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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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22)237号)各区绿化市容局、相关街镇(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关于推动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沪分减联办(2021)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实施可回收物主体企业评议工作。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9月30日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为贯彻落实卜.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关于推动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沪分减联办(2021)5号
2、)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主体企业(以下简称“主体企业”)服务水平,提高区域内低价值可回收物托底回收保障能力,实施本市主体企业年度评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评议目的引导主体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主体企业服务意识,规范主体企业在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日常运营管理,为相关管理部门对主体企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二、评议原则按照“谁采购、谁评议”的原则,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街镇(乡、工业区)属地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评议工作。三、评议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为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提供运营服务和管理的主体企业。四、评议内容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机制建设、可回收物服务点运营管理、
3、可回收物中转站和集散场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五个部分。(详见附件)五、评议要求(一)评议方式。由采购(招标)单位对其主体企业实施评议。街镇(乡)为采购主体的,一般由街镇(乡)一级环卫管理部门实施评议。区绿化市容部门为采购主体的,由区绿化市容部门实施评议。涉及多区开展服务的主体企业,由采购(招标)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其分别评议。对于签订服务协议的主体企业,宜参照本办法实施评议。(二)时限要求。每I个自然年内实施I次评议。(三)结果要求。评议应在量化考核基础上划定等次。按照100分满分制,对未达到相关评议标准的予以扣分,最终评分为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至89分的为良好、60至79分的为合
4、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四)程序要求。各采购(招标)单位完成评议后,应在本单位的公众号、门户网站上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六、结果运用(一)各采购(招标)单位应及时形成评议结果报告,并报送至区绿化市容部门。由区绿化市容部门汇总本区主体企业评议情况,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绿化市容部门。(二)评议结果将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作为采购(招标)单位对主体企业履约情况及后续采购评估的重要参考。(三)一经发现评议结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对开展评议的单位实施约谈。街镇(乡)为采购主体的,由区绿化市容部门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惩戒;区绿化市容部门为采购主体的,由市绿化市
5、容部门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惩戒。附件:L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2.关于提交*单位评议结果的报告(样张)附件1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一级项目二级项目评议要求扣分标准扣分明细扣分说明企业管理(20制度建设(5分)主体企业应制定包括人员管理、劳动保护、称重计量、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疫情防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未建立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相关制度要求未执行到位且产生后果,每发现一次扣1分。分)台账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都应未设置台账的,扣5分;台账管理设置纸质或电子作业台账;合信息作假的,发现1次扣1(5理安排物流计划,确保物流畅分;相关信息记
6、录不完整的,分)通;并能够提供可回收物物流缺少1项扣1分。未合理安排来往记录台账,确保流量和流向可溯、可控、可查。物流计划,导致物流积压影响市民正常交投交售的,发现1次扣1分;无法提供可回收物出货凭证和单据的,扣2分。数据管理(5分)主体企业加强可回收物数据管理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数据传输。数据作假的,扣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传数据的,发现1次扣1分;上传数据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1分。服务管理(5分)点、站、场服务和作业人员应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的“五统一”规范。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服务点运营管理(30分)服务告知(10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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