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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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二。一八年一月目录1前言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3分析判定情况简述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71.5 主要环评结论72总则82.1 编制依据82.2 评价的原则和方法112.3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122.4 评价因子筛选192.5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202.6 评价内容与重点232.7 主要保护目标232.8 区域相关规划情况252.9 相关基础设施情况363现有项目及排污情况调查分析403.1 企业概况403.2 生产工艺流程473.3 污染源现状调查48
2、3.4 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及达标排放情况543.5 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验收符合性分析613.6 现有清洁生产及污染防治改进建议624技改项目工程分析644.1 项目概况644.2 主要生产设备684.3 主要原辅材料704.4 公用工程744.5 生产工艺及物料平衡764.6 总量控制96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05.1 自然环境概况1005.2 周边同类污染源调查1045.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045.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1075.5 地下水现状调查与评价1105.6 壤环境质量现状1155.7 声环境质量现状116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7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1176.2 声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276.3 地表水环境影响简析1306.4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306.5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386.6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141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57.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657.2 废水防治对策1687.3 噪声防治对策1717.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717.5 污染物防治措施清单174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68.1 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比较1768.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68.3 社会效益分析1788.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果178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99.1 环境管理1799.2 环境监测计划18110结论与建议1861
4、0.1 基本结论18610.2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90103建议19410.4 综合结论194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2土地证、房产证附件3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批复附件4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材料附件5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资质附件6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7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瑞安经济开发区设立化工园区的批复附件8: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1前言1.1 项目由来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华峰集团,主营聚氨酯原液战略业务单元,2007年为了有效实施华峰集团新材料技术发展战略和聚氨酯主业的专业化升级,以及根据温州、瑞安市委市府的统一部署,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重组改制工作。同年
5、11月2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现金出资的方式注册设立了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位于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占地260亩。成立初期,公司两大主导产品聚氨酯原液、聚氨酯中间体年产能均为150000吨;2010年10月新增建设80000吨聚氨酯中间体项目,并于2012年2月建成投产,建成后聚氨酯中间体年产能达到230000吨。公司现有员工1024人,年工作日300天,实行四班三运转。华峰新材料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公司以打造卓越企业为目标,建立了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
6、,并在全国同行中率先通过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和GB/T29490等管理体系认证。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适应市场,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技改,采用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清洁生产工艺,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近红外在线检测系统,购置密闭投料系统、自动化包装系统、DCS系统、VOCs处理系统、反应釜系统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其中本次技改项目新增年产17万吨聚氨酯原液和9万吨聚氨酯中间体),同时将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及技术创新能力。技改后中间体产品VOCs排放量由0.62t万吨减少
7、为0.12t万吨,粉尘排放量由0.25t万吨减少为OOlt/万吨;原液产品VOCs排放量由0.24t万吨减少为0.04t万吨;全厂废水排放量由0.16t吨减少为0.11tl,具有明显的清洁生产水平提升。综上所述,浙江华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该项目已由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瑞经技备案2017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浙江华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
8、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此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工程分析和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了专家技术咨询会。根据专家组意见,我课题组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上报审批。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2-1。第阶段第.阶段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表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表阶段工作内容工作依据、要求及细节一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
9、术导则总纲要求,受企业委托后,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根据对项目初步调查,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选址选地进行实地踏勘,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初步工程分析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确定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对项目选址地进行实地踏勘,对厂区及周围地区社会、气象
10、、水文、项目所在地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监测方案、现场调杳方案等开展第二阶段工作。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对区域大气、地表、地下水及声环境进行监测、收集、分析与评价。收集拟建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区域污染源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分析核算项目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废、地下水五方面展开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根据(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610-20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
11、4)对项目进行评价。三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环境效益。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根据工程分析,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预评价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报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1.3 分析判定情况简述1.3.1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判定根据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拟建地位于瑞安市东部沿海环境优化准入区(0381-V-O-O6),该小区管控要求“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
12、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华峰集团现状化工集聚区内,技改项目在现有车间内技改,二大队河以北区域的规划用途仍为办公、仓储等非生产性用房,生产车间与周边居民防护距离符合规划环评要求。项目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合成材料制造,不在该环境功能区划负面清单内。项目在现有生产基础上进行技改,采用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清洁生产工艺,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近红外在线检测系统,购置密闭投料系统、自动化包装系统、DCS系统、VOCs处理系统、反应釜系统等国产设备,对现有污水站进行提标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排放量有所下降,废水预处理后达标纳管,危险废物依法
13、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综上,本项目符合该功能区的管控措施要求,符合瑞安市环境功能区规划。1.3.2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区内的华峰集团现状化工集聚区,用地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瑞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1.3.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产业,不在环境功能区划负面清单内,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14、的耍求。1.3.4“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区内的华峰集团现状化工集聚区,属于瑞安市东部沿海环境优化准入区(0381-V-0-06),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拟建地所在区域常规因子各监测点的SO2、N02小时值以及PM1O日均值均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各测点乙二醇、非甲烷总烧、MDI等因子监测浓度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本报告收集了2017年瑞安市环保局公布的水环境质量月报中飞云江项目附近河段的水质情况,从长期监测统计结果看,飞云江各月份水质能够达到IIl类及以上水质,整体水质
15、较好;根据环评期间监测数据,区域内地表水水质因子大部分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但是CODcr.CODm11BOD5石油类等4项指标存在超标现象,其中CoDC、CODm-BOD5为IV类水质标准,超标主要由上游及区域内生活污水的截污率不高、农业面源、冬季水体水量减少及自净能力降低引起。地下水各监测点地下水pH、硝酸盐氮、挥发酚、氟化物、高锌酸盐指数、硫酸盐、氟化物、铭(六价)、Hg、As、Pb.Cd可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M类标准,CoDM八亚硝酸盐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镒为IV类标准,G4点位氨氮为V类;地下水超
16、标与周边生活源及工业污染有关。建议地方政府部门尽快推进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分析和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采取相应环保设施处理后,可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预测乙二醵、非甲烷总烧、MDLPMK)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可以达标,对各敏感点处的最大落地浓度叠加背景值后也仍然可以达标;本项目废水收集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的直接排放标准,然后纳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外环境,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措施后,各厂界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17、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敏感点噪声贡献叠加背景值后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由上分析,本项目实施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区内的华峰集团现状化工集聚区,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不占用区域土地资源。另外,华峰集团公司内部供水、供电、供热设施基本完备。本项目新增总量在公司内调剂平衡解决,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拟建地位于瑞安市东部沿海环境优化准入区(0381-V-0-06)o该小区管控要求为“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
18、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负面清单为“三类工业项目及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目录中所列禁止、淘汰类项目”。项目位于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华峰集团现状化工集聚区,在现有生产基础上进行技改,采用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清洁生产工艺,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近红外在线检测系统,购置密闭投料系统、自动化包装系统、DCS系统、VOCS处理系统、反应釜系统等国产设备,对现有污水站进行提标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排放量有所下降,废水预处理后达标纳管,危险废物依法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因此项目不属于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
19、政策要求。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满足“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1.3.5评价类型及审批部门判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44号),本项目归入名录中的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另外,根据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居备案(瑞经技备案201765号备案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因此评价类型为报告书。另外,根据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环保部2015年第1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V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
20、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等文件规定,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审批目录、也不属于省环保厅,属于设区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目录,因此本项目环评由温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本项目投运后废气经处理后是否可做到达标排放,分析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否可接受;(2)本项目投运后废水排放是否对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造成大的影响;项目投运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否可接受;(3)本项目投运后厂界噪声是否可达标,分析对厂界及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造成的变化;(4)本项目投运后厂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否妥善安全处置;(5)本项目投运后存在的环境风险影
21、响是否可接受。1.5 主要环评结论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根据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公众对环境因素的意见主要集中于大气影响和环境风险,本次环评对群众关心问题进行采纳,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公众意见,在项目设计中从源头预防减量、过程控制减少无组织排放,末端高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全过程严管严治,减轻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在公司内部调剂平衡;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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