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docx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办事指南编号C5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1年1月实施日期2021年1月发布机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拟变更住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四、受理机构民政部五、决定机构民政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八、申请材料目录(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2)新住所证明(住所为自行购买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为租赁的,应
2、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应由房屋产权权人出具无偿使用证明,并附相应证明文件。以上情形中房屋如无房屋产权证,需提供有权机关证明文件。)九、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十、办理流程(1)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召开会议作出变更住所的表决后30日内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填报。(2)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3)受理、审查和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以及民办非企业单
3、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一、办理方式书面审查十二、办结时限现场办结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四、审批结果准予变更的,发给住所变更决定书;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五、结果送达直接送达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七、咨询途径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10-58124114-1,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10-58124080十九、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旧址)6号楼一层(南门右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010-58123114-lo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办非 企业 单位 住所 变更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30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