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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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为做好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2022年度变更调查”),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2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举证的工作压力,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二、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统一
2、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采集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开展省级和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更新形成2022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一)开展遥感监测在2022年年底(2022年10月一2022年12月为主,北纬42度以
3、北等冬季冰雪覆盖区域开始采集时间适当提前至8月)时间段内,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始调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加工制作分县(市、区)正射影像图;利用正射影像图与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并分类提取遥感影像特征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变化图斑;监测数据库中的推(堆)土、拆除未尽、光伏板区、临时用地等单独图层变化状况,重点监测核实上一年度未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图斑(含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时的承诺举证图斑)、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传图斑、设施农用地备案图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备案试点整治范围地类变化图斑、历史遗留
4、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范围地类变化图斑、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退耕还林范围内地块图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地块图斑等地类变化情况;参考红树林专项调查范围和地方上报的红树林地变化图斑,提取影像特征为林地但数据库地类不是红树林专项调查范围的图斑;汇总整理监测成果,分县(市、区)制作2022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下发地方辅助开展变更调查工作。(二)下发用地管理信息部组织整理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2022年度各类管理信息,下发各地辅助开展调查。各地应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
5、23年1月31日。(三)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各县级调查单元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2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通过比对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2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自行采集生产的遥感正射影像图需与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一同上报,用于国家级核查。各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查清工作底图上每一
6、块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经2022年度遥感监测一致性核实确认的,可直接按照变更调查要求生成增量数据,无需再次实地举证;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与202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不一致的,需再次实地举证;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结合林草湿等专项调查监测工作移交的变化图斑及举证成果,对涉及地类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对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四)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省级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
7、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并将通过省级检查的县级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上报部。(五)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部组织专业队伍,内业核实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的真实性,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实地核实整改、补充举证并上报整改成果。部将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在日常变更工作中,部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对各地上报的日常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日常变更核查结果以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国土调查国家核查进度查询系统”反馈的意见为准。(六)开展202
8、2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对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问的图斑,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责成地方整改。(七)更新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和国家级数据库更新工作,将通过检查的县级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成果入库,最终形成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八)开展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以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2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
9、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九)变更调查国家级汇总与数据共享基于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国家级汇总与专题套合分析,形成2022年度各类统计口径的国家级汇总分析数据。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与共享服务工作,向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十)调查成果质量评价部基于国家级核查结果,计算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对省级及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的为合格。(十一)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各地可
10、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项目需要和各级组织的相关监测、巡查等工作,适时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日常变更调查结果经省级核查通过后,可随时报部开展国家级核查。三、工作程序和方法(一)调查界线及技术指标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调查界线以2021年度下发的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界线为准。县级及以上级别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包括:名称、代码、界线位置变化)需要调整的,应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部统一调整并下发各地作为调查控制界线。(二)遥感监测1 .卫星遥感数据采集在2022年年底,部将全国划分为三个区域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卫星影像数据,用于2
11、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一类区主要包括“胡焕庸线”以东所有区域和西部重点城市及周边区域,包括全国106个重点城市,东中部地区主要地级市市辖区,以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和福建广东沿海地区、中东部主要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和经济活动发达地区,重点城市发展带,长江经济带沿线区域、东北林区、农作物主产区和西南部地区等,面积约425万平方千米。原则上使用亚米级遥感影像数据,对亚米级分辨率遥感影像未覆盖区域,可采用航空遥感、无人机或2米级分辨率卫星影像做补充。二类区主要包括除一类区和三类区外其他区域,面积约344万平方千米。原则上优先使用亚米级遥感影像数据,覆盖不足的以2米级分辨率自然资源卫星
12、遥感影像数据为补充。三类区主要包括西部沙漠、戈壁和藏北无人区等其他区域,面积约179万平方千米。采用2米级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对因云雾雪覆盖等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有效影像数据的,可以利用5米级分辨率卫星影像作为补充。2 .正射影像图制作和变化信息提取加工制作分县(市、区)的2022年底的正射影像图,套合比对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分类提取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图斑。一是提取疑似新增建设图斑。监测发现数据库地类为非建设用地,影像特征为疑似新增建设变化(含推堆土),勾绘提取疑似新增建设图斑,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二是耕地变化监测。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图斑范围内,提取疑似耕地变化为园
13、地、林地、草地(绿化)等其他农用地,提取疑似在耕地上挖湖造景、挖塘养鱼等变化图斑,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三是建设用地和疑似非农建设的设施农用地变化监测。监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变化状况,提取疑似拆除复耕图斑、提取疑似拆除复绿图斑、提取疑似在设施农用地实施非农建设的图斑、提取拆除状态或已推平等变化图斑,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四是非耕农用地变化监测。监测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变化状况,核实(补充提取)疑似新增建设占用非耕农用地图斑、提取疑似新增耕地图斑、提取其他影像特征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监测图斑,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五是未利用地变化监测。监测未利用地变化状况,核实(补充提取)疑似新
14、增建设占用未利用地图斑、提取疑似新增耕地图斑、提取其他不一致变化图斑,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六是新增围填海情况监测。依据2021年和2022年两期正射遥感影像,提取影像特征为新增围填海图斑,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七是数据库单独图层变化监测。对数据库“推(堆)土区”、“光伏板区”、“拆除未尽区”、“临时用地”四个单独图层进行全面监测,核实(补充提取)相关图斑,并按照遥感监测图斑类型细化分类。八是上一年度未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图斑(含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时的承诺举证图斑)影像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对上一年度未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图斑(含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时的承诺举证
15、图斑)核实,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标注影像特征仍为耕地未种植的图斑。九是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与年底影像的一致性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对日常变更核定图斑(含利用半年监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执法等成果进行日常变更的图斑),核实2022年度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与最新影像特征是否一致,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是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传图斑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以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传数据为准,重点监测临时用地地类变化情况并按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一是设施农用地备案图斑影像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参考报部备案的设施农用地信息,重点监测设施农用地地类变化情况并按影像特
16、征细化分类。十二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备案试点整治范围地类变化影像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重点监测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备案试点整治区域范围内的地类变化情况并按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三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范围地类变化影像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重点监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范围内的地类变化情况并按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四是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含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影像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对卫片图斑核实,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五是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影像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对耕地卫片监督图斑核实,并根据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六是退耕还林范围内地块图斑影像核实。参考林
17、草部门提供的退耕还林地块图斑,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对照2021年国土调查数据库,重点监测退耕还林图斑范围内的地类变化情况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七是红树林地变化影像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重点监测红树林专项调查和地方上报的红树林地变化图斑范围内的地类变化情况并按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八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地块图斑影像核实。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重点监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地类变化情况并按影像特征细化分类。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包括正射影像图和监测图斑成果。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基础上,
18、同步整合部综合监管平台中备案的农转用审批、新增耕地等项目的范围界线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等信息,制作用地管理信息,作为各地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线索。(三)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 .工作底图制作以县级单元为单位,在部下发的2022年度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1)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2022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2)部下发的2022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各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备案的矢量数据;县级尚未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
19、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红树林专项调查、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3) 2021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4) 2022年度不动产登记、征地、供地、督察执法和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2 .外业调查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废弃、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
20、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图斑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2年度相关单独图层。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乡村基层人员沟通,了解耕地种植情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更新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2021年度变更
21、调查结果为耕地,如实地现状为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的,按现状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如实地现状为下列情形的,认定要求如下:一是现状为杂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但是坡度为25度及以上的坡地(非梯田),以及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按其他草地调查,不标注恢复属性;二是实地为冲沟或沟壑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对按其他草地调查的,标注恢复属性;三是现状为绿化草地(不含公园绿地)或种植草皮的,按其他草地调查,并标注恢复属性。2021年度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的图斑,实地地类发生变化的,需按照现状变更地类,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2021年度标注
22、为“即可恢复”属性的农用地图斑,按照“三调”技术认定标准,现状未发生变化,实地经评估后认定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需更新农用地图斑的恢复属性。2021年度标注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现状未发生变化,不得将恢复属性变更为“即可恢复二2021年度为非耕地,2022年度现状为耕地的图斑(以下简称新增耕地图斑),应全部按耕地变更。新增耕地现状必须是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且农作物必须出土长苗(年底调查时已收割的,可提供日常变更举证信息)。对于现状是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的,土地整治验收文件或承诺播种等方式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应按现状调查。对于新增耕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
23、定“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化耕地”等细化属性。“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由国家统一标注,河道湖区范围有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数据报部审核。对于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工作中认定的新增耕地及其他地类,2022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应按照认定时的地类、边界、属性进行变更,无需再次调查举证。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路基已形成的部分按道路调查,现状为推土的,应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道路已建成通车的,按征地范围调查。耕地的田坎系数必须与报备的田坎系数一致。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归并田块、削减田坎新增耕地地块,以整理
24、前后实测田坎净减少面积作为新增耕地面积,重新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并提交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田坎系数计算方法和计算表。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的耕地田坎系数不得修改。临时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报备信息对临时用地范围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中予以更新。临时用地图层中的临时用地范围,应与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一致,不得超出审批或合同明确的范围。对于临时用地实地已复垦或超过使用期限(含复垦期)的,应在临时用地图层删除相应范围。推(堆)土图层和拆除未尽图层范围内,实地发生变化且能够明确用途的,按相应的现状地类变更,并对图层同步进行更新。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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