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doc机械安全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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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doc机械安全防设计与制造通常要求GB/T8196-2003国家标准局批准2003-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修改使用国际标准ISO14120:2002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与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通常要求(英文版)。本标准根据ISO14120:2002重新起草,由于我国法律要求与工业的特殊需要,本标准在使用国际标准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资料性附录A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本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文本结构一致,但由于增加了附录A,因此国际标准中原有的两个附录的编号在本标准中依次改为附录B与
2、附录C。为了便于使用,关于ISO14120:2002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b)删除ISO14120:2002国际标准的前言,修改了ISO14120:2002的引言;C)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以指导使用:本标准代替GB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与GB8197-1987防护屏安全要求。本标准与GB8196T987与GB8197T987相比要紧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扩大,不仅包含防护罩、防护屏,而且包含各类固定与活动式防护装置,由于结构不一致,能够是壳、罩、屏、门、封闭式防护装置等(GB8196-1987与GB8197T987的导语;本版的1)
3、:全部术语与定义均为新增内容,以使其与现有使用ISO标准的其他涉及机械安全的国家标准协调一致(GB8196-1987的1与GB8197-1987的1;本版的3);增加了风险评价方面内容(本版的4);设计制造要求方面增加了密封性、抗腐蚀、抗微生物、无毒、机器的观察、透明性、频闪影响、静电特性、热稳固性、可燃性、降低噪声与振动、防辐射等方面的要求(GB8196-1987的2与GB8197-1987的2:本版的5);一增加了防护装置类型选择方面的规定(GB8196-1987的2.4:本版的6):一增加了防护装置的其他设计制造规定:攀登、保留紧固件、抗振、警告信号、颜色、美学等方面的要求(本版的7);
4、增加了防护装置安全要求的检验要求(本版的8):一增加了对防护装置使用信息方面的要求(本版的9)。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与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要紧起草人:肖建民、郑凡颖、施化文、石俊伟、王亚茹。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公布情况为:GB8196-1987;GB8197-1987oGB8196-1987与GB8197-1987已公布实施十几年,由于国际上及国内在这方面的技术进展,上述两项标准在技术上己通过时,比如:关于防护
5、装置的术语与定义与分类方法不但与国际上不对应,而且与国内已公布实施的一些标准如GB/T15706.1-1995缺乏一致性;一些要紧的技术要求如安全距离、结构尺寸等与GB12265.1、GB12265.2与GB12265.3不协调。为习惯国内对提高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性能与减少伤亡事故、保证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进安全生产的需要,对这两项标准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本标准是对GB8196-1987与GB8197-1987的修订,修订后将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不仅可保持与国际上在这一领域的技术进展同步,而且也使本标准与其他涉及机械安全的国家标准(己使用国际标准)保持协调一致。由于本标准使用了国际标准,
6、反映了当前国际上在防护装置方面的进展及技术进步,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与生产的机器设备也使其能符合国际上的技术要求,满足其要求可达到国际贸易及有关国际认证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我国机械产品在安全防护方面的性能,促进国际贸易及交流。本标准使用了最新的国际标准,保证了其与国内现有已使用ISO标准或者EN标准的其他机械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与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的通常原则o本标准可供机械的制造者、设计者、标准制定者、安全监督管理者、企业管理者、机械的操作使用者与其他有关的人员使用。作为机械安全的B-2类标准,本标准旨在为对各类特定的机器作出全面规定的C类标准的制定提供帮助
7、,同时在缺少合适的C类标准的情况下为这类机器提供指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要紧用于保护人员免受机械性危险伤害的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的通常要求。本标准要紧适用于本标准公布后制造的机器。要注意使用防护装置以使非机械性危险减至最小。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固定式与活动式防护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装置中致动联锁装置的那些部件。联锁装置由GB/T18831规定。本标准没有对有移动与提升物料能力的专用系统,如滚翻防护结构(ROPS)与坠落物防护结构(FOPS)提出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
8、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226.1机械安全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eqvIEC204-1:1992)GB12265.1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12265.2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12265.3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T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eqvISO/TR12100-1:1992)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论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
9、规范(eqvIS0/TR12100-2:1992)GB/T16856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GB/T18831-2002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与选择原则(ISOI4119,MoD)ISO14123-1机械安全减少由机器排放的危害物质引起的健康风险第1部分:用于机器制造商的原则与规范EN292-2:1991/A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EN1127T爆炸性气体爆炸的预防与防护第1部分:基本概念与方法EN1672-2食品加工机械基本概念第2部分:卫生学要求注:其他信息由参考文献中给出。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其中部分术语与定义由GB/T1
10、5706.1确立。3.1防护装置guard通过物体障碍方式专门用于提供防护的机器部分。根据其结构,防护装置能够是壳、罩、屏、门、封闭式防护装置等。注1:防护装置的作用能够是:单独作用:只有当它关闭时才是有效的;与有或者无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联合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防护装置不管在任何位置都能保证防护作用(见3.5)。注2:“关闭”对固定式防护装置来说是“保持在应有的位置”。(GB/T15706.1-1995,3.22)3.2固定式防护装置fixedguard按下列方式保持在应有位置(即关闭)的防护装置;永久固定(如焊接的等);或者借助紧固件(螺钉、螺栓等)固定,不用工具不可能拆除或者打开。(GB/
11、T15706.1-1995,3.22.1)3.2.1封闭式防护装置enclosingguard防止从各个方向进入危险区的防护装置(见图1)。图1完全防止进入传动机械的封闭式防护装置示例3.2.2距离防护装置distanceguard一种不完全封闭危险区的防护装置,但它能靠其尺寸的功能与其与危险区的距离防止或者减少进入危险区,如周围栅栏或者通道式防护装置(见图2与图3)。3.3活动式防护装置movableguard通常通过机械方法(如较链、滑道)与机器构架或者邻近的固定元件相连接同时不用工具就可打开的防护装置。(GBT15706.1-1995,3.22.2)图2距离防护装置示例图3距离防护装置示
12、例:在机器的进料或者排料区提供保护的通道式防护装置3.3.1动力操作式防护装置poweroperatedguard借助非人力或者重力的动力源进行操作的活动式防护装置。3.2.2自关闭式防护装置selfclosingguard靠机器零件(如移动台)或者工件或者机器夹具部件操作的活动式防护装置,以便让工件(与夹具)通过,当工件一离开让其通过的开口,就自动恢复到(借助重力、弹簧、其他外部动力等)关闭位置(见图4)。3.3.3可控防护装置ContrOIguard具有联锁装置(有或者无防护锁定)的防护装置(见GB/T15706.1/995,3.23.1),由此一在防护装置关闭前,被其“抑制”的危险的机器
13、功能不能执行;一一关闭防护装置,危险机器功能开始运行。(GB/T15706.1-1995,3.22.6)注:可控防护装置的使用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见本标准的5.4.9。3.4 可调式防护装置adjustableguard整个装置可调或者带有可调部分的固定式或者活动式防护装置。在特定操作期间调整件保持固定(见图5)。(GB/T15706.1-1995,3.22.3)图4自关闭式防护装置示例图5摇臂钻床或者台式钻床上的可调式防护装置示例防护装置为伸缩式以快速调整工作表面,其它装为较链结合以便接近主轴更换钻头。3.5 联锁防护装置inlerlockingguard与联锁装置(见GB/T15706.1-
14、1995,3.23.1与GBZT18831)联用的防护装置,由此:一一在防护装置关闭前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不能执行;当危险机器功能在执行时,假如防护装置被打开,就给出停机指令;一一当防护装置关闭时,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能够执行,但防护装置关闭的自身不能启动它们的运行(见图6、图7)。(GB/T15706.1-1995,3.22.4)图6校链型联锁防护装置示例;当关闭时,危险区被封闭图7滑动型联锁防护装置示例3.6 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interlockingguardwithguardlocking具有联锁装置(见GB/T15706.14995,3.23.1、图8与GB/T18
15、831)与防护锁紧装置的防护装置,由此:一一去防护装置关闭与锁定前,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不能执行;防护装置在危险机器功能伤害风险通过前,一直保持关闭与锁定;一当防护装置关闭与锁定时,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能够执行,但防护装置关闭与锁定的自身不能启动它们的运行。(GB/T15706.1-1995,3.22.5)3.7 防护装置的关闭状态guardclosedposition防护装置执行其功能时处于关闭状态,设计这些功能是为了预防或者减少进入危险区与(或者)减少暴露于一些危险,如噪声、辐射等。3.8 防护装置的打开guardopen当防护装置不关闭时,它是打开的。3.9 工具tool为进
16、行紧固操作而设计的器具,如钥匙或者扳手。临时性器具如硬币或者尖神不能被认为是工具。3.10 工具的使用useofatl工具要由被受权的人在已知与预定的情况下作为工作的安全系统的一部分使用。3.11 进入频次frequencyofaccess单位时间内要求的或者可预见的进入防护区域的次数。图8使用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与固定式防护装置的钻床安全防护示例a联锁防护装置在打开状态;b防护装置的锁定装置示例。4风险评价在为特定的机器选择与设计合适的防护装置类型时,对存在于该类机器的各类危险带来的风险与可预见的人员所承受风险类型(见GB/T15706.1-1995第6章与GB/T16856)进行评价是
17、非常重要的。5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通常要求5.1 机器方面5.1.1 通则在设计与应用防护装置时,应适当考虑在机器整个预期寿命期间的运行与可预见的机器环境方面的因素。对这些方面的考虑不当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机器不能运行,以致人为的使防护装置失效,从而使人员暴露在更大的风险中。5.1.2 危险区的进入为尽可能减少进入危险区,防护装置与机器的设计应使其能不用打开或者拆卸防护装置就可进行例行的调整、润滑与保护。在要求进入的防护区域,应尽可能方便及无障碍地进入。下面是进入的原因举例:加载或者卸载; 刀具更换与调整;一一测量,校准与采样; 过程观察; 保护与修理;润滑;一一废料清除(比如:废屑、切屑、溅出
18、物等); 排除障碍; 清洁与卫生。1.1.3 射出零部件的容纳当存在可预见的由机器射出零部件(如,破裂的刀具、工件)的风险时,防护装置的设计应尽可能选择适当的材料制造以容纳这些射出零部件。1.1.4 危险物质的容纳当存在可预见的由机器排出的危害性物质(如,冷却剂、蒸汽、气体、切屑、火花、热的或者熔融材料,粉尘)的风险时,防护装置应设计成能尽可能容纳这些物质且需要适当的抽取设备(见ISo14123-1)o假如防护装置构成抽取系统的一部分,应在防护装置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与安装时考虑这种功能。1.1.5 噪声在要求减少机器的噪声时,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应使其不仅能防护机器存在的其他危险(见“参考
19、文献”中CEN/TC211的参考文件),而且还应给出要求的降噪量。作为隔声罩的防护装置应正确密封连接,以减少发出的噪声。1.1.6 辐射当存在可预见的危害性辐射的风险时,应正确设计防护装置与选择材料,使其保护人员不受这类危险的伤害。比如使用暗色玻璃以防护电焊弧光或者消除激光器周围防护装置中的缝隙。1.1.7 爆炸当存在可预见的爆炸风险时,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能以安全的方式与方向(如,通过使用“爆炸释放”屏)容纳或者耗散所释放的能量(见EN1127-1)。5.2 人员方面5.2.1 通则在设计与制造防护装置时,应对可预见的人员与机器的相互作用(如加载、保护或者润滑)给予适当地考虑。5.2.2 安
20、全距离用于防止进入危险区的防护装置,其设计,制造与安装应能防止身体的各部位触及危险区(见GB12265.1与GB12265.3)。5.2.3 进入危险区的操纵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应尽可能防止在正常运转期间当人员留在危险区内时防护装置关闭。假如做不到这一点,则应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处于危险区的人员不被发现。5.2.4 观察防护装昌的设计与制造应使其有对工艺过程进行适当地观察措施,以使移除防护装置的需要减至最小。5.2.5 人类工效学方面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应考虑人类工效学的大原理(见GBZT15706.2-1995,3.6.1与3.6.2)。5.2.5.1 尺寸与质量防护装置的可移除部分应设
21、计得具有合适的尺寸与质量以易于装卸。不易用手移动与搬运的防护装置应装有或者能安装适于由升降设备运送的辅助装置。这些辅助装置或者结构能够是:一具有吊环、吊钩、吊环螺栓的标准吊装附件,或者供安装这种附件的简易螺栓孔;一一当不能由地面可靠吊起时,应有带起吊钩的自动卡紧装置;与防护装置一体的起吊机构与装置;一标识,在防护装置本身与它的一些可移除部件上或者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明防护装置的质量,单位,千克(kg)。5.2.5.2 操作力活动式防护装置或者其中可移除部分应设计得便于操作。在防护装置的设计中遵循人类工效学的原则,通过减少操作者的紧张与体力消耗有助于提高安全性。这样会改善操作的效能与可靠性,从而减少
22、机器使用的各个阶段的操作错误的概率(见GBZT15706.1-1995,3.11)。操作力的减少可通过使用如弹簧、平衡块或者气体支撑等装置来实现。当防护装置由动力操作时,防护装置不应由诸如接触压力、力、速度、锐边引起的伤害。当防护装置装有能自动启动防护装置再打开的保护机构时,防止防护装置关闭的力不应大于150N,防护装置的动能不应大于IOJo在没有安装这种保护机构的情况下,这些值应分别减少到75N与4Jo5.2.6 预期的使用防护装置的设计应尽可能考虑可预见的使用,适当考虑可预见的误用(见GB15706.1-1995,3.12)o5.3 防护装置的设计方面5.3.1 通则所有防护装置的可预见操
23、作的各方面都应在设计阶段给予适当的考虑,以保证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本身不产生进一步的危险。5.3.2 挤压区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不能与机器或者其他防护装置的零、部件构成危险的挤压区(见GB12265.3)o5.3.3 耐久性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保证在机器的整个可预见的使用寿命期内能良好地执行其功能或者能够更换性能下降的零、部件。5.3.4 卫生防护装置的设计应尽可能使其通过装存物质或者材料(如食品颗粒、污液)的方式不产生卫生方面的危险(见EN1672-2)。5.3.5 清洗在某些应用场合,特别是在食品与药品加工中使用的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不仅使用安全而且便于清洗。5.3.6 排污在某些有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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