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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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我市交通运输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7)1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函(2017)46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行政检查工作,包括道路客运及站场、道路货运(含危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及辅助业、港口、交通工程共七大类业务(以
2、下简称七大类业务)。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交通运输市场和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时,通过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含专家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必要时随机抽取专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并做好抽查结果运用。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协同推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贝限第五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施行动态管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抽查工作相关要求并结合抽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修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相关内容。第二章抽查事项清单第六条“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珠海市交通运
3、输局相关职责等确定。第七条“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七大类业务”分别列明,同时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市场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双随机”抽查事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开展的行政检查事项,以及面向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的重点工作督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监管活动和监管事项。第九条“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应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和人员配备力量、条件等合理确定。对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区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同一年度中已被抽
4、查的检查对象,不再作为本次抽查的对象。第三章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第十条“双随机”抽查根据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监管职责,摸清底数,对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七大类业务”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第十一条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全部作为检查对象的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第十二条“双随机”抽查根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确定的抽查事项,并结合行业管理的特点和专业要求,建立相应的检查人员名录库。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名录库应选取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组成;入库人员应具有行业市场管理或安全生产管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各类业务的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相应的局机关
5、业务科室、市运管处、市港务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安全事务中心、市交通质监站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执法证号、执法门类、执法区域等信息。第十四条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聘请相关专家应具有相关市场或安全生产管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5周岁以内。第四章“双随机”抽查第十五条涉及同一交通运输经营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同时,积极开展政府部门间跨部门联合抽查。道路客运及站场由局道路运输科牵头,市运管处配合落实;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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