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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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章程(草案)序言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举办、河南省教育厅主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指导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质量为主要特色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其前身是成立于1980年的平顶山广播电视大学。1996年7月由平顶山电大创办河南省质量工程学校。2003年6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平顶山电大和河南省质量工程学校的基础上成立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以“质量重于泰山”为校训,以“办学规模不求大而求精、专业设置不求全而求特色、培养学生不求高而求实用”(简称“精、特、实“)为办学理念,以建设“全省著名
2、、中原知名、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为发展目标,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立足河南,辐射全国,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国家特别是为河南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依法自主办学,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简称“河质院”;英文名称为“HenanQualityPo
3、lytechnic,英文简称“HENQP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学校网址是:httpwww.zlxy.c11o第四条学校是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的目标定位是: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专业群为重点,建筑、机电、食化、经管、信息、法政等专业协调发展,建设“全省著名、中原知名、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第六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
4、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七条学校的办学使命是:依法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为区域、行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第八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教育,不断拓展成人教育、技能培训鉴定等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第九条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忠正、严实、精准”职业素养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第十条学校坚持“勤
5、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弘扬河质院“顾全大局、爱校如家的主人翁精神,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不畏艰辛、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团结协作、敢于胜利的团队精神”,贯彻“崇德尚技、教行一体”的教风,夯实“勤学、深思、明辨、践行”的学风。第十一条学校依法建立和实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制度,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十二条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第十三条举办者的权利:(一)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二)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和指导学校依
6、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三)任命学校院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四)依照法律规定,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制订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五)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六)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四条举办者的义务:(一)依法保护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鼓励、支持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自主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三)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
7、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自主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四)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五)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六)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五条学校的权利:(一)依照法律,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管理学校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二)制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8、,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科学研究基地;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五)依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六)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人才,依法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自有的设施和经费,兴办
9、科技产业,转让专利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八)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社会力量办学,拓展学校多元办学模式;(九)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六条学校的义务:(一)遵守法律;(二)遵守学校章程;(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执行举办者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六)执行河南省和平顶山市的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职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七)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
10、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三章学校功能第十七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第十八条学校以普通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成人教育、技能培训鉴定等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第十九条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是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忠正、严实、精准”职业素养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第二十条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贯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第二十一条学校实施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内部评估、督导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与评价,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
11、升。第二十二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依法设置或调整专业。第二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二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推进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二十五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第四章组织与结构第一节学校组织机构第二十六条学校依法实行中国共产党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执
12、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四)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事宜;(五)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实行党务公开;(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
13、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的民主党派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九)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和需要学校党委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第二十七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院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院长行使下列职责:(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管理体系;(二)组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思想品德教
14、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三)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代表学校任免学校内部机构负责人;(四)聘任或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六)筹措办学经费,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依法管理、使用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七)按程序规定,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境内外单位和个人签署协议或合同,接受捐赠;(八)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院长处理重大行政事项应召开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院长办公会议依照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由院长主持
15、。学校设副院长若干人,协助院长行使职权。副院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对院长负责。第二十八条中共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工作机构;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设置教学、科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公共服务机构、专门委员会以及领导小组等机构。学校设置的各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必须建立章程或者其他
16、规章,根据章程或者规章履行职责。处理管理事务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及其负责人一般实行委任制。第三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处理学术性事务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实行选举制,保证以学术人员为主体,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三分之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针对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工作的政策与措施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有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为学校决策机构提供咨询意见。第三十一条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
17、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代会依照国家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行使职权。第三十二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学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学校团委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学校支持其依据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第三
18、十四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为学生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其建议,并对其提案进行积极回应。第三十五条学校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六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学校对投资入股的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学校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节基层组织机构第三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和学科性质相近的原则组建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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