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财务管理控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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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集团财务管理控制制度财务管理操纵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有效规避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及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操纵制度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准则,是财务管理与核算的操守规范。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总责。第三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执行本制度的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贯彻、执行
2、、监督与考核负责。第四条资金是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起点,企业管理要坚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资金管理以成本管理为中心,坚持以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的管理理念。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与范围,如实披露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同意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的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有权对所属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第六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操纵、核算、分析、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地筹集、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有效地防范与操纵财务风险,
3、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第七条各单位务必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单位负责人及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八条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原则标准、抵制违规行为、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级内部核算单位。第二章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的管理与操纵规定另行文。第十二条工程结算资金的管理1、对业主的工
4、程结算。各项目部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发包方(业主)报送验工计价,并催促发包方及时签认。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发包方(业主)收取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款、尾工款及质保金。2、项目部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操纵;推行月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实行项目部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强化资金计划监控。项目部在月初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资预算、材料费采购预算、机械使用费预算、管理费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由集团公司按预算批复拨付资金,项目部财务部门进行操纵。3、项目部的工程结算资金支出仅限于上缴款与经核定的成本支出。4、项目部与外部单位的经营活动务必
5、按合同规定与验工计价支付资金。项目部对劳务队与外部单位未签合同、未计价发生拨付资金行为的,由项目经理与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承担责任。5、劳务队、架子队资金管理。按照合同与验工计价作为结算根据,实行“拨改代”的资金支付办法。即:劳务队、架子队资金取消按计价直接拨款,改为按计价代付各类款项的支付办法,原则上不同意拨付现金,对劳务队的现金拨款仅限于日常生活费与管理费,管理费统一使用备用金的管理办法,月末由劳务队指定人员凭票到项目部报销,抵劳务队拨款。6、撤户并账。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经理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变更等签证工作进行清理,及时编制竣工决算。项目经理与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情况及时办理撤户并账
6、手续,资金上缴上级主管部门。债权债务由项目经理与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负责清算,并承担清算责任。如因客观原因,银行账户不能撤销的,交上级财务部门管理。7、严禁项目部乱借款。项目部因工程结算资金紧张需要借入资金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申请调剂资金。不同意项目部向内部个人与外部单位或者个人借入借出资金。第十三条信贷资金的管理1、各工程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如出现资金不足需要筹借时,务必进行可行性分析,选择合理的筹措渠道与筹资方式。工程公司需筹借资金时务必向集团公司报告,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统一进行调剂。未经批准各工程公司不准擅自向银行办理借款。2、严禁各工程公司乱借款。工程公司要严格执行中
7、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款与变相借贷业务”的规定,各工程公司不得向本单位的个人与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借入借出资金。未经批准不同意各工程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向银行借款。3、各工程公司因投招标短期流淌资金不足需向集团公司申请临时借款,并承诺规定时间偿还。不还的,按逾期天数在原资金占用费率基础上加收20%的资金占用费。第十四条银行备案的印章管理。各核算单位在开户银行备案的印章(财务专用章与行政负责人名章)实行分开管理制度,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保管名章,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保管名章人员外出时,务必交给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第十五条严禁各单位私设账外账与“
8、小金库”,所有收入务必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第十六条严禁乱集资与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或者反担保。各工程公司、项目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集资,不得进行资金借贷担保与采购、租赁、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集资指向内部职工、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诺支付利息(含高额利息)的筹资与借款行为。第十七条资本运营项目投资资金的审批操纵制度BT.BOT.矿山等属于资本运营的项目,各单位无权决策是否投资,务必上报集团公司,经风险测试与效益评估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批,股份公司研究批准实施后,资本运营项目的资金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处理。第十八条金融市场投资的特殊规定金融市场产品多、风险大,集团公司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名义购买股票、基
9、金、期货、汇兑等与投资或者投机有关的金融产品或者衍生产品,各级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畅通。第三章责任成本及上缴款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各工程公司务必建立健全责任成本管理机构,成立专职的责任成本中心,配员8-10人,要求配置有施工管理经验、业务能力强、综合素养高的技术、计划、财务等专业人员。第二十条工程项目中标后,各级责任成本中心要根据投标文件、施工图与方案优化,认真编制项目部的责任预算,确认利润指标、安全质量指标、工期指标、上缴款指标、管理费指标、工资奖金指标、临时设施指标等,并签订责任状。集团公司直管铁路项目: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会同指挥部编制二次责任预算,确认以上指标;各
10、工程公司责任成本中心会同工区编制集团公司分劈给本单位投资的二次责任预算,确认以上各项指标,并签订责任状。各工程公司代管的铁路项目: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会同各工程公司责任成本中心与项目部共同编制二次责任预算,确认以上指标。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与项目部共同签订责任状。各工程公司所属路外项目部:由各工程公司责任成本中心与项目部共同编制二次责任预算,确认以上指标。工程公司与项目部签订责任状。第二十一条验工计价。各项目部计划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建造合同的规定,按照二次责任预算与工程形象进度正确计量与核算已完工程的收入与成本;正确推断未完工程的收入与成本;正确推断方案优化、变更索赔收入
11、与成本;正确核算项目部的盈亏水平。集团公司铁路项目部:每月按照二次责任预算与工程形象进度及时对所属工区办理验工计价,各工区每月及时对劳务队、架子队办理验工计价。各工程公司、矿业公司、地铁公司等路外项目部对所属工区劳务队、架子队每月按时办理验工计价。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因考察不细,选择劳务队中途退场给企业造成经济缺失的,由各工程公司行政负责人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铁路项目部、各工程公司路外项目部关于责任成本的其他管理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推进责任成本管理的规定(公司成管(2007)45号)与责任成本管理流程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上缴款分为利润上缴款与成本费用上缴款(五金、折旧、资金占用费等)。第二十五条
12、上缴款的上缴方法1、利润上缴款。实行预缴的办法,每月末按方案优化1%(完成产值)与业主拨款2%(路外)3%(路内)预缴,季末与年末要完成签状指标的60%以上,剩余指标待竣工移交后全额清算上缴。2、成本费用上缴款。五金、折旧、资金占用费等属于成本费用的上缴款,每月末及时计提并足额上缴。集团公司投资购置的特种设备与通用设备的折旧(含加速折旧)由各指挥部代扣代缴。3、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与各级项目部财务部门按上缴款内容分别建立项目开累与当年上缴款明细台账。第二十六条各工程公司代管铁路项目实现的利润上缴款全额上缴集团公司,其中50%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转账给工程公司,偿还历年往来欠款。另50%视为集团公司收
13、取利润。第四章合同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对内一切经济承包指标、对外一切经济活动务必签订责任书或者合同(协议),规范经济管理行为,防范经济纠纷。第二十八条各级核算单位目前涉及到的合同(协议)类型,要紧有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协议)、损害赔偿合同(协议)、工程保险合同。凡合同(协议)签订后,都务必报本级财务部门备案,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务必有财务部门参与。合同随付款凭据一同作为会计凭证附件处理。以上经济活动凡未签合同(协议)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第二十九条劳务队承包合同。务必贯彻“先签合同后上场”的原则,所有承包合同原则上在一
14、个月内签定完毕,凡未签订合同上场施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付一切款项,造成经济纠纷的,或者擅自拨款造成缺失的,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与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承担责任。第三十条架子队承包合同。内部职工组建架子队的承包合同,能够高于劳务分包合同“五险二金”的承包价格执行。第三十一条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租赁的权限由工程公司审批,合同文本参照集团公司制定标准格式,租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集团公司的指导价格,并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开价格。第三十二条损害赔偿协议。以社会影响最小、赔偿金额最低为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不遗留任何争议隐患。赔偿金额以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金额的1
15、20%o第三十三条工程保险合同。工程项目一切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与大型施工设备保险,均由集团公司统一招标选定保险公司投保并确定费率。1、上报程序。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直接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各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与代管项目部上报所在公司财务部门,由工程公司财务部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并共同参与投标选定。2、各单位大型施工设备,分两种情况投保:A、属于流淌性不大的设备作为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每项目投保一次。B、流淌性较大的设备作为企业财产险,每年投保一次。3、各项目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缺失,第一时间上报承保的保险公司与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协调解决理赔事宜。小的缺失要注意储存详实的出险记录与资料(包含事
16、发当地的照片、录像资料、气象资料等)。4、业主合同如有约定或者指定保险公司的,需提供书面资料与投保费率,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投保。5、各项目保险责任人为项目经理与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工程公司责任人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凡未按集团公司规定办理投保,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第三十四条各级合同保管人务必妥善保管合同文本,不得随意泄露合同内容。由于有意或者过失使合同内容泄露、造成经济缺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及三级公司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出具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使企业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文字或者口头证明或者具有证据性质的材料,需要出具务必报主管单位总
17、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审批。第三十六条对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授权,要严格限制其授权范围,凡法人单位务必由法人或者委托人办理授权手续,在从事经营活动结束时立马上授权收回或者声明作废。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设备采购审批权限及程序工程公司采购单价30万元及以上设备、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本级采购单价10万元及以上设备,务必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直管铁路项目下属工区需采购单价5万元以上30万元下列设备由工程公司调剂安排;各类小型乘座车不论价格高低,一律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三十八条设备招标采购范围、权限及组织方式1、招标采购范围:购置单价10万元及以上设备与单价不足10万元但一次
18、采购批量达到5台(套)以上的务必进行招标采购;对单价不足10万元且形不成采购批量的小型设备要实行比价采购。2、招标权限及组织方式:设备招标由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组织,原则上以集团公司组织为主。具体分类如下:A、通常通用设备且能形成批量采购的由集团公司组织申请单位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及产品的配置与价格;短期内各单位再需采购同类设备时,可直接邀请相应的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其中对技术配置有特殊要求的,价格可作适当调整。对形不成批量采购的设备由工程公司自行招标采购。B、大型特种专用设备由集团公司组织工程公司与项目部进行招标。C、不符招标条件的设备比价采购由工程公司(或者工区)自行组织。第三十九条单价
19、5万元以上设备的采购合同原则上由产权单位签订。第四十条设备采购资金一律由各工程公司支付,工程公司资金有困难时,能够向集团公司借款并承担资金占用费。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计量。按照实际购买成本进行计量,购买成本包含:购买价款、有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与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的规定计量,只要设备运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就应报设备产权单位设备部门与财务部门立即计量入账(单价5万元以上的)。如因分期付款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发票或者有关手续,项目部(或者工区)设备部门应及时向产权单位设备部门上报设备验收单,产权
20、单位设备部门将设备验收单与合同提供给财务部门对设备进行估价入账,待设备发票到后,再作调整,并把手续齐全的附件补充到会计凭证中。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能够缩短折旧年限或者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J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与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J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投资设备内部加速
21、折旧标准1、通用设备:按年限递减法计提,在5年内计提120%,年折旧率如下:第一年32%、第二年28%、第三年24%、第四年20%、第五年16%,总回收率为120%。2、大型特种专用设备: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提,标准按大型专用设备加速折旧标准执行,总回收率为120%。3、所有设备总回收率达120%后,集团公司不再计提折旧费。4、国家标准折旧费由各产权单位自行计提。5、国家标准折旧与集团公司加速折旧标准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润管理。各项目部以利润上缴,不列成本,工程公司纳入利润核算,账务处理执行国家税法折旧标准。鉴于集团投资设备已计提内部加速折旧,因此不再计提大修费,发生大修费由工程公司承担,确属使用单
22、位管理责任造成的缺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50%以上的、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两年以上的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十三条(三)项规定,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1、设备的保管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责任体系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哪个单位使用的设备由哪个单位负责保管,要建立设备台账,每月检查、盘点一次,并做好记录。2、工程公司是设备的所有权者,项目部是设备的直接使用单位,设备司机是设备的直接使用人。要实行单车单机核算,与职工工资挂钩,司机应承担设备的管理与保养责任。3、各工程
23、公司对所属单位的设备使用要结合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措施,凡设备丢失、提早大修、报废造成财产缺失的,要追究使用单位与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与经济责任。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承担,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结合单车单机管理规定,制定考核指标,与职工工资挂钩,节奖超罚。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不管计提完折旧与否都不能随意出售或者变卖,需要处置时务必上报产权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报废处理所收残值务必上缴到产权单位财务。第四十八条笔记本电脑的管理1、实行个人出资、企业补贴的管理办法。因工作需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确需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由个人出资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
24、,维修、保养等管理责任由个人承担。笔记本电脑的发票交单位财务部门保管,财务部门凭购买发票从笔记本电脑购买的次月起每月补助给购买人200元,直至将价款补足为止;因工作关系中途调离原单位没有补贴完的,由原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接收单位根据证明继续补贴;调出集团公司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自行承担尚未补贴的费用。2、凡因工作关系,经领导批准购置享受笔记本电脑补贴的,5年之内不同意重新购置。3、经批准购买补贴笔记本电脑的,除特殊业务工作(如编制投标标书、验工计价、财务决算、会计记账)外,不同意购置台式电脑,已购置台式电脑的不再享受笔记本电脑补贴。4、在此规定之前已经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在新规定公布执行后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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