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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XX市X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者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传染病疫情。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害较重的中毒事件。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事件是指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具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征,即突发性,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件。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11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详见附录一。五、预案体系本预案系XX市X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的分预案之一,由5个专项预案构成:1、XX市XX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专项预案,由XX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编制。2、市区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由XX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编制。3、XX市XX区鼠疫控制应急专项预案,
4、由XX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编制。4、XX市XX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由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牵头编制。5、XX市XX区突发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由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牵头编制。六、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高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法规范、果断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应急联动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一、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指挥部1、组成及职责:在XX区应急委员会下设立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
5、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卫生计生委、区安监局、区建交委、区教委、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区民防办、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信访办、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科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区卫生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区应急委的领导和区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统一组织指挥处置三、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向区应急委和市卫生应急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
6、置情况。2、区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办),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计生委,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化解及处置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区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二、各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区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驻区市级企、事业单位,部队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7、工作;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市应急办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区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新闻媒体采访与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和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区卫生计生委: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编制健康教育资料;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视情况对事件现场实施预防性消毒处理;指导并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开展
8、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做好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区安监局: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牵头进行急性职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区建交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本行业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各部门实施对乘坐交通工具人员和物资的交通检疫、物品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疫区的交通运输管理,根据情况需要为突发公共事件调集提供交通运载工具,优先安排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人员运送,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加强城市环境公共卫生设施管
9、理、建设和城市环境公共卫生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对市政设施及下水道管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组织调集或提供工程机械设备和技术支持,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区民防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督促涉及人防工事事故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负责为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必要的紧急避难场所及相关保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好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负责灾后灾民生活救助;加强传染病死亡尸体火化的管理;制定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区商务局: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
10、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商业流通单位的卫生管理建章建制和经营人员的卫生业务知识培训,督促所属商业单位落实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区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储备基金,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控制等所需经费;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监测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应急资金支持,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监督应急资金使用。区教委: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做好学校及师生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校发生和
11、流行;收集教育系统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秩序,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提供学校场地及相关保障。区工商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伪劣产品的经营及野生动物的非法流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控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控制及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人员疏散、撤离,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区人武部:协调驻区部队、武警及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抢险救援。区信访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
12、,做好疏导解释,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信访信息和其它相关支持。区环保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环境污染时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的监测,提供环保防治措施、处置措施及技术支持。区房管局:及时启动涉及本系统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本区域内的房屋事故卫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方案和必要的物资器材。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按职责组织开展食品与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制定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负责调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产品、
13、防护用品的生产和储备以及新药研制等后勤保障工作。区科委:组织科技力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诊断、预防、治疗技术和方法研究,新药研究以及干预措施研究,协调解决科研工作中的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相关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的救治资金。制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发生的疾病或伤害的医疗救助管理规定。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供支持保障。其他有关部门应依照区政府应急委指令,
14、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工作。三、专家咨询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数据库,成立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
15、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重大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和隔离措施提出意见,指导对环境和物品进行卫生学处理,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必要时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以及技术支持。3、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协助事件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环境卫生、动物疫情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必要时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
16、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协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XX市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示意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第三章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一、预防各相关部门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措施等方面作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准备,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以及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努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二、监测1、全区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
17、测网络等。2、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市和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动物卫生监督等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实时更新工作。三、报告(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I)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2)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突发公共卫生事
18、件发生单位及发生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4)区卫生计生委、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5)其它有关单位:主要包括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监测、教育等其它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从业医生、动物防(检)疫人员和有关单位监督检测人员。3、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二)报告时限和程序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2、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区卫生计生委在30分钟内向
19、区应急办报告,同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对涉及或可能波及毗邻的区县应及时通报。3、区政府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4、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主管部门。(三)报告内容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2、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采取的主要措施。3、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
20、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四)报告要求1、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者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和个人。2、有关单位和人员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漏报。XX区突发公共TL生事件报告体系示意图四、预警(一)预测预警系统整合区相关部门各专业的现有技术资源和预测预警优势,建立功能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系统。1、公共卫生信息网络(1)传染病疫情
21、报告信息网络,负责全区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2)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信息监测网络,负责全区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含放射)和其它影响公众健康事件信息的收集和上报。(3)120医疗急救信息网络,依托市120医疗急救网络,负责全区医疗急救的呼救、应答、处置及有关信息的通报、收集和上报。(4)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网络,负责全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信息的通报、收集和上报。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各医疗机构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
22、规定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3、食品安全事故预测预警支持系统依托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的食品生产、销售、流通、消费监测监督网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预警。4、动物疫病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动物疫病的报警信息和处警信息进行定位、自动录音、取证、搜集和上报。(二)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H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具体标准见各有关专项预案)。(三)预警发布和解除1、区卫生应急办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
23、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预警的发布或解除建议,报区应急办和市卫生应急办。2、一般(IV级)和较大(In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由区应急委按照我区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发布和解除,报市政府应急委和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备案。3、重大(H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由区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应急委,由市政府应急委负责发布或解除。4、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发布方式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等,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
2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四)预警处置和化解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综管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就地就近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扩大和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发生。第四章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n级),由区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区卫生计生委和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置,必要时请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支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H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由市级应急
25、机构负责指挥处置,我区积极参与。二、响应程序(一)基本响应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由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综管处及有关部门立即作出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及时向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提请区政府启动相关预案。2、在发生一般(IV级)或较大(In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委和市卫生应急办报告;指挥人员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调动应急处置力量,迅速抵达现场;到达现场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处置组,确定现场负责人,明确现场抢险救援组织分工,履行现场组织指挥和事件
26、处置权;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同时派出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对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区卫生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积极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等工作;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偶合事件;尽快恢
27、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调查监测组、健康宣教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总体方案,负责信息报送和组织新闻报道,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病员实施救治及相关人员心理干预。调查监测组: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组织疾病防控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督、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消毒等。健康宣教组:由区卫生计生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防病知识宣传等。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
28、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组织人员疏散,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等。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卫生应急办应立即将现场指挥部名称、下设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设置地点、联系方式等事项向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进行通报。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进行现场了解;听取事发地或先期处置单位情况报告;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建议;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
29、响应程序示意图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流程示意图22(二)扩大响应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态出现扩大、发展趋势,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H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政府向市级应急机构报告,在继续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的基础上,待市政府应急办或市应急指挥部抵达现场后,报告情况并移交工作,并在市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行动。三、响应措施(一)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1、指挥协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区政府组织、协调有关街道办事处、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2、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
30、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审核后,经市政府应急委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时,按XX市突发动物疫病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划定控制区域。3、采取强制控制:区政府必要时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4、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
31、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码头、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或向政府指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机构移交。6、开展群防群治:调动街道、社区积极协助卫生计生委和其它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7、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二)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
32、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的建议。3、应急控制措施:确定重大传染病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确定需要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人群和数量,制定心理干预计划,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行动。4、督导检查: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5、开展健康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及心理健康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6、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3、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三)医疗机构1、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及突发事件伤员的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传染病人及时进行隔离治疗。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
34、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3、实验室检测: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支持下,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监测工作。(五)卫生监督机构1、在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
35、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执法。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合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所在街道办事处等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接触者追踪、调查、消毒、隔离、健康教育等措施。(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1、做好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3、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病料,送国家动物疫病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4、对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进行
36、技术培训。5、对有关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加强检疫、防疫消毒和卫生监督,打击违法活动。(八)非事件发生地区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组织做好本区域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6、根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九)新闻报道区级政府和部门没有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定权力,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应急办报
37、告。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新闻媒体应及时主动地、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报道(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公布后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准确把握基调,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四、响应结束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2、一般(IV)、较大(In)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报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备案。3、重大(11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由市级以上卫生应急机构实施。第五章后期处置一
38、、善后工作1、抚恤和补助: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2、征用及劳务补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补偿。二、调查与评估1、调查总结: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应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和总结。调查和总结内容包括:报告是否及时;数据资料收集是否齐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确定是否准确和预案启动是否及时,以及
39、是否适时对事件等级及其处置措施进行升降调整;情况通报是否准确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及时、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及时到位等。2、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市卫生应急办。三、奖励与惩处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应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突
40、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六章保障措施一、通讯与信息保障1、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和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确保通信和信息畅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5辆以上现场应急处置车,区卫生监督机构应配备5辆以上卫生监督执法车,市急救中心配置10辆以上救护车。2、充分利用全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设连接市级,覆盖全区、街道的卫生网络系统,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分局、安监局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二、疾病
41、预防控制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等保障工作,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三、医疗救治保障1、急救机构:依托XX市急救中心开展全区重大医疗急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医疗救治。2、传染病救治机构:依托XX市传染病救治中心对全区传染病病人进行医疗救治。3、中毒救治机构:依托XX市中毒控制中心对全区重大中毒和意外事故病例进行救治。四、卫生执法监督保障和动物卫生监督保障健全卫生执法监督和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
42、高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五、应急队伍保障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1、建立常设组织和值班制度。区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急救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机构建立常设应急处置组织。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做好应急准备。2、建立卫生专业应急队。依托区属和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分类建立救灾防病应急队、重点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队、重大食物及饮用水事件卫生应急队、职业中毒及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队、反恐怖等突发事故医学救援队,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加强专家库建设。充分利用区域
43、医疗卫生资源,建立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同领域的专家库,组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六、物资保障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由区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分局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区经信委、商务局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测检验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消毒与个人防护用品与应急设施等。应急物资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处置一起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2、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和更新补充制度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对应急物资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更新和补充,必要时请求上级援助。区卫生应急办可根据处置突
44、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调度使用储备的物资、设备、设施。交通等部门应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和减免费用。七、经费保障1、设立专项建设基金:区发展规划部门应将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的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总体规划,预算配套经费并纳入发展计划与投资规划。2、确保日常运转经费:区政府应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日常运转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3、建立应急预备经费:区政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备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预案启动后,应急预备经费由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使用。八、技术保障1、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区卫生计生
45、委、食药监分局、安监局等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它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和动物疫病的预测预警工作,加强对我区监测网络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有效开展对危险因素的预警监测。2、追踪先进技术、开展科学研究、干预危险因素的危害区卫生计生委应加强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的领导,鼓励其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现场处置措施、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等各方面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区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等符合条件的研究单位,针对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快速高效检测和监测技术、有效防治技术、预防和治疗药物研发等科学研究;加强工作协调,组
46、织共同攻关,提高全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能力、处置能力和研究水平。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练一、公众宣传教育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二、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区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分局、安监局及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使卫生应急救治人员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处置能力。三、演练区卫生
47、计生委、食药监分局及相关部门应按规划组织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医疗急救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等应对能力。必要时由区政府组织综合性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演练,必须报经区政府同意。第八章附则一、预案管理1、本预案每5年修订一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趋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2、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根据XX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规定,制订本部门、本地区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区应急办备案。3、驻区部队单位发生与地方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军队的相关规定,参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三、颁布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报市卫生应急办备案。第九章附录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腺鼠疫在本区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本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中毒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含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区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n级)1、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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