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更新设计标准》DB13JT8538-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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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次I总则I2术语23 基本规定44 建筑体检64.1 一般规定64.2 初步体检64.3 详细体检75面貌提升126功能更新136.1 一般规定136.2 功能优化136.3 功能空间扩展136.4 功能改变147性能提升157.1 一般规定157.2 使用性能1573能效性能177.4 建筑信息化248修缮与加固278.1 一般规定278.2 修缮278.3 力口固29本标准用词说明34引用标准名录35附:条文说明3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BuildingExamination64.1 Gener
2、alRequirments64.2 InitialBuildingExamination64.3 DetailedBuildingExamination75 PromotionofBuildingAppearance126 RegenerationofBuildingFunction136.1 GeneralRequirmenis136.2 BuildingFunctionOptimization136.3 ExpantionofBuildingFunctionalSpace136.4 TransformationofBuildingFunction147 PromotionofBuildin
3、gPerformance157.1 GeneralRequirments157.2 ServicePerformance157.3 EnergyEfficiencyPerformance177.4 BuildingInformatization248 RepairandRehabilitation278.1 GeneralRequirments278.2 Repair278.3 Rehabilitation2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341.istofQuotedStandards35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
4、71总则1.0.1为在建筑更新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及河北省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建筑更新设计行为,保证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节能,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河北省城乡规划区域内房屋建筑的更新设计。不适用于文物保护建筑及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工业建筑的更新设计。1.0.3建筑更新应遵循“先检测、鉴定,后设计、改造”的原则。1.0.4建筑更新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既有建筑existingbuilding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和虽未投入使用但已经验收的建筑,不包括未取得合法证明的建筑。2.0.2历史建筑histor
5、icalbuilding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也包含虽未正式确定公布,但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2.0.3建筑更新buildingregeneration对既有建筑进行可持续性改善,以实现提高性能、改善环境、节能降耗、完善功能的建设活动。2.0.4更新建筑Fegenerationablebuildings实施更新活动的单体建筑或群体建筑。2.0.5后续设计工作年限continuousseismicworkinglife对既有建筑经鉴定、
6、评估、修缮与加固等更新活动后继续使用所约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建筑不需要重新修缮、加固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并完成预定使用功能。2.0.6建筑体检buildingexamination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现行标准,对既有建筑的外观质量、使用功能、建筑性能等所开展的检查、检测、鉴定等工作。包括初步体检和详细体检。2.0.7评估assessment根据建筑体检结果,对既有建筑的安全性、耐久性、抗震性能、消防性能、能效性能、物理性能及机电设施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2.0.8修缮repair对既有建筑进行维修和养护,使其维持、恢复原有完好程度、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工程行为。2.0.9加固rehabil
7、itation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相关部分,通过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满足现行标准及业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的工程行为。3.0.1既有建筑存在以下状况时,应按照本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建筑的整体或局部进行专项或多项更新设计:1建筑安全性、耐久性、综合抗震能力等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或需要延长建筑使用寿命;2建筑的机电设备、设施等出现老化、损坏,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功能需求;3建筑形象严重影响城市发展对建筑风貌的要求;4建筑使用功能、规模发生改变,或使用功能有提升需求;5建筑使用性能有提升需求。3.0.2建筑更新可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面
8、貌提升;2功能更新;3性能提升;4修缮与加固;5综合更新。3.03建筑更新设计应考虑建筑风貌、功能引导、建筑性能、环境景观、文化记忆等设计要素。3.0.4建筑更新设计应同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3.0.5建筑更新的消防设计应执行国家和地方与建筑消防技术有关的现行标准或规定。3.0.6建筑更新后结构的耐久性应满足在后续设计工作年限内的建筑使用功能和环境需求。3.0.7历史建筑更新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55035、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技术标准DB13(J)AT8505尚应符合国家其他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3.0.8建筑更新设计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3.
9、0.9建筑更新应按照更新后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规模确定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安全等级。3.0.10机电设施的更新设计应按照建筑更新目标确定设备负荷及性能参数,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相关节能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要求。3.0.11建筑更新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的用途、规模、后续设计工作年限、使用环境及更新方式等。在后续设计工作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认可,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和使用环境,不得降低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的性能标准。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更新设计前应进行建筑体检,建筑体检分为初步体检和详细体检两个阶段,也可根据工程需要合并进行。4.1.2 建筑体检宜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验相结
10、合的方式,同时应对设计图纸、变更及施工、验收、维修、加固、改造、装修记录等进行核查。4.1.3 步体检后应对建筑更新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具有建筑更新价值和可行性时,可初步确定建筑更新目标,并进一步进行建筑详细体检。4.1.4 详细体检的内容可根据建筑更新目标选择确定,并编制经设计部门认可的详细体检方案。4.1.5 详细体检后应编制建筑体检评估报告,对更新建筑的安全性及适用性等做出评价,并给出项目可实施性操作建议。报告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建筑更新设计需求。4.2 初步体检4.2.1 建筑更新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初步体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计算书、设
11、计变更、施工记录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观测记录、受灾或事故处理报告、历次维修及加固改造记录等。2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现状,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建筑物质量现状、存在的问题、周边环境以及交通和市政设施条件等。图纸资料及建筑历史资料缺失不全时,应预先对建筑的规模、结构体系、机电设施及宏观质量现状等主要技术条件进行初步测绘和排查。4.2.2 初步体检后,应综合建筑质量现状、社会影响、历史价值、产业功能定位、项目实施保障等因素进行建筑更新项目可行性评估。4.3 详细体检I外围护结构及室内装饰装修43.1 建筑外围护结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屋面的
12、渗漏和损坏状况;2外墙饰面材料及外保温系统的开裂、渗漏、空鼓和脱落等损伤情况;3女儿墙、出屋面排气道、附属装饰构件的变形和损坏情况;4外墙门窗、幕墙等围护结构的密封性、破损状况;5遮阳、雨棚、空调架、防护栏杆、外露雨水管等所有外立面附属设施的损坏情况。建筑外围护结构检查内容尚应包括上述内容与主体结构连接部分的质量缺陷、变形、损伤等,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力学试验。4.3.2应对建筑周边台阶、坡道、散水、窗井、采光井等的破损与变形情况吸建三边地下出入口、天井等雨施臃状况进很适。433应对建筑地下室、水箱间、水池、厨房以及卫生间等处的渗漏情况进行检查。4.3.4 应对室内装饰装修系统构造、材料以及与主体
13、结构连接的缺陷、变形损伤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检测。II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4.3.5 当更新建筑的使用荷载增加,或地基条件、周边环境发生改变可能造成危害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JGJZT404的要求对地基整体的安全性、持久性及使用性进行鉴定,并进行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4.3.6 建筑更新改变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或建筑规模时,以及存在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所规定的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其他状况时,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既有建筑的主体结构进行
14、检测、鉴定。4.3.7 当既有建筑存在结构耐久性损伤,影响建筑的耐久年限或对结构承载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GB/T51355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耐久性专项评估。4.3.8 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构件的检测范围和深度应能满足建筑更新设计需求。当既有建筑现状与原设计资料存在差异时,应查清结构现状和原设计资料间的异同;当既有建筑原始设计资料缺失时,尚应对整体结构布置和构件信息进行全面检验、检测,并据实绘制结构布置图。III机电设施4.3.9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和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设备设施、管线和器具安装的牢固性;2设备设施、管线和器具的
15、损坏、环境作用损伤和材料老化情况;3阀门、开关的有效性;4室内外管线及器具的渗漏情况;5系统运行情况及环境品质情况等。4.3.10 应通过调查、检测或模拟计算等方式确定给水排水管线系统是否存在下列情况:1供水能力不足;2供水质量不达标;3存在水资源浪费现象;4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不足或造成环境污染;5给水排水系统的噪声过大;6雨水污水混接或倒灌。4.3.11 应通过调查、检测或模拟计算等方式确定供暖通风空调系统是否存在下列情况:1系统能力不满足使用要求;2存在能源浪费情况;3噪声和振动超出限值要求且影响正常使用;4通风空调系统粉尘或细菌超标:5冷热源设备所使用的燃料或工质不满足环保规定。4.3.
16、12 应通过调查、检测或模拟计算等方式确定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是否存在下列情况:1供电电源不满足负荷等级的使用要求;2变压器长期超负荷运行,影响正常使用;3低压配电箱(柜)的配电开关规格与线缆选型及设备负荷不匹配;4配电线路选型不符合场所及负荷的要求;5线缆外护套破损、线间不绝缘,敷设方式不满足规范要求;6照明、用电设备控制方式不合理;7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不能正常工作;8防雷接地、防雷电波、防电磁感应不满足要求,影响使用安全;9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辅助等电位不能有效连接;10接地电阻不满足系统要求,影响设备运行;11智能化系统配置不满足建筑功能需求,架构规划不合理。IV消防设施4.3.
17、13 应根据更新建筑的目标要求,检查、检测既有建筑内设置的消防设施。4.3.14 既有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查、检测包括图纸资料检查、系统安装的一般性检查和系统综合性功能检测,其检测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的有关规定执行。V能效性能4.3.15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能效性能的检查、检测应包含以下内容:1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构造做法和完好程度;2外围护结构遮阳设施的做法和完好程度;3外门窗、透明幕墙的气密性;4建筑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4.3.16 给水排水的节能性能检查、检测,包括给水排水系统、热水系统、卫生洁具的节能性能检查、检测,以及可再生能源和非传统水源利用情
18、况的核查。4.3.17 供暖通风空调的节能性能检查、检测,包括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末端系统的节能性能检查、检测,建筑物年供暖空调能耗及年冷源系统能效系数检测,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的核查。4.3.18 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的节能性能检查、检测,包括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能耗监控管理系统的节能性能检查、检测。4.3.19 建筑节能性能涉及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和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以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执行。VI物理性能4.3.20 应根据建筑更新目标要求,对既有建筑在通风、采光、热环境、环境噪声、室内噪声及隔声构造等方
19、面进行检查和检测。4.3.21 应对建筑更新范围内室内空气中氨、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的浓度进行检测。4.3.22 进行民用功能活化利用的既有工业建筑更新,当建设场地内土壤存在污染风险时,应对场地污染状态进行检测、评价。场地环境污染性评价不达标时,应先进行治理。5面貌提升5.0.1建筑面貌不能满足城市建筑风貌要求或人们的基本审美需要时,可通过对建筑的立面改造实现建筑外貌形象重塑和景观更新。5.0.2面貌提升设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区上位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控制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5.0.3建筑色彩应符合城市主体色调。在满足新旧风格共存的条件下,宜对室外环境进行同步改善,实现
20、建筑与室外环境的有机融合,形成集群建筑彼此之间的和谐共存。5.0.4建筑面貌提升设计应尊重建筑现状,采取适宜的提升策略,做到经济合理、安全美观。5.0.5应避免在路口交叉处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造成光污染。5.0.6结构荷载增加时,应对该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复核,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加固。5.0.7面貌提升应同时对建筑立面面层、装饰物、空调支架、广告牌等所有附属物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力学试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进行加固。6功能更新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功能更新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功能优化;2功能空间扩展;3功能改变。6.1.2 建筑功能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技术规定及消
21、防安全要求;2不造成既有建筑未更新部分的使用功能改变和性能下降;3使用功能更新增加荷载时,应经设计或技术鉴定认可;4不对周边环境构成危害。6.1.3 建筑功能更新应在更新范围内进行无障碍设计,更新后的无障碍设施应能够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6.2 功能优化6.2.1 既有建筑的功能未发生改变,但功能空间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或不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时宜进行相应更新改造。6.2.2 当既有建筑功能优化需要拆除或移动部分墙体,造成荷载变化时,应对主体结构的承载力、变形能力等进行核算。6.2.3 既有建筑功能优化时宜同步进行建筑性能提升,6.3 功能空间扩展631扩展建筑功能空间的改造设计,不应降低
22、原有建筑结构的安全度,扩展部分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6.3.1 扩展建筑功能空间的改造设计,可采取增加建筑高度、增加楼层数量和扩大建筑平面尺寸等方式。6.3.2 增加建筑高度和扩大平面尺寸的改造设计,应对调整后建筑整体的承载能力、综合抗震能力等进行验算。6.3.3 扩大建筑平面尺寸的改造设计,应采取措施控制新旧建筑地基基础间的变形差异,并应妥善处理原有功能空间的采光和通风等问题。6.4 功能改变6.4.1 局部或整体功能改变的建筑更新设计,应根据建筑体检评估报告结论进行更新方案设计。6.4.2 整体功能改变的建筑更新设计,应根据改变后的功能需求,按照现行规范进行结构安全性、
23、综合抗震能力的加固改造设计,以及消防、节能、使用性能、信息化等方面的建筑更新设计。7性能提升7.1 一般规定7.1.1 既有建筑性能更新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体检评估报告结论,结合更新目标的需求、规模、使用功能等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7.1.2 性能更新设计应避免对建筑更新改造未涉及部分或周边建筑、环境产生不良影响。7.1.3 既有建筑只进行性能更新改造时,不应降低原建筑的结构安全性能和消防安全性能;新增或替换部位所采用的材料和做法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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