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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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试行)(2015版)公布日期:试行日期:正式实施日期: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员工的权利与义务3第三章员工招聘管理办法4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0第五章考勤管理办法18第六章加班管理办法21第七章请、休假管理办法26第八章公务出差管理办法36第九章员工奖惩管理办法40第十章员工调职管理办法51第H一章员工离职管理办法56第十二章薪资福利管理办法59第十三章员工培训管理办法63第十四章人事统计分析管理办法69第十五章人事文书与档案管理办法73第十六章绩效管理办法7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
2、、法规,特订立本管理制度,凡对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都应遵守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人员,因业务需要而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在此例;本制度所称的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服务、任用、工作时间、工资、请假休假、出差、培训、调迁、保险、福利、考勤考绩、奖惩、解职等事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皆按本制度执行。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五条本制度经与公司各部门讨论、董事会通过生效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章员工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公司员工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与工作条件;2、按规定领取工作
3、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3、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4、对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5、依公司有关规定辞职;6、非因公司规定事由不被免职、辞退或者处罚。第二条公司员工务必履行下列义务:1、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2、服从管理,执行领导指示;3、提高工作技能,符合岗位工作要求;4、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保护公司声誉、利益;5、遵守国家法律与公司管理制度,不做违法乱纪与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6、遵守公司安全制度,消除事故隐患;7、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自觉降低产品成本与各项费用;8、保守公司秘密。第三章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及时满足公司业务进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4、,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员招聘工作制度化与规范化,为公司业务进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的招聘。第三条实施原则3.1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用;3.2 以制度规范为指导,以标准化操作为主,科学测评为辅,及时完成人员招聘并实现人岗匹配。第四条具体实施部门4.1 公司人力资源部4.1.1 掌握当地人才市场供需状况及同业有关企业人力资源信息,分析预测公司人员供给与需求状况,拟订公司年度人力计划与招聘实施计划;4.1.2 组织与落实本公司计划内用人(年度计划)的招聘服务工作;4.1.3 本公司计划外用人申请的审核、报批及人员招聘;4.1.4 组织
5、面试、测评与考察应聘人员综合情况,并报有权主管审核;4.1.5 新聘人员入职报到、培训、上岗及试用期管理支持。4.2 具体用人部门4.2.1提出本部门年度及临时用人需求,报有权主管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执行;4.2.2提供相应职位分析的有关信息(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4. 2.3提供业务测评试卷并对考试结果进行评定;1. 2.4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综合评估应聘人员的素养与能力,做出初步录用的决定,报有权主管核准;4. 2.5新员工试用期及转正后工作的培训、辅导与管理支持。第五条员工录用通用标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5.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5. 2与原工作单位未脱离劳动关系者或
6、者自己尚在经办企业或者在入股企业担任某一级主管者;5.3 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仍处于竞业限制期内者;5.4 曾被其它公司解雇过者;5.5 在社会或者原单位有劣迹或者违法乱纪行为者;5.6 患有慢性疾病、传染病及其它疾病不能从事拟任职位者;5.7 参加被政府取缔的社会组织或者团体者;5.8 具有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之不良嗜好者(如赌博、吸毒等);5.9 须持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资质证书上岗的岗位,但本人尚不具备者;5. 10与公司职员有亲属关系(夫妻、兄弟姐妹、子女),入职后在同一部门或者利益关联部门工作,或者形成上下级关系者;5.11具有公司认为应禁止的其他行为或者经历者。第六条招聘操作流程6.
7、1 制定招聘计划6 .1.1每年9月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进展规划制定下一年度招聘计划,经本部门最高主管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请公司总经理核准或者签核;7 .1.2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经核准或者签核的各部门下一年度招聘计划进行汇总与分析,选择招聘渠道、预估招聘费用等,并报公司总经理核准。6.2 招聘申请6.2.1年度招聘计划内人员招聘,用人部门提交增(补)人员申请表,该表经人力资源部主管参照年度招聘计划进行审核后,招聘申请方生效,人力资源部门可实施招聘;6.2.2年度招聘计划外人员招聘,用人部门提交经部门最高主管批准的增(补)人员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核准或者签批
8、后,招聘申请方生效,人力资源部门可实施招聘;6.2.3因部门职责、业务调整需设置新岗位的,应随增(补)人员申请表附设置新岗位的原因及其岗位说明书;如因业务扩大等原因需增加岗位人数时,需另附经有权主管批准的岗位增编签呈或者报告。6.3公布信息实施招聘6.3.1公司用人应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拔/调配,在内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时,再进行外部招聘;6.3.2人力资源部根据经核准或者签核的增(补)人员申请表、拟聘岗位说明书,选择合适渠道公布信息实施招聘;6.3.3利用公司优秀员工推荐是招聘员工的重要渠道之一,如推荐人选被聘用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评为A级及以上的,公司应给予推荐者奖励。6.4简历筛选、面试与考试测
9、评6.4.1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与用人部门其他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筛选并与应聘者进行初步电话沟通后,将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及简历交用人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根据与用人部门商定的面试时间通知应聘者面试。6.4.2面试:面试应很多于两次,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初试与复试均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安排人员来参与进行。初次面试前,应聘者填写职位申请表;在面试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时须使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完毕即由主面试官组织面试小构成员进行评议,当场决定其是否通过本次面试,关于通过者由主面试官填写面试评核表,面试官签字后进入下一程序;关于面试未通过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告
10、知应聘者;面试官资格:面试小组中,人力资源部面试官应为招聘主管或者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用人部门面试官应为负责该岗位的主管级(含)以上人员;面试官中级别最高主管为主面试官,同级别主管中用人部门主管为主面试官。6.4.3笔试及测评:招聘关键岗位人员或者用人部门有要求时,须进行笔试或者辅助测试。笔试:笔试以业务综合知识与能力考核为主,由用人部门负责准备试卷并评判,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与协调;辅助测试:辅助测试包含对应聘者能力与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评估;辅助测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向测评系统负责人申请测评账号,由测评系统负责人导出测评报告。6.4.4内部推荐方式招聘,推荐人不得参与人员的面试、考试与测评。
11、6.4.5拟聘结果确认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主管根据面试、笔试及辅助测试结果共同商定拟聘人员;若双方意见存在分歧,报请用人部门上级有权主管决定。6.5薪资核定6.5.1拟聘人员的薪资须在其入职前核定;6.5.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薪资管理规定,核定拟聘人员工资与职级,填入聘用申请表;6.5.3关于薪酬市场化、一人一议、高出公司薪资管理规定的情况,拟聘人员的薪资须经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填入聘用申请表。6.6背景调查经理级及以上岗位、关键岗位与负有保密责任岗位的拟聘人员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其进行背景调查。调查内容包含应聘者学历(真伪)、上一单位职务、工
12、作职责、工作表现及离职原因、职业操守及有无本办法第5条规定之情形。6.7聘用决定关于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原则上由用人部门有权主管决定是否聘用,特殊情况需提报上一级有权主管裁定。6.8体检通知6.8.1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体检结果。6.8.2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但做出的不予聘用决定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与国就业促进法。不予聘用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通报用人部门主管。6.8.3发现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的,不予聘用;如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6.9聘用通知体检结果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书面或者电话通知拟聘人员来具体办理入职手续
13、,针对主管级别(含)以上招聘入职人员需寄发书面或者电子聘用通知书。约定的办理入职手续时间通常为工作起始日期前一至三个工作00除特殊情况外,工作起始日期原则上为每月一日。第七条入职报到手续7.1 新聘员工办理入职报到手续时,应按照聘用通知书提供相应材料;7.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为新员工建立个人人事档案;7.3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薪资管理规定与用人部门主管意见填写人事及薪资异动通知,核定新聘人员工资;7.4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人事及薪资异动通知并附增(补)人员申请表、面试评核表及其他测试结果一并提交有权主管核准或者签署;7.5 签订劳动合同:新员工到岗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
14、分别执行相应工资标准。7.6 其它手续办理:在新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协助其办理完其它手续,如公司考勤系统信息录入或者工作证(出入证)等等。第八条入职培训与试用8.1 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入职培训(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等培训),新员工拟任职的部门组织专业内容及岗位安全等培训。8.2 入职引导人为保证新员工顺利习惯工作,用人部门主管需为新员工指定专门的入职引导人,负责指导其在试用期内熟悉并开展各项工作。入职引导人为新员工的部门主管或者由部门主管在公司任职三年以上的资深员工中指定,每位引导人负责的新员工数原则上不应多于三人。8.3 3试用考核用人部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填写试
15、用/培训职员评估表,由有关主管签署意见后,呈报有权主管核准。试用期通过者,人力资源部告知员工,并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未通过者,用人部门应当说明理由,由人力资源部在试用期满前三天负责通知员工延长试用期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年度招聘工作总结每年末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公司年度招聘工作进行总结并报交总经理。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国大陆人员(不含外籍,下同)。第三条具体实施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贯彻执行,其它部门协作支持。具体职责分工如下:3.1 公司人力资源部:
16、3.1.1 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相应实施细则;3.1.2 2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及终止等;3.1.3 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文档管理;3.1.4 1.4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劳动政策的解释与宣传;3.1.5 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劳动关系管理及其它工作。3.2 其它部门:3. 2.1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所属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4. 2.2其它部门主管应负责协助处理所辖员工的劳动争议与纠纷。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4.1 员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2 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与劳动报酬。员工应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员工无法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的,可由员工本人书面承诺与其它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及承担因提供虚假承诺造成公司与其他单位发生经济纠纷时的连带赔偿责任。5. 3劳动合同甲方签署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乙方签署人为员工本人,不得代签。6. 4员工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约定劳动合同期限。7. 5员工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均约定试用期(从下属公司加入集团或者集团内调动者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
18、标准如下:8. 5.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内(含)的,无试用期;4.5.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含)的,试用期为一个月;4.5.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4.5.4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为三个月。4.6员工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为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4.7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7.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4.7.2与公司已经连续签订二次(2008年1月1日起)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办法第6.4条、6.5条项规定情形的。
19、第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5.1 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法令、法规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5.2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5.3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5.4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调整或者变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职位或者报酬,员工应在有关调整或者变动文件上签字确认(报酬调整仅下调需签字确认)。除劳动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原劳动合同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5.5 员工所在公司发生合并或者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与义务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20、第六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1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2 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早三十天、试用期间应提早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直接主管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未按上述期限通知所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自负。1.3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6. 3.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者劳动条件的;7. 3.2除公司事先说明或者根据有关制度规定扣款外,未及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8. 3.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3.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严重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6.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6.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21、能够解除劳动合同:6.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6.4.2严重违反集团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6.4.3因失职,营私舞弊,给集团或者公司造成重大经济缺失的;6.4.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的;6.4.5提供虚假履历、学历、身份证件等个人信息的;6.4.6个人不良品行给集团或者公司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6.4.7员工不服从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调动的;6.4.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 4.9法律、法规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情形。6.5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6.5
22、.1员工患病或者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5.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6.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6.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以本办法第6.5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6.6.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者医学观察期间的;6.6.2在公司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者因工伤并被工伤鉴定部门确认丧失或者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6.6.3患病或者者
23、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6.6.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6.6.5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6. 7.1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无意续签的;7. 7.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8. 7.3员工死亡,或者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者宣告失踪的;9. 7.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8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办法第6.6条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属第6.6条第项的,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第七条劳动合同管理程序7. 1续订程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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