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审计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结算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审计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结算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审计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结算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审计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结算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 20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健康委(局):现将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结算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 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审计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9月5日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结算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 要安全”部署,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有效落地, 及时、准确地结算支付疫情防控相关费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疫情防控相关费用,是指新冠肺炎疫情发
2、生以来,为积 极有效应对疫情,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政府所属防疫相关部门在防控工作中发 生的核酸检测、隔离宾馆、患者救治、疫苗接种、防疫物资、必要生活物资保 供、转运、医务人员补助、一线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补助等费用支出。第三条 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由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 则,承担本级疫情防控支出主体责任。费用支出应当规范、透明、数额真实;审 核应当全面、严格;手续和票据应当齐全完备;结算支付应当确保及时。第四条 各市县发生的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政府所 属防疫主办部门负责费用支出的审核确认、申请结算等工作流程,对底数不清、 手续不全、程序缺失的应当修正补充。本办
3、法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的审核确认、 申请结算、办理支付程序为例,予以规范。疫情防控其他相关费用参照执行。第五条 区域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由当地 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各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方)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疾控中心、医院(含 公立、非公立)(以下简称受托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可申请开通政府采购绿 色通道。第六条 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或人群、委托 方式、单价和结算期限等必要条款内容。按照采样、送检、检测、出具报告的工 作流程及所需采样管、试剂、防护用品等耗材、医废处理等环节,将委托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 财政厅 审计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关于 印发 疫情 相关 费用 结算 支付 管理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2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