵循下列步骤:(一)公司确定项目的最终进度目标与各阶段的目标,并将目标纳入(招标)采购文件与合同中,成为合同的工期目标;(二)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各标段的承建单位分别提交各自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如有)审核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汇总,形成整个项目总进度计划,经批准后,该计划就作为组织整个项目建设的管理根据;(三)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供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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