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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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建设单位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1六、结论93附表94附图:1 .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3 .建设项目厂区位置图4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5 .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6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件:1 .项目备案通知书2 .营业执照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
2、印件4 .不动产证5 .监测报告6 .项目审批函、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04-330521-07-02-74412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地理坐标东经120o19,85.911w,北纬30。5276.65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碎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El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
3、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三D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2-330521-07-02-444341总投资(万元)15500环保投资(万元)137投资(%)0.883%施工工期2023年1月-2023年6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口口用地(用海)面积(m2)346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0-1专项评价设置J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型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不涉及上述因子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
4、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不超过临界值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不涉及否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才训尸项目不涉及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无1.1 其他符合性分析1.1.1 “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
5、析如下。表LLl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噪声、废气、废水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四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
6、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太湖流域产业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
7、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1)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I0、CO、PM2.5、O3六项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德清县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当地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特征污染因子颗粒物日均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一东大港各项监测指标平均值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W类标准的要求。(3)本项目所在地属于
8、工业、居住混杂区,因此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东侧紧邻S304省道、西侧紧邻东大港为内航河道,因此东、西侧声环境质量参照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厂界南、北侧昼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厂界东、西侧声环境质属不批的形不于予准情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4)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
9、和环境功能。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不属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稳定,只要规范操作,可确保达标排放。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现有项目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企业危废仓库已进行防腐防渗并做好应急处理措施,但未完全封闭,建议危废仓库封闭,做好防风、防雨措施。属不批的形不于予准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10、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1.1.2 项目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所在地未涉及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2)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现状:最终纳污水体东大港(编号杭嘉湖20号)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HI类标准要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lo、CO、PM25。3六项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环境质量达标区
11、。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特征污染因子颗粒物日均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居住混杂区,因此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东侧紧邻S304省道、西侧紧邻东大港为内航河道,因此东、西侧声环境质量参照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厂界南、北侧昼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厂界东、西侧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局解决;项目所在地
12、为工业用地,企业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可实现资源有序利用与有效保护。本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德环202012号关于印发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1)。(a)行政区划乾元镇、雷甸镇、武康街道、下渚湖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b)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生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c)重点管控(或保护)对象雷甸镇:该单元内有规模企
13、业3家,行业类别为钢铁物流、建材。小微企业(个体)7家,位于雷甸村,行业类别为服饰、五金加工、家具制造等。乾元镇:目前镇区范围内产业集聚点,共有企业100多家。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切入点、要求产业承载加速、倒逼淘汰落后、技术创新发展、产城融合发展为主要任务,大力发展为包括金融、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在内的生产服务业,以及教育、住宿、餐饮、文化娱乐、商品零售等个人消费服务业。(d)污染物排放特征德清县中心城区;区域内有18家土壤重点行业企业(e)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1)对照该单元环境管控要求分析如表l.l-2o表
14、1.1-2本项目管控要求符合性汇总表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搬迁关闭。禁止新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城镇建成区内禁止畜禽养殖。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应按规定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为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严格按规定留出水域保护面积,不涉及畜禽养殖;不涉及土壤污染。符合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加强区加快
15、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的住宅区块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城市河道的污染整治和生态修更,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企业实现雨污分流,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至当地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符合3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严格按要求实施。符合4推进城镇节水、节能,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资源利用率高,可做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的要求。1.
16、13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对照”审批原则(第三条)”符合性分析如表表1.L31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
17、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所在地为雷甸镇工业聚集区且在企业厂区内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不
18、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要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一一东大港(编号杭嘉湖20号)各项监测指标平均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的要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德清县2021年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I、CO、PM2.5、Ch六项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环境质量达标区。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特征污染因子颗
19、粒物日均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居住混杂区,因此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东侧紧邻S304省道、西侧紧邻东大港为内航河道,因此东、西侧声环境质量参照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厂界南、北侧昼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厂界东、西侧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五气共治”、
20、“工业污染物防治专项行动等工作的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进一步得到改善;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废水排放,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纳管至当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对环境排放,并且已建设规范化的雨污分流系统,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生产设备采取相关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各类固废妥善处理,不排放;因此建设项目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局解决;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企业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可实现资源有序利用与有效保护。态境入单控生环准清管本项目
21、为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该管控单元负面清单规定范围内,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执行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每个粉料筒仓顶部自带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直接通过粉料筒仓顶部除尘器达标排放。每台搅拌机配备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厂区运输道路全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预计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可达到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3排放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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