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同背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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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同背景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由于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第2条、文字定义:(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是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者“本商品房”等是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马上买卖的商品房;(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者“楼房”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
2、楼座;(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是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一号楼一层一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一单元一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一层,朝向为。第4条、居住目的:出卖人明白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者行使有关的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
3、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市区(县)路号)或者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市区(县)路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约双方的时间。第6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批准文件的要紧内容为:O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为:一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土地使用证号码为:土地使用权期限
4、为:_年(自年月一日至年月B),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商业或者住宅)。第7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可能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一致意退房,或者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往常;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8条、有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部门:一施工许可证:开工证:.o建筑企
5、业:总设计单位:建筑师姓名:注册建筑师号码:总施工单位:总监理单位:第9条、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房屋销售许可证:;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能够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第10条、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一楼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假如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H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IoOo元违约金,或者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第11条、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的作为本商品房设计与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负
6、责验收;由负责进行质量评价。新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广告与样品第12条、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年月日刊登在报第一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含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者公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第13条、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
7、告数量误差超过3船假如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4条、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关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能够选择下列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1)、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
8、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5条、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储存样板间,同时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新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房屋质量第16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第17条、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有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
9、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第18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9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
10、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0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1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关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者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假如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
11、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第22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可能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假如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假如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假如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第23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
12、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第24条、文件交付:(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
13、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5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6条、质量证明
14、: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第27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有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有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者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
15、分之一的违约金。新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户型空间第28条、商品房户型:._室一厅一卫一浴一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房屋层高:毫米;室内净高: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第29条、起居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_其他:一一(毫米);第30条、书房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亳米);第31条、卧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第32条、卫生间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第33条、厨房尺寸:长度:_宽度:._高度:.其他:一_(亳米);第34条、阳台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亳米);第35条、过道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亳米);套内楼梯
16、: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第36条、重要门窗:长度:宽度:高度:下沿距地面:毫米);第37条、贮藏空间: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新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房屋面积第18条、建筑面积:(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存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与。(2)、总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另室内墙风光积为:平方米。第19条、建筑面积变化:(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假如通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通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
17、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同时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通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同时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假如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先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类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务
18、必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第20条、分摊的公用面积:(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同时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操纵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含山墙)墙风光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
19、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与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能够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第21条、套内建筑面积:(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与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与。(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假如通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通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同时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通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
20、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同时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含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者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第22条、套内使用面积:(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
21、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与。(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平方米、书房面积平方米,客厅面积: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第23条、使用面积变化:(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假如通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通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同时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通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
22、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同时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第24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者第三人或者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第25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通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与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能够获得精确的全面内容。第26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
23、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第27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者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假如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有关的图纸,买受人也能够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第28条、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假如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往常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同时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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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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