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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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CCSOB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GB/T2517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Technicalrequirementsforrecyclingofmunicipalsolidwaste(征求意见稿)XXXX -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TTI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总体要求55收集75.1 基本要求75.2 可回收物收集75.3家庭厨余垃圾收集75. 4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收集86运输与转运106. 1基本要求106.2 运输106.3 转运暂存107可回收物分拣118可回收物再生利用128.1基本要求128.2
2、废纸类再生利用128.3废塑料再生利用128.4废金属再生利用138.5废玻璃再生利用138.6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139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1410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再生利用151.1 1基本要求151.2 大件垃圾再生利用151.3 家庭装修垃圾再生利用161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17附录A(规范性)18A. 1可回收物回收率计算方法18A.2可回收物有效回收率计算方法19A.3可回收物再生利用率计算方法20附录B(规范性)21B. 1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计算方法21B.2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计算方法22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
3、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25175-2010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与GB/T25175-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修改了标准名称;一一调整了术语和定义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一原第4章“分类”修改为“总体要求”,原第5章“收集,运输与贮存”拆分为第5章收集和第6章运输与转运;一原第6章至第9章标题和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在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的基础上,增加了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及家庭装修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形成新的第7章至第10章;一增加了第11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原第6章至第9章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的内容合并至第11章
4、;一一增加了3个规范性附录。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结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1)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0年首次发布为GB/T25175-2010;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收集、运输与转运、可回收物分拣、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再生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
5、圾中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再生资源不适用本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4223废钢铁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0811废纸再利用技术要求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811
6、废纸再利用技术要求GB37822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5012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T13586铝及铝合金废料GB/T13587铜及铜合金废料GB/T13588铅及铅合金废料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2479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GB/T36577废玻璃分类及代码GB/T37547废塑料分类及代码GB/T38923废旧纺织品分类与代码GB/T39781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规范CJJT4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134建筑垃圾处理
7、技术标准CJJ18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T106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313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HJ/T364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52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B/T10720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850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可回收物recyclablewaste可回收作为原料再生利用的生活垃圾,是生活垃圾分类4个大类中的一类,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旧纺织品等。3.2家庭厨余垃圾householdfoodwaste可资源
8、化利用的含有机质易腐烂生活垃圾,是生活垃圾分类4个大类中的一类,包括食材废料、剩饭剩菜、过期食品、蔬菜水果、瓜皮果核、花卉绿植等。3.3大件垃圾bulkywaste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家电及其他大件废弃物,大件废弃物主要包括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以及用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物品等。3.4家庭装修垃圾householddecorationwaste家庭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金属、废塑料、废木材、废装饰板、废玻璃、以及混凝土、转瓦、陶瓷、石膏土、涂料等。3.5分拣中心sort
9、ingcenter对收集的可回收物除分拣、清洗、消毒、打包、存储等基本功能外,还具备分选、拆解、剪切、破碎等专业化功能,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分拣场所。3.6残余物residues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在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残留的不能再利用的废弃物,包括清洗过程产生的灰尘、残渣、清洗淤泥等。4总体要求4.1 有条件的地区,应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生活源再生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4.2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应纳入当地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保障合理用地需求。4.3 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
10、垃圾产生量、收集与运输距离、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等构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4.4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运输与转运、可回收物分拣与再生利用、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再生利用等环节。4.5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应采用节能降碳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应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残余物。4.6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过程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宜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全链条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及管理系统。4.7 有条件的地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网点应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建设
11、和管理。4.8 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的收集、转运暂存、运输方式应与后续的分拣、拆解、利用等方式相适应。4.9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场所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责任管理制度,并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4.10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过程应落实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4.11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应建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12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应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与统计核算方法,收集、运输与转运、可回收物分拣与再生利用、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再生利用等环节均应计量,并应建立统计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
12、年。4.13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水、臭味等污染物应源头管控,并应对产生的残余物处理处置,确保达标排放。5收集5.1 基本要求5.1.1 构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的地区,收集设施规模应满足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收集的需求。收集设施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人口规模、各类垃圾清运量、收集频次等综合确定。5.1.2 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收集设施应与运输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b)收集设施应设置在住宅区居民集中活动场所或出入通道旁,收集设施位置应相对固定;c)收集设施数量、容量、间距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产生量、暂存需求及收运频率等综合确定
13、;d)收集设施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材料制造;e)收集设施应及时维护或更新,设施外观应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5.1.3 收集设施、收集点、收集房(间)位置应便于收运车辆安全作业,不得占用、阻塞消防通道和盲道。5.1.4 城市高层写字楼,商贸综合体、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点。5.1.5 收集点类型与布局、收集设施和收集房(间)以及收集站的建设与运行应符合GB55013的规定。5.2 可回收物收集5. 2.1可回收物宜按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旧纺织品等类别收集,分类投放至相应标志的分类收集容器,也可联系回收利用人员上门收集。6.
14、2.2收集设施可回收物标志应符合GB/T19095的规定,标志内容应包括可回收物类别、可回收物标志、箱体编号、回收企业及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等内容;5.2.3可回收物宜采用“互联网+回收”模式设置可回收物网络回收平台。5.2.4可回收物回收率可按附录A.1计算,可回收物有效回收率可按附录A.2计算。5.3家庭厨余垃圾收集5.3.1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产生者应将厨余垃圾投放至相应标志收集设施。5.3.2家庭厨余垃圾收集量的确定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分类收集普及率以及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确定。5.3.3家庭厨余垃圾应满足“日产日清”要求,收集设施应清洗、消毒。5.3.4家庭厨余
15、垃圾投放时,应将食品包装、一次性餐具等杂物分离。5. 3.5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可按附录B.1计算。5.4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收集5. 4.1收集点应根据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产生量、暂存周期、收集频率、后端设施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新建居住小区应设置固定收集点。6. 4.2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收集点应设置标志标牌、地面应硬化处理,四周应有遮挡设施。7. 4.3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可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宜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8. 4.4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中可单独分开的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旧纺织品等物品,应分类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设
16、施。9. 4.5不得将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随意丢弃在路边及其他陷蔽位置。6运输与转运9.1 基本要求9.1.1 应对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的来源、去向、数量、重量,以及运输车辆型号、车牌号等信息进行记录,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备,记录内容应纳入信息化管理。9.1.2 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应根据服务范围内产生量、收集效率、收集频率、暂存周期、收集与运输距离等合理配置。9.1.3 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宜与生活垃圾转运站合并设置,也可单独设置。9.1.4 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应采取防扬撒
17、、防渗漏等措施,周边环境应整洁。9.2 运输10. 2.1可回收物运输车辆应在合适部位标注可回收物类别标志、收运公司名称、回收联系电话、监管电话、车辆编号、委托单位名称等基本要素。车辆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应密闭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6. 2.2厨余垃圾运输应符合CJJ184的规定。7. 2.3家庭装修垃圾运输应符合CJJT134的规定。8. 2.4大件垃圾应采用专用收运车进行运输。6. 2.5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分类收集的各类垃圾不应混装混运。6.3转运暂存6. 3.1可回收物转运暂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产生量、回收率、收集频率、暂存周期等因素确定可回收物转运
18、暂存场所位置及规模;b)不同类别的可回收物应分开暂存,并应在场所的显著位置设有标志;c)可根据后续再生利用要求,对可回收物简单分拣;在未建成可回收物后续再生利用或特定条件下,场所可临时兼具再生利用功能。d)有条件时,可搭建可回收物再使用流通平台。7. 3.2大件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大件垃圾产生量、收集频率、暂存周期等因素确定大件垃圾转运暂存场所位置及规模;b)可根据后续再生利用要求,对大件垃圾简单拆解;在未建成大件垃圾后续再生利用或特定条件下,场所可临时兼具再生利用功能;c)应采取安全措施,控制大件垃圾叠放高度,防止发生掉落、倒塌或崩塌等情况;d)有条件时,可搭建废旧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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